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居家养老问题研究

2018-01-15 09:52陈慧娟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农村

陈慧娟

【摘 要】我国关于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一直处于探索中,通过以农村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了当前山西省农村居家养老发展的现状,相比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居家养老还未发展起来[1]。并从政府、社会、个人等角度剖析山西省农村地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纠正农村居民认知偏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有效解决山西省农村地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更多的老年人获益。

【关键词】农村;居家养老;老年服务中心

社会发展至今,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农村老年人比例高达57.13%,顺应该趋势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当务之急。农村地区在城镇化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家庭规模小型化加之农村地区资源匮乏,经济水平低下,在此条件下,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生存及发展的需求。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能力越来越弱。我国社会养老体系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为辅助、机构为支撑[2]。因此,家庭养老仍然很重要,当前居家养老成为家庭养老之后的一种创新模式。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指的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媒介,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3]。

(二)农村居家养老的概念

农村居家养老是指在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以家庭为基础,以农村社区(村)为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诸如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活动设施等养老服务[4]。

二、山西省农村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传统的养老模式为家庭养老,老年人们居住在家中由儿女照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养老的功能在逐渐弱化。一方面,青壮年迫于生计外出打工,将老年人留在家中,这种空间上的隔离使得年轻人无法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生活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早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新一代的家庭模式转变为“四二一”甚至是“八四二一”,由于在一个家庭中,年轻人与老年人的比例严重失衡,在当代两个年轻人赡养多位老年人的现象随处可见,导致年轻人在精力与资金方面难以承受巨大的压力,导致养老服务水平的下降。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进而导致老年人对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的过度依赖,将一部分养老责任转移到养老服务中心。该现实情况轻则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重则会造成家庭养老的缺位,违背实施居家养老的初衷,极易产生社会道德危机。

(二)农村居民存在认知偏差

农村居民文化水平低、信息渠道不畅通使得村民对居家养老的了解不足。笔者调查发现,对居家养老模式不了解的人群占36.14%,而59.04%的人则表示部分了解,仅有4.82%的人十分了解,可见许多老年人对这种模式处于不太了解甚至是不了解的状态,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老年人不相信政府和社会出资为他们养老这种好事会发生到他们身上。所以,归根到底是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缺乏认识所导致的。

(三)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不足

目前,与经济发达的城市相比,山西省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比较低,难以支撑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资金供应不足,无法完全依靠集体经济去支持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而在实际的运营中,政府的补贴特别少,仅有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每年2万元的运行费,并且经常会有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四)养老服务团队专业化水平低

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是农村居家养老难以发展的又一个困境,目前在山西试点的村级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皆为由村长代劳,这种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容易导致管理人员力不从心,管理效能低下的情况。管理人员方面,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都是由该村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村妇女组成,毫无专业性可言,他们的照料严重缺乏专业性,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虽然居家养老将一部分养老压力分擔到养老服务中心,但是家庭养老仍然要处于主体性地位,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为了避免发生居家养老的道德风险,应广泛号召村民在家庭养老的过程中避免亲情缺位,在家庭中要关注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使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二)纠正农村居民的认知偏差

在全社会普及居家养老,让广大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接触并了解居家养老运行的方式、积极意义以及对老年人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通过印发手册、广播播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居家养老是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即使老年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养老机构度过,子女仍然要尽力尽孝;老年人虽然不在家中养老,但仍可以享受子女的孝心。尽快扭转错误观念,发挥村集体的作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政府要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了解每个村的资金缺口,以政府财政兜底,向农村地区实行财政倾斜,为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提供充足的资金,但不可一概而论,应具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实行“缺得多补得多,缺得少补得少”的弹性机制。

2、拓宽筹资渠道

村集体自筹。对于经济条件稍微好一点的村是可以做到村集体自筹的。山西农村地区有的农村有自己的村办企业,这种村庄就可以划拨一部分企业的收益用来建设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心;也可以发展当地税收性产业,引进投资。在山西地区,拥有各类中药材品种多达1116种[7],而且,这些种药材资源都是在农村地区比较丰富,这些地区的农村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大优势,吸引外商进行投资建厂,大力发展中药材加工,增加村集体的税收收入,用于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提高其服务水平。

社会捐赠。要鼓励社会捐赠,可以适当的给捐赠者一些政策的倾斜以及资金的支持,利用物质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中,形成合力。

(四)提高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化水平

许多养老服务中心由村长负责,村长身兼数职,力不从心且专业化水平低。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在村领导班子以外的其他村民中选举有领导能力的人才并对其进行培养,使其深入学习管理与养老相关专业,并全权交给选举出来的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打理,负责养老服务中心的运作。服务人员方面,需要对当前的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由养老服务中心出资对现有的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在山西省农村地区推广居家养老,完善养老服务,让所有的老年人拥有一个安详的晚年,就要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居民存在认知偏差、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不足、养老服务团队专业化水平低、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入手,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纠正农村居民的认知偏差、加大各方面资金投入、提高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居家养老在山西省农村地区推广开,起到缓解养老压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洁.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N].山西经济日报,2015.

[2]殷旭.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研究——以泾阳县为例[D].2016.

[3]杨成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和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2015(11):88~90.

[4]杨文健,宣艳.农村居家养老困境及实现路径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5(5):134~138.

[5]山西中药材产业该如何“发力”[N].山西经济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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