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研制水生动物用“自家疫苗”的必要性与管理规范

2018-01-17 16:55陈昌福
当代水产 2018年5期
关键词:商品化病原兽医

■ 陈昌福 李 清 陈 辉

(1 华中农业大学,武汉 430070;2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北京 100125;3 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 南京 210023)

对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防控有三条途径,即生态防控、药物防控和免疫防控。所谓生态防控就是通过采用各种生态养殖(ecological aquaculture)措施,达到减少养殖动物疾病发生的目的;药物防控主要是指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流行季节来临之前,采用水产用消毒剂定期对池水、食台等进行消毒,减少养殖水体中病原微生物的数量,与此同时,在动物饲料中添加能提高动物机体免疫力(如维生素和多糖类物质)的添加剂等,通过增强养殖动物自身对各种病原生物入侵的抵抗力,避免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免疫防控主要是指对水产养殖动物接种疫苗,通过受免水产养殖动物对所接种的疫苗产生特异性的免疫应答,从而对与疫苗相应的病原生物产生特异性的免疫保护能力。

客观地评价上述三条防控疾病的途径时,就会发现生态防控和药物防控的途径均存在一些问题。在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方式为主要趋势的当下,要实施以低密度放养为前提的生态防控疾病的措施,可能就会因为降低单位面积内的养殖产量而影响到养殖业者的养殖经济效益,因此,通过生态防控途径控制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至少在现阶段实施起来也是比较困难的。药物防控疾病的途径,也存在可能会影响到养殖动物的品质以及对养殖环境造成药物污染的问题。只有免疫防控疾病的途径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几十年来,我国先后获得农业部批准使用的鱼用商品化疫苗一共有了6个,即草鱼出血病细胞灭活疫苗、草鱼出血病活疫苗、鱼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牙鲆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菌病多联抗独特型抗体疫苗、鱼虹彩病毒灭活疫苗和大菱鲆迟缓爱德华菌活疫苗(EIBAV1株)。

众所周知,从水产品总产量而言,我国属于世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大国,而且水产养殖对象众多,在养殖过程中有百种以上的病害发生。面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业中各种疾病危害现状,只有区区6种鱼用商品化疫苗获准使用显然是十分地不相协调的。然而,即使这十分有限的几种鱼用商品化疫苗,至今也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地推广和应用,其中的原因和问题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反思的!

从不同的水产养殖现场获得关于鱼用疫苗应用效果的信息表明,部分鱼用疫苗应用效果是很不理想的,究其原因可能就是不同地方的病原生物存在不同血清型的缘故。因为疫苗应用效果的优劣是由疫苗中存在的保护性抗原数量决定的,人们在将某种致病病原生物开发为疫苗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疫苗制备技术与方法不过就是为了尽量地保留致病病原生物中的有效抗原,而最大限度地去除其中的无效抗原而已。已经有大量的研究结果证明,在致病病原生物上存在的部分保护性抗原是与其决定血清型的所谓血型抗原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使用的疫苗上没有包括当地致病病原生物上血型抗原的话,将这种疫苗应用在这个地方后,就可能不会出现相应的免疫保护效果。

我国地域辽阔,在不同地方的同种致病病原生物是可能存在不同血清型的。如果将从某一个地方分离的某种致病病原生物制备的疫苗应用到全国所有不同的地域时,就有可能由于致病病原生物血清抗原的不同,导致实施免疫接种后的动物因为不能获得特异性免疫防御能力而免疫失败。因此,在我国依靠某种致病病原生物的一个毒株制备的疫苗,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是难以取得一致良好免疫效果的,而是有必要根据各地致病病原生物的血清型等特点,制备适合在当地使用的所谓“自家疫苗(autogenous vaccine)”。

