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否实现治理
——精准扶贫视域下技术治理热的冷思考

2018-01-17 10:52沈费伟
关键词:精准政府工作

沈费伟

在信息化时代悄然到来,国家全力推进精准扶贫、迈向全面小康社会之际,如何利用好互联网技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扶贫济困的强大合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期待。2015年9月,甘肃省被列为国家扶贫办全国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地区,探索建设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此后,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地相继开始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贫困治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技术升级与系统设施普及,探索适合区域发展的脱贫突破口。可以说,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方式越来越普遍,将互联网技术引入精准扶贫战略实施机制是适应当前技术发展趋势之所为,也是我们当前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必然选择。然而,在精准扶贫领域中不断提升技术治理的作用,需要研究者冷静思考一个现实问题,即技术能否实现精准扶贫的治理目标?

一、技术治理:国家减贫战略下的治理新趋势

(一)国家减贫战略的确定与实施

1949年以来,国家扶贫工作大体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到20世纪70年代,面对各种经济衰败问题,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中央政府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倡导实行家庭农户独立生产的经营模式,通过农户生产自主经营权的确立,鼓励农户参与市场化大生产,逐渐确立起改革开放初期的扶贫工作战略体系。第二,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渗入到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广大农户家庭出现了贫富分化的问题,这就迫使政府重新思考扶贫工作的思路。为了提升扶贫工作的效率,切实瞄准贫困群体,政府将扶贫工作的重点聚焦到了全国各地的贫困县。据统计,1988年中央政府确定全国328个县(县级市、区)为重点扶贫对象,在1994年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将贫困县的数量增加为592个[1]。政府在这些贫困县中贯彻开发式扶贫思路,通过教育指导、知识传授、社会扶助等方式帮助贫困群体。第三,21世纪以来,国家为进一步推进扶贫战略实施,切实提升扶贫工作效率,开始将贫困村作为减贫治理的切入点,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尤其是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贵州扶贫工作时,强调充分利用扶贫资源精准救助贫困群体,从而“精准扶贫”概念成为当前扶贫工作的重心。近几年,大数据技术以其巨大的应用和发展前景,正影响着社会公众的生产以及生活方式,使得信息数据的获取与处理将成为主要的生产活动。因此,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也逐渐成为绝大多数贫困村庄实施扶贫工作的重要突破点。

(二)减贫技术治理及特征

技术治理(Technocracy)的思想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与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普遍推广应用息息相关。技术治理在当前国内政治学、社会学的领域中也经常被提及,其基本内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指政府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社会治理效率;二是指政府的治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2]。本文主要是在第一个层面上来理解和阐释“技术治理”的内涵。精准扶贫作为现代国家民生保障的一项重大任务,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撑。现代信息技术,不仅能够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增添新的工作理念,而且也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精准扶贫的目标实现。

政府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对于海量贫困数据的高效处理,并加以分析展示,能够精准地帮助贫困群体脱贫致富,进而提升政府扶贫工作的进展与实施成效。因此,这种减贫技术治理方式逐步为地方政府采纳,并作为解决我国贫困问题、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技术治理的提出也正是为了有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它既是一种治理技术,也是一种公共管理方式,还是一种治理体制。首先,作为一种治理技术,斯托克指出,这种技术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和政府下命令或运用其权威,而在于政府可以动用的新的工具和技术手段[3]。新时期,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主要有信息通信技术、互联网、数据库、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其中,信息通信技术是技术治理中的核心技术。其次,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方式,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能够优化官僚体制,使它更加互联高效,使公共管理趋于标准化和智能化。最后,技术治理还是一种治理体制,它涉及治理机制、治理结构、治理过程等内容。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强调多元参与主体共同治理,并且在治理结构上实行网络化结构,通过采取开放包容式的公共治理决策机制来提升治理绩效[4]。

二、技术治理与国家精准扶贫实践

(一)传统扶贫工作的困境与突破口

传统扶贫工作凸显运动式治理特点,政府强调运用政策倾斜、资金补助、财政投入等手段快速地帮助贫困群体脱掉“贫困身份”,但由于其工作方式粗放,也没有解决村民群众的致富问题,因而扶贫效果低下。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传统扶贫开发工作迟缓与扶贫绩效降低等缺陷越来越突出,许多贫困村庄与贫困人群陷入了脱贫与返贫的循环之中,并不能实现真正脱贫,这些问题的出现体现了当前扶贫工作的困境。

