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研究

2018-01-09 09:58惠康康
中文信息 2018年11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国有企业

摘 要:国有企业的廉洁风险主要发生在“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因此,国有企业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应抓主要矛盾,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关键“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上,那样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安全、稳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关键少数 关键岗位 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11-0-01

一、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含义

1.“关键少数”的定义。国有企业“关键少数”主要是指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薪酬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业务外包、工程招标、项目管理中拥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

2.“关键岗位”的定义。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主要是指是指是指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薪酬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业务外包、工程招标、项目管理中具有执行权的管理人员。

二、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意义

1.“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适应当前反腐形势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盯“关键少数”,明确“关键少数”的重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就一定要严明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国有企业,必须紧跟中央要求,针对“关键少数”和“關键岗位”,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

2.“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集中了很大一部分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经常会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只有建立健全依纪合法、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监督到位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挺纪在前,利用机制从源头上和过程中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才能为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3.“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国有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只有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建立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才能化解企业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一个歪风邪气盛行、腐败问题严重的企业是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

三、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监督制约力量监督意识淡泊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点监督对象,其监督机构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数企业认为监督制约起不到实质性作用,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软招,监督机构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这些片面认识的存在,导致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中,不能够积极探索创新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得要求,结果造成了事前、事中监督少,或者是根本无监督的现象,不能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深入经营管理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缺乏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制约。

2.国有企业监督制约力量获取信息渠道不畅

部分国有企业存在“三重一大” 等重要决策不透明、不公开,甚至暗箱操作等问题,不仅给监督主体获取信息参与监督带来障碍,也给权利主体滥用职权留下了空间。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权利失去制约和监督,腐败行为极易发生。

3.国有企业监督制约力量缺乏独立性

当前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主要是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律等企业内部机构,其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福利待遇及经费等都依附于所在企业,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便出现了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得纪检监察等企业内部机构的监督缺乏自主性、独立性,不敢监督、不便监督情况就会发生,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4.国有企业监督制约力量缺乏合力

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虽然众多, 既有党内的纪委监督和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监事会监督,又有行政的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 还有职工民主监督,但各监督主体分属不同的系统和部门,存在着监督资源分散、信息不畅、自成体系、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的现象, 监督的合力难以形成, 各监督主体的职能既存在重叠,又有盲区,监督的效果不佳,监督系统之间还明显缺乏统一协调、 有效运转的科学机制。

四、改进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

权利监督离不开权利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利无法监督,针对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制约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权利制约和监督的不同属性,必须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针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权利制约和监督机制。

1.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在国有企业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企业监督工作,整合党内监督和其它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细化纪检,内控,财务,法律,审计,党群等部门的监督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在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选人用人、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的监督,并对监督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形成监督工作闭环。监督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监督检查重点方向、分析研判监督检查工作形势、共享监督检查整改成果。

2.强化风险识别,建立防控体系

针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梳理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查找廉洁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要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多层面、多领域和多环节地收集廉洁风险信息、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使企业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实现决策民主、程序公开、运行规范,才能防止权力滥用,有效抑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从根本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核心是制约和监督重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主要以“风险管控”为方法和手段,解决“风险来自哪里?”和“怎样防控风险?”两个问题。通过优化授权、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建立以制约监督重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为核心的、以防控岗位廉洁风险为基础的长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3.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动态监控

廉洁风险防控要突出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在全面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应重点关注两个层级的干部:一是决策层,其廉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违反决策规定擅自决策、以权谋私等方面;二是执行层,主要是对生产经营的某些重要环节具有决定权和操控权,容易滋生腐败的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对廉洁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应该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相关业务领域主要负责人协同负责。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排查岗位廉洁风险点,逐步建立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预防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廉洁风险控制在初起之时,对可能发生的腐败問题实施超前处置,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廉洁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4.优化权力结构配置,互相制约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和权力分解的要求,明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重要、重点具体事项范围,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形成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经理层各部门,合理配置生产经营管各项权利,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界限,做到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相互平衡、相互制约。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企业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融入岗位业务之中,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促进有机融合,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风险”到主动“管控风险”的转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5.完善岗位交流机制

建立国有企业层面统筹调度、上下协调的轮岗机制,区分不同类别、不同性质、不同等级关键岗位,确定轮岗交流年限、方式、途径等,实现轮岗交流常态化;加强干部交流,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部门之间、部门内部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交流使用。对负责重要权力事项、廉政风险较大岗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完善落实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综合运用岗位之间轮换、系统之间调整、单位之间交流等方式,打断一些人长期负责某些领域、某项业务而可能形成的益链条。

6.强化问责力度

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优化问题线索管理流程、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处置标准,实现了问题线索“一个口子”进出。积极探索“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对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抓早抓小谈话次。每次谈话前,针对每名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性格特点,“量身打造”谈话方案,通过谈话,让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受到提醒教育,让存在问题的干部讲清问题,尽早纠正错误,通过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重点查处严重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擅自决策、投资、担保、委托理财、信用贷款等严重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重点查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和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作者简介:惠康康,(1989.5-),男,汉族,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助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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