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2017-12-27 13:30石宗仁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国家开发银行林权林地

文/石宗仁,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文/石宗仁,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木材同石油、铁矿石等一样,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战略资源,自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落后的木材生产能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木材供需矛盾,迫切需要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破解林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难题,不断创新林业投融资模式。本文结合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实际,分析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融资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改进的对策。

国家储备林;建设;融资模式;研究

林业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既能保护自然生态、促进绿色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又能增加木材供给,对构建稳定的木材生产体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产品和生态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自2015年来,作为全国人工林面积最大、生产木材最多的广西,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克服了林业发展资金不足、投入大、周期长的缺点,森林面积迅速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1 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概述

为扩大广西森林覆盖率、有效解决木材供给不足,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2015年12月国家林业局、广西自治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签订了《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将广西作为首个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试点省份,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等方式,保障国家储备林建设融资需求。项目由广西林业集团作为统一投融资平台,计划总投资额300亿元,营造林面积1950万亩,建设期8年(2015年-2022年),计划培育木材29253万立方米、薪材1280.18万吨、松脂181.46万吨、苗圃2700亩,项目建设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贺州、来宾及崇左等14市72县(市、区)。项目以种植松、杉、速生阔叶树与珍贵树种等大径级材为主,主要供给于单板厂、胶合板厂、家具厂、制浆造纸厂、中密度纤维板厂等。

2 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融资模式的现状

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7年、宽限期8年,利率为基准利率。截止2017年5月,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2亿元,营造林面积为230万亩。项目融资坚持“统贷统还、谁用谁还、抵押担保、契约管理、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建设投资模式,由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广西林业集团作为统一融资平台(借款人),所有资金均由广西林业集团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后,再由广西林业集团借至各实际用款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企业等);各实际用款人所贷资金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作项目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3 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的国储林专项贷款是创新林业企业融资模式的重要举措,对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运作模式时间不长,在全国尚属首例,难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加以完善。

3.1 林权改革不彻底,贷款抵押物不足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储备林贷款融资模式实行担保抵押制,即实际用款人必须以其合法拥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林权抵押担保,若项目林权抵押物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充其他合法有效抵押物予以补足。一般情况下,界定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是否拥有林权证来集中反映。广西的林地资源丰富、分步较广,主要分为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农民个人林地,广西林权制度虽经数次改革,但仍存在部分林地权属不清,致使部分林地尚没有颁发林权证。同时,除林地使用权外,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也是抵押价值的一部分,但由于林木价值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增加的,年末的林木价值比年初的林木价值差别较大,但融资时的林木抵押价值却没有随之增加,这些因素造成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贷款抵押物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储林贷款的提款进度。

3.2 放款时间和额度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受放款额度及规模的制约,放款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5月份以后,但是林业生产的最佳季节为春季,春季因租赁林地、购买种苗、化肥、人工等所需资金量较大,往后季节的林木抚育和林区道路建设等虽陆续发生资金支出,但资金支出量不及春季时多。

3.3 融资平台权责利不相匹配,亟待完善

广西林业集团作为省区一级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行统贷统还。国家开发银行与广西林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时间、利率、用途、抵押物形式、还款等内容,广西林业集团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后将资金拨付各营林造林单位,营林造林单位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足额抵押物且按照借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还本付息,当营林造林单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由广西林业集团进行兜底还款。实践中,当营林造林单位作为实际用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融资平台广西林业集团则必须为其进行代偿,但融资的抵押物是由营林造林单位直接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融资平台风险控制,需要在国储林二期建设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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