首先,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供需不匹配。目前国家对于贫困人员的身份认定还是参照2010年确定的人均纯收入低于2 300元的实施标准。并且在认定过程中,经常以县为单位,实行收入百分比确定贫困人口规模。然而这样的认定标准并不能有效地识别真正的贫困人口,按照百分比确定的贫困人口很可能将许多真正的贫困人口排除在外,造成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问题[5]。同时,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对于贫困人口的统计口径也不一致。

其次,扶贫主体单一,社会化程度低。从目前中国扶贫工作的治理结构来看,呈现出政府单一主体的扶贫治理特征,这种过度依赖政府作用的扶贫工作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扶贫工作的效率。实际上,扶贫开发工作并不是政府单方面的任务,而是涉及众多治理主体参与的过程。从现实层面来看,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的扶贫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即使有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只是处于边缘地位。扶贫工作的这种社会化程度低的结果导致了传统扶贫开发工作不能有效取得良好的绩效。

再次,服务管理效率低,精准帮扶不对应。现阶段造成贫困群体的贫困原因是不一致的,有些可能是经济原因、有些可能是社会原因,也有一些可能是社会原因。因此针对造成贫困群体的贫困原因的不同,理应采取富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才能有效地提升扶贫治理的绩效。但在现实扶贫工作中,政府往往采取经济补助、资金投入、修建房屋、给予生产资料等方式来提升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6]。政府扶贫策略与贫困群体的现实需求存在着不对应问题,进而不仅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而且也极大地降低了扶贫工作的绩效。

最后,信息不对称,扶贫成效低。在传统扶贫开发工作中,贫困信息在不同部门上下互动的传播之中,经常被有意或无意地加工、简化和重组,进而引发贫困信息的失真问题,阻碍了贫困治理的绩效[7]。现实中,尽管中央政府掌握着大量丰富的贫困数据资源,但是其真正执行扶贫任务的还是基层政府部门,由于各扶贫治理主体的价值观、利益观不同,不同扶贫治理主体存在着双重合作博弈问题。扶贫开发工作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传统扶贫治理低效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贫困问题呈现出更加复杂性、动态性等特点,这表明传统的扶贫开发模式已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作用,通过互联网平台汇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构建多元主体的贫困治理格局,从而有效发挥精准扶贫的作用和效率。

(二)技术治理与精准扶贫的互相契合

“科技强国”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国家大力倡导的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旨在将现代新兴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与社会治理,从而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新型的技术治理模式。因此,当前政府倡导的将互联网技术嵌入精准扶贫治理实践是开发和应用现代技术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扶贫脱贫攻坚战顺利打赢的理性选择①吴根平.以“互联网+”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学习时报,2016-11- 24(005)。。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就是在政府贫困治理工作中贯彻应用各类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扶贫治理价值,以此提升扶贫治理的现实绩效。

技术治理的优势作用也是减贫攻坚期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继续推进的自身需要。精准扶贫作为乡村振兴时期的最新扶贫治理实践方式,尽管已经取得了显著效益,但是也存在着各类治理缺陷,例如扶贫对象瞄不准、机制不健全、效果弱化等,这就需要转变传统的扶贫治理理念,提升精准扶贫的绩效。而技术治理恰好成为弥补现阶段精准扶贫治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现代技术的精准、高效价值,能够很好地化解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各种“不精准”问题,进而提升精准扶贫的治理绩效。

精准扶贫与技术治理的相互嵌入与有机结合,就形成了新型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创新方式,这已成为推进国家贫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机制。精准扶贫与技术治理的互相契合,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型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创新方式能够将各类扶贫资源清晰地呈现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之上,从而有利于政府优化重组区域内的各项扶贫资源,推进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新型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创新方式能够快速、准确地将贫困群体信息公开对外发布,便于社会公众及时明晰政府扶贫工作的实施状况和贫困群体的生活情况,从而完善拓展了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渠道。最后,新型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创新方式增加了贫困群体自身通过网络学习,从而提升自身素质,增加再就业机会,从而快速实现自主脱贫的绩效[8]。总之,精准扶贫与技术治理的互相契合并不是纯粹的两者叠加,而是实现了两者更深层次的融合共生。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贫困治理绩效的同时,也逐渐塑造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贫困对象积极配合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三、精准扶贫中技术治理的实现条件