关于自家疫苗,国内部分专家的认识尚不统一,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如担心一旦农业部允许研制自家疫苗,就可能导致疫苗市场上的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混乱现象发生等。也有部分专家将自家疫苗理解为由养殖业者自己制备的组织浆土法灭活疫苗等,国内部分文献中报道的自家疫苗也并不是规范的自家疫苗,而是仅指在疾病流行现场分离致病病原生物制备的灭活疫苗。其实,自家疫苗从其本质上存在两种,一种是所谓的自体疫苗(虽然在英文名上与自家疫苗完全一致,均为autogenous vaccine,但是,与给群体使用的自家疫苗不同,自体疫苗是一种以感染自体材料制备并用于自体的灭活苗),即获取感染自体的病原材料制备成疫苗后用于自体疾病的治疗;而另外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自家疫苗。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自家疫苗研究正在快速发展,自家疫苗也已经开始被广泛地使用。我国虽然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畜禽养殖方式多元化以及国内现有兽医生物制品种类的缺乏,国内的部分单位也正在开始研制和少量使用自家疫苗。自家疫苗有效的性,也开始对兽医生物制品市场以及养殖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本文作者参照国外部分国家关于自家疫苗在管理上的相关法规,介绍部分关于自家疫苗的研制与监管措施,供国内同行对自家疫苗的理解以及相关管理者参考。

1 研制自家疫苗的规范管理

在通常的情况下,自家疫苗只是在疾病暴发的紧急时刻使用,依据特定的紧急需求而制备自家疫苗。这是指在一种疾病暴发性流行时,尚没有商品化疫苗可以用以免疫防制,也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可以控制这种疾病流行时,由执业兽医建议采用自家疫苗来进行控制疾病的进一步蔓延与危害。不过,现在国外对于一些慢性型疾病也开始采用自家疫苗进行预防了。

自家疫苗大多都是单价的产品,也可能包含同一种致病病原生物的多个血清型甚至是多种微生物。一般不主张将自家疫苗与商品化疫苗混合使用,这是因为没有试验数据支持自家疫苗对商品化疫苗防御效力和安全性是否会产生影响。为了让自家疫苗达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在自家疫苗生产中所用致病病原生物的分离、自家疫苗生产的申请以及质量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应该制定相应的严格的规范。

1.1 制备自家疫苗用致病病原生物的分离

从发病动物体内分离并用于制备自家疫苗的致病病原生物应进行科学的鉴定,准确地从患病动物体内找到致病病原生物是制备自家疫苗的基础。致病病原生物的科学鉴定应该由有资质的兽医或专业诊断试验室完成,确定其致病病原生物是引发当前疾病的病原生物,对致病病原生物的鉴定至少要鉴定到种的水平。执业兽医要协助疾病的诊断、致病病原生物的分离、鉴定以及确定自家疫苗使用的地点和范围。

执业兽医在进行疾病诊断与致病病原生物鉴定时,要详细记录患病动物种类、发病的日期、初步的诊断结果、样本采集的时间以及致病病原生物分离和鉴定时间等与疾病有关的详细信息,并且还要包括执业兽医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是在申请自家疫苗研制时所必须提供的资料,因为这些信息是审批机构下发研制许可证时的主要参考资料,也是评价自家疫苗应用效果的参考内容。

1.2 自家疫苗研制许可的申请

利用从患病动物体内分离的致病病原生物制备自家疫苗,预防在同一个养殖区域内流行的疾病,需要获得管理机构的研制许可。研制成功的自家疫苗也只能提供给有资质的执业兽医使用,执业兽医在使用自家疫苗产品后,要负责向审批机构汇报自家疫苗的使用效果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副反应等情况。

一般只是灭活的自家疫苗才有可能获得研制许可,而且以致病菌灭活菌苗比较容易获得研制许可,而对病毒性减毒活疫苗应该特别注意加强安全防护。如果申请单位是采用标准生产程序获得的自家疫苗研制的许可,这类许可就有可能长期有效,但是每间隔2年还需要复检1次。

在研制的自家疫苗投入市场之前,拥有自家疫苗制备标准许可的研制单位需要报告给审批机构自家疫苗研制的每个批次,报告中需要将每一批次产品的原始记录提交审批机构的批签发管理处,这个报告中还应该包括质量检验的结果,准备应用动物的数量、地点以及使用产品兽医的姓名和地址。在自家疫苗的靶动物安全性试验和相关检验数据结果未提交到审批机构之前,不能签发允许自家疫苗进入市场的许可。

