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经济形势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研究

2018-01-15 09:52张吉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新经济形势关系研究民商法

张吉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市场经济逐渐确立,新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国民的生活,影响着我国的综合实力。而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支持,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本文针对新经济形势下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做出了相关探讨,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新经济形势;民商法;经济法;关系研究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即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拥有科学合理的法律来进行干预和规范,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容易受到阻碍,甚至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不利于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两项基本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共同为法律主体服务。

一、市场经济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从它的作用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众多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了平台,并且有利于其进行相互竞争;第二,我国倡导法制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第三,各个企业之间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交流与合作,并且互动行为在国家相应的法律约束下进行,活动更有序;第四,倘若经济环境出现了变动,市场经济可以进行自我调节,使经济环境尽可能地恢复到正常状态;第五,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它使得众多的企业都能够发挥自身的特性,给企业提供了创造的空间。

二、民商法

实际上,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统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一般将其统称为民商法。民商法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还对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虽然民商法的作用很大,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管理范围有限,使得处在市场经济下的公民和企业在保障自身利益的时候受到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制定其他的法律条文来和民商法共同管制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一般配以经济法进行管控。但在实施规范和优化等方面还存在的争议的声音,有待做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三、经济法

市场经济的正常平稳运转离不开经济法的约束,它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自古以来,我国的经济经历了多次变革,因而经济法成立的时间相对来说较晚。起初,我国主要是依据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实施经济法,但是由于国家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在我国并不适合,很多地方显得极不合理,因而我国根据本国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制定了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与实施主要针对的是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使其处于一个健康的环境下,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四、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同之处

第一,从整体来看,民商法与经济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借助法律途径来使市场的经济保持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走向美好的未来。所以说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互相作用,能够共同推动经济的繁荣。

第二,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中的作用范围大致一样,只是二者在法律上属于两种不同的手段。它们涵盖的内容有很多交叉的地方,举例来说,民商法包括公司法,而经济法同样包括公司法,因而说它们的作用范围大致一样。

第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法律要素是相似的。我国的法律不论其主体是什么,均包含四个基本要素,即概念、原则、制度与调整方法。除此之外,两者还有很多共同的要素,如公司法人制度等。

五、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不同之处

(1)对于自治管理理念不同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法律的出台与实施要想得到民众的信服,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有明确的理念做支撑。民商法与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补充,相互联系,但因为它们属于独立的法律,因此必定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在自治管理理念上,民商法的惩治相对来说较轻,并且针对的多数是个体,如果个体因为自身行为导致了一定的损失,其能遵照法律规范及时弥补过错,则根据民商法进行处理时惩罚较轻,主要是為了警示个体,尽可能减少因个体行为而造成市场经济的波动。经济法则相反,其在要求与处罚上都很严格,凡是破坏了与国家经济相关的任何行为,按照经济法处理,都将给予严重的惩罚。其管理理念针对的是国家主体,并不是个体。

(2)保护个体存在差异

民商法和经济法保护的个体是不同的。对于民商法而言,其保护的是市场内的所有公民,不论其身份和地位有何不同,均对其实施相同的法律保护与规范。在市场内,作为主体也好,次体也好,只要其是正常的个体,就有权享受民商法的保护,可以进行自助维权。但是经济法则有很大的不同,它只针对市场内的个别公民,主要是市场主体。经济法会考虑市场内不同个体的身份和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经济法对其进行有力的保护,而对于那些嚣张的部分个体则进行限制,避免经济的过度扩张,使市场经济以平稳的态势向前发展。

六、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法律价值

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倡导公平正义,而目前能保证公平正义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实行法律制裁。法律的核心价值就是维持公平与正义,因此,民商啊与经济法也不例外。但因为其作用不同,因此其在法律价值上的表现有所不同。

对于民商法,其追求的公平是一种彻底的平等,主要是用其自身特有的方式对市场的每一位个体进行保护,以平等为出发点维护其自身权益,使社会发展摆脱等级制度的约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逐渐追求文明公正的社会,在这种环境下,法律社会化思潮广受欢迎,各种公平自由的竞争愈来愈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文明,但也因此加剧了社会分化,使得不平等仍然存在。由于民商法针对的是市场全部个体,主要是以“个人本位”为主,“社会本位”实际上只处于一个辅助位置,因此民商法在对社会公平维护方面表现不足。而经济法则恰恰相反,它主要看重“社会本位”,它针对的不再是小的个体,而是整个国家与社会,从经济法成立之日起,它的目标就是实现社会的公正,协调社会经济的运行,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经济法的法律价值是一种社会效益价值,而民商法的法律价值则是个体效益价值。

七、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经济学思考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和经济法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二者对于社会经济运行,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主要表现为:第一,传统市场理论认为,“市场主体”均是“使自我满足最大化的理性主体”,或称为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差异,根源于作为经济法主体的政府所侧重追求的非财富最大化和民商法主体侧重追求的财富最大化的差异。政府将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我约束等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经济法律主体的预期效用函数,并据此论证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律主体追求财富最大化和非财富最大化,这一经济法律行为双重动机对立统一,亦即他们在财富(效率)与非财富价值(公平)之间进行权衡的过程。第二,民商法与经济法在法律成本上是有所不同的,民商法主要是进行损害赔偿,即对个体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面向的是个体成本。而经济法面向的是社会的总体支出,是社会成本。

八、结语

总之,民商法与经济法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既相互联系,又存在一定的区别。考虑到未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应在此方面加强研究,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家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隽.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6(31):220.

[2]谷岩峰.刍议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的关系[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00206.

[3]程宝山.论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J].郑州大学学报,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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