(一)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需要顶层设计

从2014年开始,《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精准扶贫文件提出了“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等要求。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实施电商扶贫工程”。贫困地区应把握互联网+时代机遇,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农村扶贫治理实践工作,以网络化途径创新精准扶贫理念。《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精准识别”的扶贫理念加以深化,“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这些政策文件、工作会议等均体现了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思路,从顶层设计角度不断丰富、完善了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方式的工作机制与工作措施。可以预见,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各级政府贫困治理的重要指导原则与战略方向,贫困治理各项活动都将围绕如何提升精准扶贫的治理技术的思路展开。

(二)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需要协同合作

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贫困群体等不同治理主体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自身价值功能,既要突出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市场组织的帮扶作用,也要激发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自强自立的内生动力。首先,在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过程中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项目支持、政策倾斜等举措从物质层面拉动贫困地区的脱贫效果。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致力于提升贫困地区村民群体的文化素质,开发和吸引更多的农业发展项目,引导贫困群体实现再就业,从而提升贫困群体的生活质量。其次,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任务完全由政府包揽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动员和引导高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农业高校可为涉农企业在农村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村民合作组织能够为贫困群体提供组织化服务,帮助其面对市场化的挑战。最后,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需要借助市场的竞争机制,让更多有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发展,培育农村贫困人群的自身脱贫能力。简言之,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鼓励多元化参与,倡导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

(三)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需要资金投入

精准扶贫战略构建技术治理的创新方式,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在精准扶贫的智能化设施基础、网络化服务系统、公共数据库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针对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逐步构建了较为健全的财政综合扶贫体系。一是针对西部地区、高寒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特别贫困的区域,国家在给予财政转移支付时,明显高于其余地区,这有利于偏远地区推进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工作。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一般预算支出中,上级补助及返还占比达80%,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偏远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二是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农村地区的欠发达村庄倾斜。例如,国家为支持四川、贵州等地区的贫困村庄开展光伏发电工程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对青海、内蒙古地区的贫困村庄开展现代农业观光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实现了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良好绩效。三是为确保贫困地区开展计算机办公、数字建档、网络统计贫困人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财政组织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开展工作。据初步统计,仅2011—2015年,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1 898亿元,年均增长14.5%[9]。扶贫资金的大幅度投入,保证了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技术治理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优势作用。

(四)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需要技术平台

完善的技术平台是实施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国家有意识地持续加大开展精准扶贫开发的技术平台项目,推动精准扶贫实现更好的治理绩效。首先,整合创设了国家科技扶贫信息共享平台。为实现扶贫信息的共享共用,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传播,在横向层面充分整合了农业部、科技部、扶贫办、林业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在纵向层面统一国家、省、县、乡、村、户在精准扶贫、农业科技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标准、口径和范围等,保证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兼容性和准确性[10]。其次,构建农村科技扶贫模拟评估系统。由于扶贫工作具有历时性、动态性等特点,需要相关部门对贫困群体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将脱贫的人群从贫困名单中去除,同时增加新产生的贫困人群,这样才能确保扶贫资源流入到真正贫困的人群手中。而农村科技扶贫模拟评估系统的构建,则正好可以实现科学监测贫困人群,达到评估扶贫效果的目的。最后,建立扶贫动态数据库。依靠科学技术建立的扶贫动态数据库,一方面可以将全县贫困户、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纳入系统,实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也能对接贫困户需求信息与政府帮扶意愿,就广大贫困户在政策咨询、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从而提升精准扶贫的真正绩效。

(五)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需要科技人才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与进行,要求大量专业人才的智力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精准扶贫技术治理人才资源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的贫困治理能力的高低。精准扶贫技术治理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统计学、数学、逻辑学等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为了能够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绩效,政府应将科技资源、扶贫资源以及人才资源充分融合,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科技扶贫队伍,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能力。尤其是农业科技精准扶贫离不开科研人员进入贫困村庄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将农业科研成果切实转化为贫困群体致富的手段和渠道。政府应实施“春雨行动”,组织每年受表彰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示范社区、专家服务团、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百名科技专家和千名科普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新经营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四、技术治理的限度:技术能否实现精准扶贫

