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20万元存折恶意支取被判刑

2018-01-07 09:06薛红艳孙小艳陈茹
方圆 2018年24期
关键词:宁城县魏某邮政储蓄

薛红艳 孙小艳 陈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有经涂改过的存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热水邮局支局支取现金20万元人民币未遂。经宁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现年55岁的魏某系赤峰市宁城县人。魏某与前妻离婚时约定落在魏某名下的一辆贷款购买的黑色奇瑞轿车归前妻所有,后因魏某欠款而被法院执行,魏某遂给前妻写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2017年3月其前妻找到魏某索要这笔欠款。2017年3月7日魏某约前妻用存折去营业厅取款。旧存折的存入栏及余额栏金额显示为20万元,于是业务员开始从银行后台系统内查询,发现魏某持有的这张旧存折是2006年办理的,当时存入10元钱,而且这个存折一直未用属不动户,因为欠费已于2013年7 月25 日自动销户了,同时通过查找当时办理原始凭证,与后台查询结果一致,便将查询结果告诉魏某。被银行识破后,魏某非但未就此罢手,还将县支行、营业厅告上法庭,打起了民事官司,要求支取20万元存款。

2017年12月21日,邮政储蓄银行报案到宁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鉴定魏某所持的这张旧存折存入栏、余额栏填写字跡虽为20万元,但检出刮擦痕迹,压痕检出10元。在证据面前,魏某仍拒不认罪,坚称这张存折是十多年前与前妻一起去办理,并且存入20万元,之后从未动用,在离婚时将这个存折交给他的前妻,约定这笔钱归她的前妻。其前妻表示并无此事。

2018年6月1日,宁城县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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