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选择

2018-01-15 09:52冯茹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

冯茹

【摘 要】商标作为一种彰显商誉的标志,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能够发挥出重要的经济价值。在知识经济的大环境下,商标的竞争市场日益激烈,存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的问题。为了有效地保护商标的权益,相关部门应该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损害商标权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这样才能够构建成公平、和谐的竞争体系和市场经济秩序。

【关键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选择

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我国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断完善,并规定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但这两种法律具有法条竞合的关系,引发了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基于此,文章介绍了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分析了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以及商标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选择提供依据。

一、商标权的主要内容

(一)商标权的含义

商标具有一定的范围,界定商标权的关键内容是所有者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以及所有者对商标权基本内容的理解。相关学者认为,商标权是对商标的支配权,支配权主要是指使用权、禁止权、续展权以及转让权等。其中的支配权是具体权能的抽象表达,在民法所有权的基础上发挥出其合理性。商标法中的基本权利指的是使用权和禁止权,这是商标权的积极和消极权能,而使用权指的是商标所有者支配和独占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商标所有者禁止在他人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商标的权利,使用权和禁止权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商标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

(二)商标权的基本特征

商标法与知识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主要是指工商业领域的权利,商标法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商标权属于标识性权利,其主要内容应从法律属性角度理解,如在定性一系列商标使用行为的过程中,应该以商标权的本质和属性为基础,在商标标识缺少识别商品来源的情况下,这种使用行为不能归为商标意义中的应用,不属于侵权行为;第二,商标权有固定的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某商品或服务的专用权利,二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比专用权大,权力辐射范圍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现阶段,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商标权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不仅能够有效遏制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妨碍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社会共同利益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竞争秩序的公平性,危害着社会的整体利益。与此同时,商标权能够创造出很多商业价值,这就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起到推动作用。所以说,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商标权的维护。其中,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为商标权提供保护,通过分析这两种法律的关系和差异能够全面保护商标权。

三、保护商标权的必要性

(一)为保护经营者利益提供保障

商标标识涉及的对象有商品、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商标所有者在使用商标时,能够实现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区分。在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商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自身的质量、企业的形象以及商业信誉。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为商家和消费者的沟通提供了支持,能够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在商品、服务的长期发展中,人民群众会根据商标直接挑选商品,这就为企业扩大消费群体提供了保障。另外,商标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经济价值的依据,商标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商品、服务的价值,推动着生产技术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相反,在商标商业价值被削弱的情况下,将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无法为企业带来理想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建设规模和正常运转。

(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提供保障

商标能够为人民群众挑选商品提供帮助,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借助商标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商标是人民群众了解产品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大家的知情权,减少了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时间成本。在商标标识被破坏的情况下,可能会使消费者得到假冒的产品,这时将无法应用法律进行判决。因此,保护商标权能够为消费者的利益提供保障。

(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能够维护经营者的信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减少从他人商标中盗取信誉的行为。从宏观角度来看,保护商标权能够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保障,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性。相反,在商标权被践踏的情况下,会出现大量违法违规的人,影响市场秩序,导致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出现不合理的行为。因此,保护商标权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

(一)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进行有效衔接

为了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借助商标法和反不正当法来完成这一工作,这两种法律是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但两者的重点有一定的差异,且存在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这就需要对其调整范围进行明确。其中,想象竞合指的是不重发的学说,针对商标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标法中规定的行为,一般适用商标法,反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效衔接,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了对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补充保护。

(二)协调商标权与其他商标标识权利的冲突

商标法规定,在先商号权与后商标权发生冲突,对公众造成误导而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具体列举相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增加这项内容,这样能够实现与商标法的衔接,新型的修订草案中已添加了此项内容。同时,为了实现两者的衔接,还应该明确防止市场混淆的原则,在后标识能够使人民群众产生误认的情况下,受害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五、商标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

(一)明确商标法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件

现阶段,国家已采取相关措施宏观调控商标的使用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商标注册制度,为商标权的稳定性提供保障。商标注册能够为商标所有者确定权利提供便利,且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证明权利,这样能够减少商标所有者受到侵害时产生的诉讼成本,能够有效地监管商标的使用和市场情况。除此之外,商标注册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价值,在进行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过程中,为了防止与现有商标注册制度产生冲击,应该设定相应的条件,且需要具备这项条件才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二)确立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为了扩大商标专用权的范围,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并将未注册商标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中,这样能够保证商标专用权不被限制在注册商标中,以确立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扩大商标专用权范围。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企业的文化和内在价值,能够提升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保障。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完善建立在明确与商标法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钱玉文.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选择[J].知识产权,2015(09):32-36.

[2]王璇洁.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选择[J].科研,2016(9):00098-00099.

[3]任红.浅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选择[J].环球市场,2016(8):19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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