技术治理在实现精准扶贫问题上有着五大疑问,具体包括:技术治理是带来扶贫生产力还是增加破坏力、技术治理是实质意义扶贫还是简单数字脱贫、技术治理是充分挖掘信息还是隐藏道德风险、技术治理是碎片化扶贫还是整体系统化扶贫、技术治理是纯粹技术升级还是政府理念变革。

(一)技术治理是带来扶贫生产力还是增加破坏力

技术治理是可以作为社会治理非常有效率的工具、方法或手段,为更高的公共治理目标服务的。并且,技术治理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和精准扶贫实践的主导逻辑,通过综合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相关扶贫政策,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技术支撑,将技术治理和精准扶贫战略有机结合,实现扶贫体系的完整性、精确性和动态性。技术治理在精准扶贫中的运作逻辑主要表现为:运用技术精准定位扶贫对象、运用技术动态管理扶贫对象、运用技术准确预测扶贫对象、运用技术精准帮扶扶贫对象、运用技术精准考核扶贫对象,因而技术治理为精准扶贫工作确实带来了现实生产力的作用。然而,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正负效应。在肯定技术是生产力的同时,还必须正视技术的破坏力。对此,荷兰哲学家E·舒尔曼在《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中论述道:“科学技术为人类带来了更好的食物,更好的健康条件,更多的生存的可能性,更丰富的信息和交往的同时,也存在着威胁人类和谐发展的弊端,其中突出反映在科学技术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生活环境的破坏”[11]。技术治理的负效应体现在精准扶贫领域中,则我国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存在着制度文化与技术设备明显不匹配的弊端。这种精准扶贫的技术设备和制度建设并未同步问题,逐渐引发技术风险的加大,造成了扶贫工作的低效。

(二)技术治理是实质意义扶贫还是简单数字脱贫

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倡导真扶贫、扶真贫,千方百计为贫困户拓展增收渠道。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帮助发展水产家禽养殖、蔬菜瓜果种植等稳定增收产业项目;对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引导其以资源入股、资金参股等形式,获得分红实现脱贫;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兜底脱贫。通过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创新方式能够有效挖掘贫困地区的各项资源,包括地理优势、优美环境、特色美食、传统文化等,通过重组包装向社会公众开放,从而吸引人们的积极关注和参与。技术治理在瞄准精准扶贫总体目标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和规避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数字脱贫”问题。技术治理必须兼具形式与实质;否则,徒具形式而缺乏实质的数字不仅不能增进贫困治理绩效,反而会阻碍减贫治理效果。当前数字脱贫是指,在减贫治理实践中,一些地方领导者过分注重贫困数据,认为只要贫困户的总数降下来就能让贫困群众“被脱贫”①白雪妍.要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假脱贫”.农民日报,2016-5-11(002)。。这种“数字脱贫”脱的仅是贫困的“外衣”,而不是真正的贫困,因而毫无实际意义。

(三)技术治理是充分挖掘信息还是隐藏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现代科学技术普遍被认为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在精准扶贫实践中,科学技术促进了信息的开放和沟通互联,实现了信息的真实完整传递,有利于把握贫困人群的发展动态。以往对于贫困人口的识别侧重于物质生活信息,缺少对于贫困群体的发展能力因素考虑,因而容易产生偏差。而精准扶贫中贯彻技术治理理念,通过引入农业生产技术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信息进行考察,使得贫困对象识别方式更具科学性。尽管科学技术在精准扶贫中能够实现充分挖掘信息的效用,但依旧隐藏着道德风险。正如技术哲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所言:作为一种人工力量,科学技术从它被人类创造开始,就暗含了风险的成分,给人类以无法预料的后果呈现[12]。可以说,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其引发灾难性问题的概率就愈大,每时每刻都在冲击着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现实中,部分贫困地区的技术人员为了牟取暴利,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意隐瞒对贫困户实质有效的信息,结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的技术治理因为缺乏技术伦理意识,隐藏道德风险而带来巨大技术风险。

