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破解执行难题

2018-01-09 07:57陈吉斌
青年时代 2017年36期
关键词:执行难破解表现

陈吉斌

摘 要:“执行难” 是指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难于得到实际有效执行,这不仅使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也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被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破解执行难题,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

关键词:“执行难”;表现;社会原因;破解

“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它是指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难于得到实际有效执行,这不仅使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也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被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破解执行难题,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

一、当前“执行难”的具体表现

1、被执行财产难变现。在执行案件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涉房地产、民间借贷等经济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的执行标的通常在拍卖时无人问津,处置变现的难度很大,特别是饭店、宾馆和开发区的土地、厂房等执行标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此外,执行标的的评估、拍卖工作周期长、程序复杂,客观上影响了执行标的的处置变现进度。至于商标、字画、古玩、珍稀木材、有关权证等执行标的,因其价值难于评估,处置变现更是难上加难。

2、被执行人违法行为难查处。为规避法院执行,有些被执行人会采取虚构共有、租赁、抵押等虚假法律关系,进而提出执行异议来达到其非法目的,这导致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呈现“井喷”趋势。2016年,三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异议186件,执行复议25件,同比分别上升91.75%、177.78%。面对这种违法行为,法院缺乏有效手段对其进行查处,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陷于停滞。

3、执行不能案件难退出。在执行实践中,大约有40%-50%的案件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但申请执行人往往会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或包庇纵容被执行人,甚至采取检举、举报、网上曝光等方式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而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被执行人死亡,或是被执行企业破产才能终结执行,执行不能案件缺乏退出机制导致“僵尸”执行案件越积越多。

4、案多人少难清积。我国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执行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2016年三明市两级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0614件,与2015年相比增长63%。而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有执行干警253名,其中正式在编执行干警162名,年人均需要办理277件执行案件,同比上升19.4%,执行清积压力大。

5、拒执刑责难追究。依照刑法规定,对拒执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拒执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拒执犯罪线索调查十分困难。2015年,全市法院移送公安侦办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121件133人,最后立案审理40件45人,仅占三分之一。

二、“执行难”的社会原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不成熟,失信惩戒配套机制不完备,失信成本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偏低。2016年,三明市两级法院裁判自动履行率仅为14.56%。同时,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较为突出。

2、缺乏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由于财产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收入透明度低,财产形式多样化,收入来源隐蔽、多元,导致在执行中查找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收入十分困难。

3、缺乏完善的执行法律法规。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现行执行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导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新问题“无法可依”。

4、缺乏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监管未能及时跟进,导致出现大量的投资和债务纠纷。特别是民间借贷市场,因融资成本较高,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债务人破产甚至跑路,这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破解执行难题

1、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要破解执行难题,信息化应当成为主要抓手。各级法院应当大力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管理、网络查控、信用惩戒等信息化三大功能,建设执行流程快速處理系统,确保执行环节各流程节点全覆盖、执行人员岗位全覆盖。加强对执行全程的实时监控,自动生成、自动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实现执行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完善“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全面覆盖应用。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不仅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践踏,更对全社会的信用体系造成巨大破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对失信者的行为进行直接惩罚和间接威慑。一方面,失信者将因其失信行为受到法律的直接制裁;另一方面信用信息的公开与传播又能对失信者进行间接的社会制裁。我国正在不断完善与诚信相关的法律,如《刑法》修正案 将“恶意欠薪”入刑并增加了惩治失信背信行为的规定;2016年,国务院又密集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完善,对于法院破解执行难题产生积极作用。

3、创新执行机制。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积极探索执行机制的创新,在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可采取执行和解、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探索劳务抵债、以物抵债、以债转股、以破带执等执行措施,为执行机制创新积累宝贵经验。

4、强化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通过设立执行服务指挥中心,探索执行事项分流执行模式,改变原来执行人员一案“包到底”的执行模式,推行执行集约化模式,提高执行效率。根据执行案件难易,推进繁简分流,实行分段集约执行,这不仅能够有效的减轻执行法官压力,也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按简易程序,通过定期网络查控、发律师调查令、悬赏查找执行财产等措施仍查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启动案件退出机制,终结执行程序, 这将大大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如三明市永安法院把执行过程划分为立案查控、执行实施、变现分配、异议裁决四个阶段,对在诉讼阶段采取财产保全、经查控系统查询等措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案件,由财产查控组转给执行实施组进入普通程序执行;实施半年来,该院执结案件2718件,同比增长152%,执行法官每月人均结案53件,同比增长215%。

5、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4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刑罚,以彰显司法权威。要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全面深化与公、检机关的协作,推进化解“执行难”的共治共管。三明市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1782人,移送公安犯罪线索174件,经公诉、自诉现已裁判70件,拒执罪打击数量居全省各中院前列。

参考文献:

[1]洪振华.破解法院执行难题的法律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2).

[2]张佰君.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破解对策[D].吉林大学,201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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