1.3 对自家疫苗的标签和记录的相关要求

获得自家疫苗生产许可的研制单位必须确保每一种自家疫苗按照规定贴上标签,并提供管理当局所要求的各种信息,这包括订货兽医的名字、对疫苗的准确描述、疫苗生产的日期、制备疫苗单位的名称以及生产场地、注意事项和自家疫苗使用说明书。

要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中应该包括订货兽医的姓名及地址、使用疫苗动物的日龄和数量等、有效期、供货日期,所有这些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以上。

1.4 自家疫苗的质量管理

研制自家疫苗单位必须根据审批机构所下发生产许可的要求组织制备自家疫苗制品,确保其制品在使用时不会因安全性或质量问题,给受免养殖动物造成新的风险。要将实施保证自家疫苗质量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主管疫苗制备的经理等负责人。为了保证达到质量管理目标,研制单位必须制定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QA)和质量控制体系(Quality Control,QC),并且在自家疫苗研制的全过程中监督实施,确保其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所谓质量保证(QA)是从研制自家疫苗的角度保证制品的质量,研制单位应该运行正确的QA系统,并保证其系统的实施。应制定明确的生产和控制的详细措施,并经过彻底地验证。在疫苗制备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安排,提供和使用正确的原辅材料与包装材料。对所有的中间产物进行控制,并有相应的在线控制措施。根据明确的程序对制备的疫苗制品进行正确的加工和检查。通过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证明自家疫苗是按照疫苗制备许可中所要求的规程进行生产和程序控制后,才可以向自家疫苗应用单位供货或销售。在疫苗运输过程中,进行正确的储存、运送及使用,以确保自家疫苗制品在整个有效期内的质量。自家疫苗研制单位还需要定时进行自检,以评价QA系统各个程序的有效性。

所谓质量控制(QC)是从检验的角度保证研制出自家疫苗的质量。QC与抽样、规程和检验以及组织、文件和签发程序有关,必须保证相关的检验标准在实际研制中得以执行,确保相关材料和产品质量在被判定合格之前,不会被签发合格证。为了对自家疫苗进行质量控制,需要有足够的设备、经过培训的人员、以及获得批准的生产操作程序。由QC系统批准的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方法需经过验证。自家疫苗中所包含抗原的活性成分应遵守许可中规定的关于抗原定量的标准。对自家疫苗制备过程中的相关生产文件进行检查与评价。对紧急用疫苗应保留充足的样本备日后检验,而且紧急用疫苗应在最终包装中保存。在自家疫苗的受免靶动物的安全性检验未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完成之前,自家疫苗是不能销售和使用的。

1.5 自家疫苗生产的系统检查

自家疫苗的审批机构应对获得自家疫苗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系统检查。检查的频率应当依照每个生产车间的历史以及在车间生产疫苗的特点确定。同时,要对自家疫苗制备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大致类似于对GMP的检查,其中包括厂区、人员、仪器设备、文件、生产、质量管理、投诉和自家疫苗召回以及自检等。还需要对委托制备自家疫苗的合同进行检查。因为自家疫苗实质上是以执业兽医提议,养殖业者和养殖生产单位的一种合同,而且在使用中涉及到执业兽医的责任。对于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应进行明确的界定,经双方同意,并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误解,最终导致自家疫苗或相应制备工艺质量低下。因此,必须作好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而且合同签订人必须接受审批机构的监督。

