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

2018-01-15 09:52严祥龙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酒驾公共安全

严祥龙

【摘 要】文章主要针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为中心加以分析,首先分析了酒驾心理与危害,其次阐述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必要性,再次介绍了刑法立法相关原则,最后提出适当优化措施,目的在于更好的遏制酒驾危害行为。

【关键词】酒驾行为;公共安全;刑法立法;交通肇事罪

一、“酒驾”心理与危害

“酒驾”司机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喝醉,甚至一些酒驾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喝醉,并不会影响正常开车,即便在道路上遇到突发情况也能够应对自如。同时一些车龄较长的司机,自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十分熟练,酒驾不影响驾驶技术。据上海市酒驾车龄资料统计分析发现,酒驾发生率较高的车龄多为5-20年,1-5年车龄的司机警惕性非常高,但是5-20年车龄的司机认为自身车技成熟,但是在酒精作用下,安全意识下降,防范心理差。侥幸心理也是酒驾行为的主要原因,酒驾人员心理都有“万一碰不到交警”的想法【1】。

二、“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必要性

1.酒驾行为特点决定

据《扬子晚报》报道,6月30日,南京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驾驶轿车一路上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轿车,最终造成5人死亡,其中一名孕妇腹中胎儿几乎被挤出,死状惨烈。经化验,他血液内酒精含量达381mg,而达80mg即构成醉酒驾驶。目前,张某已经被刑拘。酒驾行为危害性巨大,酒驾具有危险性、复杂性、违法性特点,醉酒状态驾车,自我意识不清醒,无法正常控制车辆,引发交通事故。酒驾常伴随肇事逃逸、车辆损坏、人员安全等情况,实际发生酒驾现场情况复杂,驾驶人员酒驾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且处以罚款、拘留等处分【2】。

2.社会发展要求

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道路上私家车拥挤情况时常发生,其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出现是因为驾驶人酒驾。酒后驾车极易在酒精作用下操作不当发生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为了科学避免酒驾现象,确保驾驶人与路上行人安全,将酒驾行为列入刑法中,约束驾驶人行为,为道路安全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3.司法实践发展

道路管理中时常发生酒驾事件,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制定更全面管理方案。酒驾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很多复杂性因素,所以单纯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理并不妥善【3】。这方面问题必须科学协调,保证酒驾处理一直,针对酒驾相关刑法立法继续完善,确保酒驾交通事故处理能够有法可依。

三、“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原则

1.结合现实情况为根据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2日讯(记者 张肇婷)报道“10月19日,在新都居住工作的43岁男子周阳(化名)驾驶一辆黑色铃木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成彭立交向交大立交桥下方向行驶时,被民警检查发现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1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将面临最高拘役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的刑事处罚。而这已不是他第一次因为酒驾受到处罚。”“10月22日凌晨,成都市龙江路一酒吧90后老板醉酒驾车被交警挡获,而这已是她第二次酒后驾驶被查,由于这次是醉驾,她将面临刑事处罚。”

结合现代化社会发展与马克思主義法学理念,法律的设立必须以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等为基础。酒驾行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仔细研究常见的酒驾肇事案件,制定相应处理规定,同时将其列入到刑法中,科学治理酒驾行为。从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出发,分析交通安全酒驾状况以及安全背景,加强酒驾行为惩治力度,严格规范交通驾驶行为,降低酒驾行为出现几率。刑法立法必须针对酒驾实际情况,制定妥当治理方案,加大酒驾处理力度。

2.总结酒驾司法处理经验

南京市对驾驶人员展开问卷调查,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其中包括机动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呼气酒精测试与问卷调查同时进行。问卷列表中包括驾驶的车型、驾驶员性别、是否系安全带、酒精呼气浓度、年龄、接受教育程度、职业等15项问题,调查时间分别下午、晚上、深夜。市区调查人员为4199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0.4%,郊区调查人员达到1025人,占总人数的19.6%,男性人数、女性人数分别为4576人、648人。接受调查人员中,酒驾人数为102人,酒后驾驶率达到2.0%。根据酒驾人数调查发现,男性驾驶员发生酒驾行为几率较高,4576名男性酒驾调查中,100人酒驾,占比2.2%,648名女性调查,2人酒驾,占比0.3%。酒驾人员中多数为无固定职业者,在酒驾人数上占比4.3%,面对这种情况,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积极与银监局、纪检部门、文明办等沟通,加大各部门对驾车者约束力度。同时短途开车者也是酒驾高发人群,开车时长在1小时之内,酒驾百分比大达到2.7%。喝酒地点多与驾驶人居住地点较近,多存在侥幸心理。对此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成立“减少有害饮酒全球行动”,调整交通警察部署,更有针对性的检查酒驾。重点在酒吧娱乐场所部署检查,凌晨时间也不能忽略,并且将酒驾行为与个人信用等级挂钩等。总结酒驾肇事案件处理经验,以酒驾肇事者的心理出发,强调酒驾实际情况,制定出更严谨的管理法律规定。

3.借鉴先进立法经验

惩治酒驾行为是全球关心的问题,其他国家面对酒驾问题,严格立法,并且有了很多成功经验。我国在酒驾刑法立法构思上,可以借鉴参考成功立法案例。日本对待酒驾行为,危险驾驶致死,定为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具体包括超速行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酩酊驾驶致死伤罪。面对酒驾行为与恶性交通事故等,乌克兰专家、议员等也提出,将交通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2009年5月乌克兰修改交通安全法天,面对酒后驾车以及拒绝酒精测试的驾驶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国家完善酒驾处理的刑法等为参考,不断优化我国关于酒驾危害的刑法立法。

四、刑法立法完善酒驾治理构想

1.完善现有交通管理法律

为了有效遏制酒驾行为,需要在当前酒驾管理法律基础上提高刑罚规定。交通肇事罪当前基本刑期为三年,上调致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存在其他恶劣行为,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人员逃逸致死,从最初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上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大酒驾危害行为惩处力度,具体落实中,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安全意识宣传力度,泸州针对酒驾行为,积极展开“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教育活动。面对常出现酒驾行为的地点,加大交通警察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对酒驾行为治理相关方针,呼吁广大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增设酒驾行为新罪名

酒驾行为属于恶性交通问题,酒驾危害行为的治理,需要在刑法立法中增设新罪名。尤其是酒驾危害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会对公共交通、其他人员产生威胁,因此必须在刑法中针对酒驾危害行为增设“危险驾驶罪”。当然对于增设新罪名必须慎重研究,治理酒驾危害,适当提升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在刑法立法中增设新罪名,需要从社会风险降低、交通肇事罪规制范围等方面出发。

五、结束语

综上所属,酒驾危害行为的有效遏制,是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关键手段。完善刑法立法关于酒驾危害行为的构思,面对情节恶劣的酒驾行为严格惩处。完善当前酒驾危害行为处理不足,增设新刑法内容,科学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酒驾行为的有效遏制,其一保证人员人身安全,其二为社会发展打造良好环境,其三提高我国刑法震慑力度。

【参考文献】

[1]李佳航.试论“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法制博览,2018(04):200.

[2]张影.“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6(17):301.

[3]高梦泽.“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法制博览,2015(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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