浅谈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2017-12-25 14:09宋滢潞中国政法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天弘余额支付宝

文/宋滢潞,中国政法大学

浅谈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文/宋滢潞,中国政法大学

本文摘要:余额宝作为蚂蚁金服旗下的增值服务与活期资金管理服务提供者,自2013年6月推出后,受到了广泛的追捧。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这样的现金管理工具也同样存在较为显著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文着重于余额宝法律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余额宝;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

1 引言

互联网金融(lTFlN)是在互联网时代衍生而成的新型金融模式,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其中余额宝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之一。余额宝,是阿里巴巴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的一项增值功能,其实质是一项货币基金,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所有的增利宝服务。与以往传统基金相比较,余额宝依托支付宝操作极其简便,消费者可以随时按照意愿存取、缴纳费用、购买产品;门槛低,没有最低购买金额的限制;使用时十分灵活等。并且尽管从2016年10月12日起,余额宝提现银行卡需缴纳手续费,但也有两万免费额度,相比较而言手续费较少。因此,截至目前余额宝成为中国货币基金的领头羊,在居民理财意识与资产配置上做出了极大贡献。

与此同时,随着时间推进,余额宝隐藏在收益身后的法律问题也日渐显现,本文在定位余额宝法律性质之后将着重讨论余额宝安全性不足、信息披露不完善、监管缺失等问题。

2 余额宝法律性质

余额宝是天弘基金增利宝与支付宝结合的产物,由于双方身份合法,余额宝的发行也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从法律角度来看,余额宝其实就是支付宝余额的一项增值服务,转入即视为购买基金成功,并且同时购买钱款可以随时存取消费。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一货币基金存在三方法律主体:支付宝平台、天弘基金以及余额宝的用户。天弘基金相当于基金的销售者,用户是投资人与购买者,而支付宝是中间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提供者。但如果从基金销售的角度来看,余额宝类似于基金代销。而截至目前余额宝并没有获得基金销售资格,而是通过天弘基金实现销售服务的发售,这在法律上是属于灰色地带,因此存在诸多问题。

3 余额宝法律问题

3.1 安全性不足问题

安全性问题是余额宝法律问题中首当其冲的问题,首先,由于支付宝用户众多,且存入资金及其容易,这样就导致了余额宝接收了用户大量存款,然后交由一家基金公司代为管理并为用户分红,这样极大数量的资金不可避免的会面临极大的风险,查阅资料得知,余额宝所对应的天弘基金规模在2007年已经突破5000亿元大关,如果出现系统或者市场风险,用户可谓损失惨重。

其次,由于支付宝采取的是电子支付形式,每天会面对超巨大的用户数据以及交易数据处理,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面临技术风险,一旦发生技术故障或者诸如“黑客”之类的侵袭,将会产生不可复原的灾难。

3.2 信息披露不完善问题

从对身边大多数余额宝用户进行的询问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用户对于天弘基金对用户存入资金的使用情况是不清楚甚至完全不知情的。依据我国的《证券法》,基金投资者有权利知晓基金的运作、收益等情况的知情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它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有明确规定,然而大多数用户除了知道基金收益率外,并不知道其它信息。如果余额宝这个平台不能充分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使信息在投资者与天弘基金之间不对称,那么对于投资者而言,无疑会面对很大的法律风险。

3.3 监管缺失问题

从相关资料中可以查到,尽管余额宝的存在形式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但是它在监管上也属于打法律擦边球的情况,这样说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余额宝自身问题不突出,更加突出的是余额宝所依附的支付平台----支付宝。

从证监会的相关批文中可以看出,支付宝是在2012年获得的基金支付牌照,但是直到现今为止,支付宝都并未获得过基金销售牌照,也就是说,支付宝本身不具备销售基金的权利,但恰恰余额宝是要凭借天弘基金来实现用户存款的盈利。通过前文描述,如果从法律上严格来讲,用户存放在余额宝的资金和资产都不能经过支付宝公司之手,而是只能与天弘基金进行直销买卖,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只是收取一定的基金收益作为管理费用。因此,可以说余额宝成功的避开了监管,作为第三方的交易平台,却没有承担基金销售的风险,而这种风险要由客户自己或者做担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4 对策建议

4.1 加强政府监管部门职能

在金融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的今天,我国目前相对应的监管能力却还没有跟上,政府应该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相关方面的管理条例及措施,规范市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既不能打压金融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不能完全不管不顾,不成规矩,只有为该领域规划出一个良好环境,才能切实推动金融业的蓬勃发展。

4.2 树立投资者法律意识

我国目前很多投资者都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也是造成余额宝、天弘基金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只有树立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才能进一步促进余额宝以及天弘基金对用户进行更好的信息披露。

4.3 建立市场补救机制

从前文可知,目前余额宝用户数量以及天弘基金资金规模都相当巨大,一旦发生系统或技术风险,可以说对投资者而言是巨大的打击,因此有必要提前建立好市场补救机制,一旦发生风险,还能有挽救的余地。

4.4 建立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不仅仅是对商家进行评级,也可以对投资者进行信用评级,做到借贷双方都能知晓对方的信用状况。对投资者而言,可以在投资前进行风险评估;对余额宝以及天弘基金而言,可以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对客户进行投资门槛的设置,降低出现坏账、死账等出现的风险。总之良好的信用会促成交易的发生并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

[1]玉兰.余额宝:互联网金融时代的“鲶鱼”.中国社会科科学报[N].2013(8)

[2]杨晨.从法律视角透析“余额宝”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4)

[3]施亚雄.余额宝的风险分析[J].商情.2014(19)

[4]戴蕾蕾.余额宝安全性被质疑服务协议被指显示公平[J].法治周末.2013(9)

宋滢潞(1989-)女,黑龙江鸡西人,民族汉,职业:财务,学历:在职研究生, 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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