(四)技术治理是碎片化扶贫还是整体系统化扶贫

当前的扶贫开发政策与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实践大多关注面向“人”“业”“地”各维度的“靶向干预”,较少实施“协同推进”的系统性干预,整体上制约了精准扶贫实践的成效②张守营.持续减贫:要“靶向干预”更要“协同推进”.中国经济导报,2017-4-29(002)。。由于扶贫资金条块分割、使用分散,导致效率不高。一方面,上级下达的一些财政扶贫项目,不一定适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导致有的项目脱贫实效差;另一方面,地方迫切想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项目,又苦于资金不足。精准扶贫中的这种技术治理的碎片化问题根源于两方面:首先,政府的垂直管理结构制约数据流价值的辐散范围。尽管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之间由于纵向的垂直管理结构提升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效率,但是由于不同地区政府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进而使得贫困信息公开和扶贫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受到阻碍,严重影响了整体系统化扶贫的绩效。其次,扶贫工作者将技术治理的重点放在对于“条数据”分析上,忽视了“块数据”在分析致贫原因、扶贫流程以及贫困治理成效的作用。因此,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在当前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时期,需要变“碎片化扶贫”为“系统化扶贫”,即坚持精准扶贫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坚持精准扶贫数据、技术与资源的配置优化,做到协同推进,如此才能确保全面脱贫、持久脱贫。

(五)技术治理是纯粹技术升级还是政府理念变革

现代信息技术的更新升级,一方面能够优化扶贫信息系统,从而保证扶贫项目落地所需要的技术平台支撑;另一方面也能够将扶贫资源通过技术手段投入到能够发挥效益的产业,提升扶贫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和网络的全面覆盖,是实现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治理绩效。尤其是光纤宽带作为高速的通讯网络载体,能够把网络带进贫困地区的千家万户,让即使处于偏远地区的贫困人口也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的农业农村大政方针,及时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而调整生产方式。但如果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方式仅注重纯粹技术的升级更新,则可能会阻碍精准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推进。“精准扶贫”作为政府贫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策略,不仅代表了政府扶贫机制模式的创新,背后更凸显了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理念和逻辑。正如德怀特·沃尔多所言:“我们所有人的福利、幸福以及实际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影响和维持我们生活的行政机构的表现”[13]。在“精准扶贫”框架下,分权化、合作型、公民参与的治理理念得到确认,以执行能力、评估能力、认证能力以及激励能力为架构的政府治理能力备受关注,诸多创新治理工具被引入采用,从而有效达成治理目标。

五、完善精准扶贫中技术治理的政策选择

新型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创新方式是乡村振兴时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传统贫困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减贫治理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适用价值,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简单地拒绝技术治理,而是要构建适合国情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模式。因此未来需要从政策层面的制度支撑、资金供给;技术层面的平台打造、人才培养;社会层面的多元参与、人本主义三方面着手,完善精准扶贫中技术治理。

(一)政策层面的制度支撑与资金供给

第一,在制度支撑方面。首先,研究制定现代信息技术助推精准扶贫的指导文件。在互联网+时代,现代信息技术已然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治理的成效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现代信息技术助推精准扶贫的指导文件,以便从法律制度层面来更好地为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建议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加快制定《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发展行动纲要》,重点明确现代信息技术助推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重点应用领域、重点任务和工程、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其次,在共享包容发展的理念指导下,相关部门做好精准扶贫领域的大数据产权、数据资源标准、交易和使用规则等方面的立法。同时,加大对市场主体使用大数据的监管力度,着力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防止贫困人群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以及公共安全的泄露。

第二,在资金供给方面。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实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仅依靠贫困地区的自主研发显然不切实际,因此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引导政策,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技术平台和管理系统的营建。政府部门在充分发挥扶贫开发中主导作用的同时,应积极拓展更多的资金渠道,投入到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致力于提升精准扶贫治理绩效。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打破的主要是传统金融扶贫中通过银行实现的线下贷款扶持这一传统,实现线下、线上同时发展[14]。因此,政府应积极支持精准扶贫项目采取政府引导、贴息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互联网+精准扶贫”工程建设,从而拓宽精准扶贫的资金来源,解决资金短缺、用途形式呆板等问题,助推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绩效。

