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涉黑涉恶法律问题研究

2018-01-15 09:52李小艳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乡村

李小艳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乡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黑恶势力犯罪手段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表现出新特点,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局部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影响和阻碍乡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拦路虎”。

【关键词】涉黑涉恶;乡村;法律问题研究

一、黑恶势力的概述

(一)乡村黑恶势力的概念

提到“黑恶势力”一词,很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但它并非法律术语,也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目前来看,对于“黑恶势力”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黑恶势力”是指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和程度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黑恶势力”,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总称。笔者认为,乡村黑恶势力就是乡村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乡村流氓恶势力的总称。

(二)当前乡村涉黑涉恶势力主要表现

乡村黑恶势力主要通过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来获取不法利益。主要表现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依附他方势力横行鄉里、欺压残害百姓;利用不法手段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

(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

一是软暴力显著。随着全国扫黑除恶风潮袭来,黑恶势力犯罪气焰有所收敛,不敢明目张胆地谋财害命,多采用威胁恐吓,出场摆阵势等方式,利用软暴力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文化水平较低,本地人占比大。通过办案实践发现,黑恶势力成员不管是首要分子还是盲从的小喽喽,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多数无正当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并且多数为本地人。

三是从年龄上来看,多数人年龄都不大,有的甚至还是在校中学生。

二、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全国各地深度展开,乡村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一定成果,黑恶势力犯罪气焰有所收敛,但彻底打击消除乡村黑恶势力仍存在着不小困难。

一是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难。办案实践表明,涉黑涉恶犯罪背后老大一般很少参与具体的犯罪活动,身份直接主动暴露少,隐秘性强。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多就案办案,重点发掘单案之间联系意识不强,犯罪背后的首要分子不能通过证据明显体现出来,因此在办案中易遗漏背后的重大案犯。并且,黑恶势力在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违法犯罪事实复杂,锁定犯罪事实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在证据收集上也存在困难。比如有的证人和被害人通常怕打击报复,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致使很多群众不愿意履行举证义务,对犯罪证据不主动如实提供。

二对黑恶犯罪的定性存在困难。一方面黑恶势力有计划地做一些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事,常打“擦边球”,以规避法律;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对涉黑案件的定性不一,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具体标准较难准确把握,影响打击力度。

三是侦查期限短,法定期限内难以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侦查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多只有刑事拘留、提请逮捕、逮捕等五个阶段, 时间最多只有10个月零几天的侦查时间。其中侦查期限逮捕前最多37 天,逮捕后起诉前一般最多7个月,移送审查起诉后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2个月。团伙案时间也是如此,但涉黑涉恶团伙作案涉及人数更多,案情更复杂,涉及面较广,并且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证据收集难,侦查难度系数更大,所需要的时间长。

三、乡村涉黑涉恶案屡打不止的原因

一是基层政权权威性不足,对农民的管控不够。农村自给自足一家一户,具有相对独立性,使得农村成员对于乡村政权组织依赖性较弱,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不够,对农民的行为处于失控状态。

二是农村经济发展与个人物质欲望追求存在矛盾。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有了很大程度提高,产生大批剩余劳动力,其中有一部分人存在贪图享乐的思想,他们希望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但又缺乏正确价值引导,进而产生了不劳而获的心理,从最初的寻衅滋事、强拿硬要,逐渐发展成为暴力危险分子,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终成为农村的黑恶势力。

三是部分农村“问题”少年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普及,国民素质得到整体的提高,但在农村,父母常年不在家,滞留大量留守儿童,遇事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问题”少年居多。加之部分家长法治意识薄弱,对孩子疏于管教,“问题”少年逐渐成为黑恶势力的潜在人员。

四、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建议

(一)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相关的法律制度是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保障,立法要站在稳固政权建设、维护国家社会安定的角度,深刻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18年年初,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当前扫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导,但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还应该注意很多问题。一是办案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在犯罪证据、犯罪事实上的认定标准上要进一步统一认识,防止在案件性质、证据、事实的把握上出现偏差,从而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二是对涉黑恶团伙的各部分成员如核心成员、外围成员等不同类别的人要具体量刑标准,并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达到寓教于罚的目的。三是增设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捣毁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经济依赖,消除其经济基础,防止其再生。

(二)加强情报信息采集,提高发现控制能力

一是各个区域的民警要注意自己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密切关注治安大小动态,经常走村入户,开展调查,加强村民联系沟通,找寻黑恶势力的线索。二是强化农村特殊阵地控制,搜寻特殊场所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的资料,及时发现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关注和重视重点人口的管控工作,采取灵活、有效、多样的工作方法,切实落实落细对特殊人群的帮教措施。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村支书或者村委主任职务由有强烈责任心的群众和党性过硬的优秀党员担任,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力量。村干部要切实担当起为村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责任,使基层组织成为村民信任、依赖的坚实后盾。

(四)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发挥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消除各种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五)强化农村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

大力开展农村法律和科学知识和的普及教育,引导民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严防邪教渗透。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把农村下一代培养成有文化、讲文明的高素质公民。定期开展法律宣传,采取生动活泼,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农民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打造一大批守法、知法、不违法的强大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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