2 自家疫苗与商品化疫苗的区别

在国外的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有比较多的兽医生物制品公司都获得了生产自家疫苗的许可,这些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订单制备自家疫苗,有一些自家疫苗也已经可以在市场上销售。早在2007年,美国就有富道、梅里亚和罗曼等30多家公司获得了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颁发的关于自家疫苗的生产许可,共生产20种左右的自家疫苗,这也表明自家疫苗可能会在国际上逐渐的流通。USDA对正式注册的商品化疫苗与在美国生产的自家疫苗进行了比较。批准的商品化疫苗和自家疫苗有很多的相同点,它们都是由已经通过GMP验证的厂家生产,具有相应的有资质人员、文件和标准生产流程,疫苗生产厂家同样受到监督与检查。在疫苗生产中都必须使用由USDA进行过纯净性检验的细胞系,产品必须进行无菌检验。同样以小鼠或本动物进行安全性试验,并进行效力检验,USDA保留样品并进行产品的批签发。

自家疫苗和商品化疫苗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用于生产商品化疫苗的种毒由USDA鉴定,而用于生产自家疫苗的种毒由自家疫苗研制单位鉴定;对商品化疫苗的有效性检验采用免疫动物组20只,对照组10只。而自家疫苗的有效性检验只有凭借现地经验性试验;商品化苗在管理及生产程序上的灵活性小,而自家疫苗则更灵活;商品化疫苗的生产成本较高,而自家疫苗的生产成本相对比较低;商品化疫苗中的抗原含量经常稀释至一定的标准,而自家疫苗中的抗原浓度通常较高;商品化疫苗的管理记录表比较简单,而对自家疫苗的记录则有挑战性;商品化疫苗的生产效率通常较高,而自家疫苗的生产效率偏低;商品化疫苗对于新病的应对反应速度比较缓慢,审批过程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一般需要晚2~3年,而自家疫苗对新出现疾病的反应比较迅速。

3 结论

我国是世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业大国,养殖水生动物难以防控的暴发性疾病比较多,而且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地域辽阔,在不同地方的同种致病病原生物是可能存在不同血清型的,采用从某一个地方分离的致病病原生物(种毒)开发的商品化鱼用疫苗难以获得理想的免疫防御效果。因此,有必要根据各地致病病原生物的血清型等特点研制自家疫苗,以满足免疫防控养殖水生动物疾病的需求。

自家疫苗不同于采用患病动物的组织器官,由养殖业者自己制备的所谓组织浆土法灭活疫苗。而是需要按照严格的规范组织自家疫苗的研制,自家疫苗的研制和制备单位要拥有比较强的疫苗研制和制备的实力,需要具备GMP的水平、生产、研发与服务的能力。尤其是对于自家疫苗制备用的致病病原生物的鉴定,以及对自家疫苗安全性和效力检验的标准,都是要以商品化疫苗的标准作为参考。不过,自家疫苗更为侧重的是疫苗的实际应用效果。

在国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兽医生物制品公司加入到自家疫苗研制中,这种趋势也体现出了自家疫苗的市场前景很大,最近自家疫苗的商品化也逐渐成为一个趋势。自家疫苗在应用几年之后,也是有可能转向注册商品化疫苗,自家疫苗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商品化疫苗的中间体。在我国,关于鱼用自家疫苗的研究比较滞后,部分科技人员和养殖业者对自家疫苗的理解尚局限于传统的土法疫苗水平上。

数年前,在我国广东等地区率先采用从发出血病的草鱼体内取肝脾肾等组织,制备“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虽然在预防这种鱼发生出血病中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也存在着质量不稳定、因为其中存在大量的杂质,可能出现接种到鱼体内以后,这些杂质(主要是与抗原无关的大量蛋白质)占用受免鱼体内自身大量的免疫资源而导致自身免疫力下降问题。我国养殖水产动物种类众多,而且各种疾病的暴发与流行的情况十分复杂,如果按照制备“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方法大量制备和使用这类所谓的“自家疫苗”的话,一定是会导致一些新的问题发生。

因此,我们建议农业部不要鼓励制备如同“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之类的自家疫苗,而是要允许参照国外一些国家的管理规范,在严格的管理规范之下研制和使用自家疫苗。其实,研究和使用自家疫苗也将是后GMP时代应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养殖模式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对于个性化服务用执业兽医生物制品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大,社会上对于免疫防控疾病的需求也一定会促进研制鱼用自家疫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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