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分析

2018-01-15 09:52杨添金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民商法市场经济

杨添金

【摘 要】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经历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改革开放进程以后,已经在实践中逐步确定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能够使得各项法律都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影响下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就必须结合时代的发展来对其进行创新。尤其是对于民商法这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要素来说,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来加强对其建设和创新性的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件尤为重要的事情。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民商法;建设与创新;法律效力

一、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为了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必须要加强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民商法建设和创新的分析。一方面是为了不断提升我国民商法的法律效力,促进法律建设和时代的发展能够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对民商法在时代化的潮流背景下进行改革创新,也能够加强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和价值,促进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

二、研究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分析的关键意义

为了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有效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我国对于经济政策和法律体系的宏观调控,相关的法律部门设置了民商法来进行经济政策的调控,对人们群众的消费利益的经济利益做出了一定的保障。所谓的民商法,从字面意思上就能看出来是民法和商法的结合体,设置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地进行市场经济的引导。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对市场经济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其走上一条正确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得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商业行为变得合理化、科学化。本文对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分析从市场经济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论证起,并进一步得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的建设方式,后面结合着时代的发展过程阐述了市场经济下民商法的创新途径。这样的研究方式就是为了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商法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作用。

三、市场经济和民商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所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都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的,就现阶段的发展趋势和实际情况来说,市场经济中有很多的行为都是需要在民商法的宏观调控下进行完成的。就我国最早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主要是将经济法作为基础的内容,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了民商法,而且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使得民商法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的基础和核心,这样的发展趋势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和必然过程。我国原本是一个封建国家,在经历了长期的对外战争和内战以后,成为了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并实行了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从宏观层面上来说,是对国家经济的调控,从微观上来说,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调控和调整。总的来说,民商法的具体作用就是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化运行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自由地作用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自主调控的整个过程。民商法的出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使得所有的市场经济行为都必须要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来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和发展,这样不仅仅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保障,而且也是建设合理竞争市场的一种行政行为、经济行为基础。以下将从民法与市场经济、商法与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入手来分析其相应的具体作用。

四、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

(一)改变传统的法制观念,加强民商法的立法建设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虽然在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相应的效果,但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来看立法的相关手段和措施,却发现我国的立法从整体上来首呈现出一派“滞后”的发展局面。对于民商法来说,为了使其能够获得建设并且有效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改变原有的立法指导思想,必须要有效强调“法是经验的总结”这一发展思想;第二步是要重视起对法律本身所具备“引导”功能;第三步则是要形成“先实践,后立法”、“先改革,后立法”的模式。第四步是要加强对立法原则的改善的调控,在吸取国外立法方面的优势之后,必须要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有效地强调“宜细不宜粗”的发展理念,防止传统立法原则“宜粗不宜细”带来的很多随意性、障碍性和缺陷等。第五步是对于民商法的建设来说,还需要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才能够加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这也说明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秩序建设过程中,才能够使得“人人平等”的局面出现并得以发展。

(二)建设科学的法律体系,有效完善经济司法的程序步骤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来说,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并不是将很多简单的法律法规体系糅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无体系、无协调是体制,而是应该根据实际的需求、科学的技术、先进的预测手段等,使得民商法的建设能够成龙配套、协调一致。只有结合实际的需求来建设新型的民商法法律体系,将经济司法的程序步骤进行有效地完善,还能够积极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常见的有建设多元、多渠道起草法案的机制,改进立法工作的手段和技术等,来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审判质量。

五、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创新

(一)互联网的应用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已经逐渐渗透进入到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来说,互联网的发展有效的扩大了民商事权力体系的控制范围,而且也不断扩大了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围。互联网本身具备的一些技术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实际民商法应用过程中的代理制度功能。代理功能指的是假借别人之手来实现自己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商事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只有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的普及来将自动化的装置应用于民商法的实际应用过程中,才能够实现科学化的改革创新。

(二)公平公正的法律效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对于不同阶段的经济建设来说必须要进行不同法律体系的规范作用落实,才能够积极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那么首要的一步就是要在保证民商法落实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够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商法进行安全高效的创新步骤落实,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行为得到基本的保障。第二步则是要扩大民商法的内涵和基本的建设原则,保证其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遵循着自治、平等以及相关的效益原则,才能够使得安全和效益成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促进了民商法的完善。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法律起到了相当重要的关键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法律是整个经济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这些法律中尤其以民商法最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商法建设和改革创新,才能够提升民商法的质量,并且在实际的发展和应用过程中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也更好地让市场经济在民商法的规范下合理有序地进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宇帆.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分析[J/OL].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10):248

[2]何翠萍.探討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纳税,2018,12(26):200.

[3]程旭.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探讨[J].特区经济,2005(02):23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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