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017-12-26 15:28李欣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

李欣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爱,也带动了我国经济增长。但网购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相关的个人信息或隐私,随着网络购物人群的崛起,个人信息的泄漏与不正当利用愈来愈频繁,对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显得愈来愈有必要。

【关键词】网上购物;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漏;个人信息保护

一、网购中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概念

1.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是指由商家在网络上设立网站或者是网络平台业集合各种商店,供买家进行网上选购、支付、购买,提供各式各样的商品图片,产品描述,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产品特点,提供买家自由选购。①相关的购物网站主要包括个人商铺(如淘宝个人店铺),商家商铺(如凡客公司官网)及较具规模的电子商务公司(如京东商城),即C2C和B2C模式。

2.个人信息

我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个人信息包括:一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电子信息: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即个人信息包括隐私信息和非隐私信息。

3.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至少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私”,即纯粹是个人的,个人隐私的本质兼前提条件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只要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情,即便是私人私事,也绝对不能称为个人隐私。因所有私事都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公共道德准则的,任何违反法律、违反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他人均是可以进行揭发、干预的。第二是“隐”,就是指某件事情某个信息无人知晓或某个私人活动或个人领域他人不得侵入。②

总结可言,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上位概念,个人信息包括个人隐私,但非所有的个人信息都是个人隐私。

二、网购中个人信息泄漏与立法保护现状

网络可以使信息高度共享,网购更是给网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高效购物体验,也因此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网购大军中,上至父母下至小孩均有过网购的体验,当代青少年更是网购的主力大军。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4.13亿,同比增加5183万,增长率为14.3%,高于6.1%的网民数量增长率。③但网购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据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名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显示:网民在网购中个人信息泄露比例达到了42.9%,就仅仅只低于假冒和诈骗网站。而近两年来,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安全问题案例更是数不胜数。

相对于个人信息泄漏侵权现象的泛滥,我国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明显存在滞后性,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网络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现存的法律法规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有200 多个条文零星分散在37部法律、15部司法解释、124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如我国《居民身份证法》作为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较有针对性的法律,既规定了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相应的违法责任条款,又对公民获得司法救济进行了明确规定。《刑法》第253条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都是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邮政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禁止“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戶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方面,目前主要是通过相关的商家与用户进行合约签订,而且合约内容大多由商家单方制定,用户无选择余地。因为掌握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业例如服务、金融、通信等行业目前尚没有稳定的、具备约束力的个人信息管理规范,以至于个人信息管理与保护的具体格局和模式还未形成。④

三、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建议

1.法律制度方面

相对于对网络中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以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我国这方面的立法还相对较为落后,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部门法中,个人信息管理与保护的具体格局和模式仍未形成,所以我国须加快对信息网络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具体操作可以结合网络购物中用户注册和登陆、网页浏览、订单填写、线上支付、物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特征,从特定角度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保护信息保护法》,在立法时也应注意保护一定的商家利益,保证商家在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消费者一定的个人信息以谋取利益,比如向消费者推荐个性化的服务等等。

在法律制度方面应该要明确责任主体,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商品、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明确网络购物链条上每个环节参与者的责任,主要是包括支付企业、物流运输公司企业、网购平台的技术工作人员、网络服务的提供商等等,使他们受法律效力的拘束,无法再肆意的收集、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新《消费者权益法》仅规定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还需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如此才能使他们的侵权"成本"大大增加。

2.司法实践方面

司法实践方面主要是简化诉讼程序,方便消费者诉讼,不会产生维权难、成本高、时间长"感觉而退缩。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例如支持消费者提起的诉讼,帮助消费者向侵犯个人信息权的不法分子维权。消费者协会可以将同类的侵犯个人信息权案件集中起来,一起进行诉讼。如此,便能够充分体现出消费者协会在司法诉讼中的职能,可以间接减轻消费者在司法维权时的负担,让消费者获到法律的保障的同时,更好的发挥法律地实际效力,使法律不只是随口说说、纸上谈兵。

四、总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几乎普及到了每个公民家中,网络购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并不断运用,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网购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的泛滥,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完善司法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注释:

①《网络购物_互动百科》http://www.baike.com/wiki/

②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P3-P20

③冯持,张婷婷.《“裸奔”的个人信息——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分析》;情报探索;2011年09期

④王翔,沈挺,赵海洋.《浅谈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模式》.《商》,2014年17期:P159—P159,157

猜你喜欢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时代”
主题语境九:个人信息(1)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如何做好法律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我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综述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等6项通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工信部:我国将出台保护个人信息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