(二)技术层面的平台打造与人才培养

第一,在平台打造方面。良好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平台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各种丰富的扶贫信息重组优化,通过扶贫数据的共享利用,为精准扶贫治理提供决策参考。针对当前精准扶贫的技术平台不足问题,国家发改委应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积极支持将农业、医疗、教育、人社等数据更新到共享数据库,从而形成对扶贫数据的科学管理,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基层政府应致力于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贫困人群的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传递、投诉举报等事关贫困人群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扶贫事业的完成。总之,精准扶贫技术平台的建设既有利于实现多元参与的扶贫治理格局,增强贫困问题的解决效率,也可以通过实时评估考核扶贫工作的治理效果,及时监督反馈现实问题,从而提升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回应性和精准性。

第二,在人才培养方面。随着现代技术不断升级换代,其对精准扶贫的技术人才也呈现出供不应求的问题。对此,国家应大力培养精准扶贫的技术人才,一方面挑选出既掌握计算机技术,又熟知精准扶贫工作理念的优秀人才,通过业务培训和技能指导,使其快速地投入到精准扶贫的队伍之中,另一方面通过吸纳高等院校具有跨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进入精准扶贫队伍,从而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人才保障。建议在部分高等院校开设精准扶贫与技术治理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成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促进扶贫创新的人才培养。加强职业院校建设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实训基地,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训等方式促进人才培养和智慧扶贫工作。此外,依托各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业协会,经常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培训讲座,培养更多的农民科技工作者,通过提升贫困地区的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真正实现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

(三)社会层面的人本主义与多元参与

第一,在人本主义方面。技术治理并不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支撑,但是由于机构设计的缺陷、技术决策的失误、技术专家的霸权等原因,引发了技术风险问题。尤其是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由于隐藏着道德伦理风险,使得扶贫事业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与理解,共享的道德、观念、风尚等渐行渐远,进而加剧了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以及个人对国家的疏离感,社会团结与合作濒临崩溃的边缘,阻碍了精准扶贫事业的顺利实现。针对精准扶贫中技术治理的缺陷,启蒙运动及之前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已经倡导用人本主义和道德良心弥补技术治国、技术治理社会的缺陷。现代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并非仅仅建立在具有工具理性的技术根基上,还必须建立在人本主义、人道主义和美德的根基上,需要用人本主义、人道主义和美德来抚平工程技术取向造成的创伤,使得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成为社会化了的、仁慈的技术治理,从而为贫困事业构建正确的治理方式。

第二,在多元参与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尚未构建起参与新兴技术治理的有效路径,技术治理专家在实际的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缺乏与贫困群体的有效沟通机制,因而无法达到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真正效用[15]。其实精准扶贫的技术治理优势既不是要求人们以牺牲情感道德与社会良心,放弃人类发展的未来潜力,而将自己交给技术;也不是将技术作为约束和奴役他人和自我的工具,这些都是造成技术风险产生的重要特征。针对当前精准扶贫领域中,社会各层面参与的社会力量规模弱小、参与程度不充分,而政府力量依旧主导干预贫困治理实践的“政府强、社会弱”的尴尬局面。政府应当不断更新观念,充分向社会放权,不断完善精准扶贫技术治理的公众参与信息、技术、组织和法律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公民权能、增强主体意识、扩大公民权利,从而真正从人的层面消解精准扶贫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风险问题。

六、结论与讨论

贫困问题是阻碍和抑制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跨世纪难题。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政府和公民都必须重视面对来自贫困的威胁,从而高度重视对贫困的消除和缓解。精准扶贫作为当前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总体特征,是国家在新时期结合国情、农情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贫困治理方式。由于精准扶贫侧重对贫困人群的精确识别、精确帮扶和精确脱贫,因而它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精准治理理念不谋而合。近年来,我国精准扶贫中的技术治理思想得到快速发展,扶贫技术治理得以顺利实现,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多元主体的资金投入、技术平台打造以及科技人才培育等条件支持。尽管技术治理已在精准扶贫之中发挥着重大的社会效益,但是技术治理同样增加了破坏力,带来了简单数字脱贫、道德伦理风险、碎片化扶贫、纯粹技术升级等弊端。因此,未来需要通过完善政策层面的制度建设和资金供给,技术层面的技术平台打造和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以及社会层面的弘扬人本主义和助推多元参与来实现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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