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研究综述

2018-01-15 09:52陈夏薇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陈夏薇

【摘 要】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失业保险基金又是失业保险制度十分重要的一环。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保险制度正常运转, 保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本文主要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失业保险基金给付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付期限的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给付标准;给付期限

一、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问题研究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石,维持失业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失业保险基金的累计余额不仅很高,而且有上升趋势。[1]目前失业保险存在着基金结余无法合理使用的窘境。[2]失业保险制度应具有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再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这是我们经常讲的“保生活、促就业”和预防失业;失业保险应该是现收现付的制度,其管理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孙洁(2010)[3] 认为,每年不断增加的巨额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主要是失业保险制度没有有效发挥制度功能所致。郑秉文(2010)[4]中国失业保险基金不断增长的诸多原因,并提出失业金替代率可适当上调、扩大覆盖面以提高制度的“瞄准率”、设立延长失业金期限的三条“红线”、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及其权力下放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应适当扩大的五种政策选择。并对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以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政策建议, 认为应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改革为以省级政府为主,制度运行和基金投资均应以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张军涛(2014)[5]对国内各地失业保险基金功能拓展的实践路径进行了分析,提出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各种具体政策,细化使用途径和预算,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估等,使失业保险基金资源得到最佳配置。曾玉竹(2018)[6]认为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过高的本质原因是“收入大于支出”,其中既有制度设计的问题,也有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的问题,针对此他建议失业保险基金要通过“减收增支”、“精准保障”来逐步减少结余,将结余基金更多地用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上,同时要区分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区分失业保险功能与劳动力市场政策功能。

二、失业保险基金筹资研究

彭璧玉(2000)[7]从失业保险费的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失业保险缴费率应该要创新征缴形式,提出可以建立一种与失业者就业能力挂钩,平均工资挂钩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的失业保险费率制度。胡微微(2011)[8]认为筹资是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前提。我国失业保险资金存在筹资规模较小、统筹层次较低、高收入者积极性受挫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筹资体制的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没能适应我国经济新形势、就业等情况。她提倡建立灵活的缴费率制度和补贴标准,将失业保险缴费率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企业职工失业记录和职工工资水平挂钩,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动态化,从而增强失业保险的激励作用。目前中国部分省市试点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分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机制和浮动调整机制两类。殷俊,陈天红(2015)[9]结合美国失业保险经验税率制度发展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的对策建议:将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作为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依据,规范失业保险费率浮动比例计算方法,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上下限。

三、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研究

赵萌萌(2011)[10]认为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是否合理关系着制度功能能否有效地发挥。她认为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作用,这两种作用的有效发挥,依赖于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合理确定。她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分析比较,对我国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否合理做出判断,并提出了改革建议。郑新业和王晗(2011)[11]运用2003年—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可行的广义最小二乘法模型,研究指出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失业保险参与人的失业率是影响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因素,且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呈正相關,而失业保险参与人的失业率与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呈负相关。杨翠迎,王国洪(2014)[12]以我国2003-2011年30个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对影响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和人均GDP对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影响为正,参保人员的失业率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影响为负。认为应将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改为按失业者失业前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陈天红(2016)[13]认为应该改革中国失业保险给付标准均一制的确定方法,采用薪资比例法。将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和失业前的工资水平相关联,还原失业保险制度的收入替代功能。在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确定方法得到不断修订。

国外关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的研究不多,从费率对失业影响上说,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3%的费率仅能维持7-10%的失业率。同时,国际劳动组织认为伴随着下岗人员向失业人员并轨的推进,在保证失业保险费率不变的前提下,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否能够向下岗职工按时提供失业保险金表示了较大的怀疑。并且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失业保险的有效税率如果增加1%,那么失业率会下降0.14%,该项研究通过对美国1976年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当年的失业率下降了。

四、评述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是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优化的核心问题。在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的同时,要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失业保险经验税率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对中国部分地区试点的事业保险费率调整进行评估。研究其对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然后提出中国失业保险筹资方式的完善意见和对策。要建立起失业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和给付期限的科学的确定机制。失业保险的基金给付标准应该是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研究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的确定和调整的机制,强化保险给付和失业保险功能之间的联系,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有助于优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

【参考文献】

[1]赵丽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及可持续性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8(14):28.

[2]陈丰元.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问题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1,19(03):84-87.

[3]孙洁.失业保险基金高额结余面临贬值是个假命题[J].中国金融,2010(14):78-79.

[4]郑秉文.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增长原因分析及其政策选择——从中外比较的角度兼论投资体制改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06):1-20.

[5]张军涛.对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功能拓展的思考[J].中国劳动,2014(12):12-15.

[6]曾玉竹.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问题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8(11):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