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视阈下的法学问题

2017-12-25 06:09姜超夫
东方教育 2017年21期
关键词:赵氏刑罚孤儿

提及一些文学作品,联想到是作品中人物、故事情节以及反映现实问题,我们很少思考作品的背后法学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以美国法学院为起点,不断扩大,形成了现在熟悉法律与文学流派。这种法律与文学的运动流传到中国,却不是简单的移植这么简单,中国有其独特内在思想文化,与西方的一些价值方向存在偏差。然而,经过如冯象、梁治平、徐忠明以及苏力等人的努力,形成现代了法律与文学的局面。

大部分文学作品表达内心情感、反映现实,更一步说可以批判现实而已,真正存在法学问题,一些人还存在疑惑?本文将从《史记·赵世家》中《赵氏孤儿》谈谈背后复仇的刑罚机制。其中史记中大体记载如下:春秋时期,晋国有一大臣屠岸贾谋杀另一重臣赵盾全家,并诛尽杀绝,故事若如此发展,那后边便无需探讨,但巧合的是赵盾有一子赵朔身为驸马,并且公主怀有身孕,生下男孩,与门客程婴的儿子相仿,为避免屠岸贾的追杀,运用“狸猫换太子”的谋略,保全后边的赵氏孤儿,后边赵氏孤儿发动政变,同样诛杀了屠岸贾的全家,恢复赵氏家族的地位。

《赵氏孤儿》中这件宫廷政变,本文只想进一步复仇的存在于刑罚机制关联。复仇是一种本能,当受到欺凌不能反抗,放任其个体掠夺生存或繁衍后代的资源,基因传递会中断,而其他争夺资源的个体会相对或绝对增加,最终运用达尔文进化论,得出复仇仍然存在的。任何复仇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会变的越来越少了,这正是本文所探讨的刑罚机制的效用。刑罚机制,作为一种受到伤害寻求的惩罚的制度,保证司法秩序运转的机制,其存在的基础社会拥有的资源保证个体在受到伤害后,得到及时的救助,而且能弥补寻求复仇所付出的成本。

《赵氏孤儿》为了复仇等待了二十多年,近代的白毛女为复仇发出的呐喊“我是舀不干的水,我是扑不灭的火,我不死、我要活、我要报仇。”这些作品充斥着复仇的思想,这并非偶然,这是每个时代都存在特点。当刑罚制度不完善,我们寻求的私力救济—复仇。现在存在复仇的土壤地域,主要是边缘地区,法制的资源很难涉及,而寻求抚慰内心伤害的心情及为迫切,自然而然的复仇的事件比较频繁。因此,在预防犯罪的发展中,尤其重视边远地区,中央的财政力量在保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倾斜的地为偏远地区输送的不只是物质的救助,重要的是思想建设,完善的法制体系建设,也是保证山区文明的重要条件。

近现代社会的进步,法学领域逐渐对刑罚机制存在急切的探索。如学习西方的人道主义,减轻刑罚力度,有的甚至强调废除死刑,我并不是一个反对死刑主义者,但希望大家在认识到中国的本土资源以及历史环境,在探讨死刑的意义。为何在古代的复仇是如此的惨烈,正是他们对刑罚的寻求无力,没有一套正規的司法程序保证公正,得不到弥补的心灵,只能通过复仇实现,而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若要再盲目的去掉死刑,试想一些极其残暴的犯罪分子得不到惩罚。我们国家的公民会信赖政府吗?若不要使我们的司法体系徒有其表,我们应该逐渐寻找平衡点,而不能一刀切,出现庸政和懒政状态,作为中国的法学问题研究我国的刑罚机制已经完善。立法家拥有仁慈的心,面对法条法规不断完善,尽可能考虑多个变量因素,注重法的实际运用解决刑罚机制的轻重处罚的复杂性。

刑罚制度能够代替复仇的原因或许就是降低成本,当年勾践卧薪尝胆,他们的复仇成本比较高昂,若当初提供给他们一套比较完美的刑罚救济制度,又有何人会为了复仇去花费过于高昂的代价,现在的弊端是惩罚实效不够明显,惩罚实效指的是惩罚力度与发现率的乘积。当屠岸贾对赵盾斩草除根,并不是因为其惩罚力度不同而做出的选择,而是发现率的作用,赵盾一家灭族之后,试想若干年睡会发现?当今社会人口流动增大,社会关系复杂,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实效,往往因为发现率而得不到很好的实现,并不是死刑的增加就能降低犯罪,最近科技的进步大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使得发现率极大的提高,使得诸多悬案得以侦破。

面对赵氏孤儿这一文学素材,本文从复仇刑罚机制以及中国边远地区存在的问题同封建时期的一致性,进一步提出鄙人的拙见。在面对实际生活问题,多因素、多角度思考当下法律问题。

以赵氏孤儿这一文学素材为例子,感受到文学对法律存在的深远影响,文学作品的理解法律问题,开阔视野理解当时的制度和存在意义具有重大的帮助作用。文学与法律的结合,让法学理论变得生动与真切,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教育发挥着重要的辅助机能。文学的融入或许让那些沉重的法律条文,每个公民都能读出自己的声音。

作者简介:姜超夫,男,1995年9月,民族:汉,山东烟台人,学士学位,山东理工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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