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进程中的软骨病

2018-01-17 01:52姜宣汝
青年时代 2018年29期
关键词:问责公务员腐败

姜宣汝

摘 要: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八项规定”的出台,反腐已然取得重大进展。然而在这种高压态势下,部分领导干部中滋生出懒政、庸政、怠政等各种“为官不为”的风气,这与共产党“廉洁务实”的作风宗旨背道而驰,严重危害了反腐进程的推进,也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造成了消极的影响。新形势下如何治理“懒庸怠”的不正之风,使为官者“有胆有为”不仅是符合群众要求保持政党先进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行之路。

关键词:为官不为;反腐对策

一、“为官不为”是腐败的一种类型

综观世界的发展历史,国家的分合与兴衰总是与腐败治理息息相关的,可以说,腐败问题贯彻了人类文明的始终。世界上对于腐败问题的研究逐渐得到关注,现如今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腐败的最普遍认可的定义为: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不和目的性的手段来谋求自身利益,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中共十八大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更是将反腐提升到了一个国家战略的高度。

“为官不为”古来有之,宋朝时期,“三旨相公”因为其碌碌无为沦为后世政坛笑柄,纪晓岚更是用“公堂木偶”讽刺“为官不为”。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对“为官不为”一词做了明确的政府文本定义即“尸位素餐”。在当前反腐整风的高压态势下,部分领导干部畏难畏错,把“不思不为”当做“失事失责”的应对之策。“为官不为”在本质上是对责任的亵渎,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是部分领导干部权责观错位,有意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懒政、庸政、怠政等消极思想和行为。依据腐败概念的概念来看,“为官不为”符合主体、行为、目的以及后果这四种要素,不仅损害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也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属于腐败范畴,但是这种腐败形态与典型的腐败问题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行为上做到了不贪污受贿的“廉”但思想上缺乏责任但当的“勤”。属于对抗中央的软方式,我们称其为“软腐败”。现如今“为官不为”型腐败的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党和人民的关注重点。

二、关于“为官不为”型腐败治理的新思想

中共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愈演愈烈的“为官不为”型腐败现象提出了治理的新思想。提出了“三步走”的治理原则:一,搞清楚“为官不为”的乱象本质,明确“为官不为”的真正本质是四风问题的变相反应;二,找出“为官不为”的症结原因,弄清自身素质、政治生态、社会环境与“为官不为”之间的密切关系;三,尽快扭转“为官不为”的局面,做到“不等不拖”和“辨证施策”;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治理格局:“搞好正面引导”就是要以思想信念治理为“体”,形成勇于担当的信念标准;“加强责任追究”就是要发挥好监督和问责“两翼”,以党的纪律为尺子,强化党内监督之“翼”,以制度问责为手段,规范督査问责之“翼”。

三、“为官不为”型腐败产生的原因及表現形式

分析“为官不为”现象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三类:一是从干部自身角度来看,因能力不足而产生的“不能为”;二是从公务员制度来看,因动力不足而产生的“不想为”;三是从当前反腐大环境来看,因担当不足而产生的“不敢为”。

“不能为”的根本原因是“能力欠缺”。一些干部不是不想有所作为,而是力不从心,能力跟不上新形势。当前我国处于重要转型时期,“供给侧改革”“调结构促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的施行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钻研,而现实情况却是相当部分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求新知、不悟新政,日常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不愿下功夫熟悉新任务,亦不愿深入群众中了解人民的切实需求。开展新工作不得要领,出现问题后,仍然墨守成规,自然也难有作为。

“不想为”的根本原因是“奖惩不公”。部分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完善,滋生大量“做得好不如说得好”、“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更是给人们营造一种“不干事就不犯错,少干事就少是非,老好人的考核评价就会好”的导向,监督问责更是没有明确标准,对于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绩效考核机制起不到奖惩公允的目的,导致善于创新,扎实干事的干部心灰意冷,心怀抵触情绪,消极抵抗。

“不敢为”的根本原因是“畏责畏错”。中共十八大特别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从严治党已然成为常态。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到频到数十条禁令,加大反四风力度,逐渐收归干部权力。工作问责到个人,施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一部分干部从前过于松懈,不适应这种压力,担心工作做的越多,犯错的风险就越大,而犯错的后果过于沉重,宁愿不做事,也不愿担责。有的缺乏责任不敢为,有的得过且过无所为,借口“为官不易”索性“为官不为”。

总结“为官不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慢作为”。“八项规定”后,公务员收入逐渐透明化,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的“灰色收入”大幅缩减。好处的封堵导致部分官员工作热情锐减,对于上级下达的工作消极对待,敷衍了事,只重表面功夫,不重细节落实,最终导致没有达到如期的效果。面对本职工作,则是想着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甚至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不愿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从严治党的力度,加强问责机制。面对新时期新要求,部分官员缺乏改革创新的意识,不学新政,对新工作无所适从,又怕工作出错承担责任,不愿吃苦受累,宁愿安于现状无功无过。

三是“不作为”。奖励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使干部队伍缺乏主动钻研工作的氛围。更乐于“清清闲闲占位子,浑浑噩噩混日子”。

四、“为官不为”的应对之策

解决“为官不为”必须从内在动力和外在监督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共同协力来解决。

“内在动力”最初级的要求则是合理完善的“激励制度”,包括收入、福利、奖惩等。合理的物质条件是努力工作的动机。随着反腐倡廉整风肃纪的深入展开,通过不正当手段借由权力获得的灰色收入大大缩减,公务员的收入更加规范和透明。只有通过正常工资调整机制保持收入稳步增长的态势使公务员的物质激励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强度,才能使公务员的职业竞争力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使公务员安心在自己的岗位工作。

物质条件稳定的基础上更应追求精神上的认同感。近年来,贪污腐败问题大量曝光,懒政怠政问题愈演愈烈,使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公务员很难获得职业的神圣感与光荣感。部分官员之所以“为官不为”究其原因是忘记了为官从政的目的,主观上忽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弃了人民公仆的责任担当。根治这一问题,必须从解决思想意识入手。理想信念集中体现着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的缺失,必然导致党性的缺失。一是要增强党性的纯洁性,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塑造,夯实“为官想为”的党性基础,激发“为官想为”的党性自觉。二要不断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帮助党员认识为官从政的目的,使他们真正弄清楚“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下什么”。要践行实践出真知的真理,适当组织领导干部到红色革命根据地重走革命路,开展缅怀先烈,不忘使命等纪念活动,加强对自身使命的认知。多讓领导干部走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接地气,在实践锻炼中找到解决新问题的好措施、好办法。三要持续加强政德教育。要注重组织教育培训讲座等活动,引导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使广大领导干部把“为官有为”视为光荣,把“为官不为”看作耻辱,树稳“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

“外施压力”的有效来源就是建立方方面面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为官不为”的天眼。

一是强化执纪问责,形成“为官必为”的硬性条件。要明确责任知“无为”。首先要明确权利的边界,使权力运行透明化,做到权责相依。其次有权必有责,行权必担责,明确责任归属,完善处罚措施。

二是强化干部考核机制,增加群众评选、后头看、履职情况等办法,明确不作为的审核标准,让“为官不为”者露出马脚、现出原形。同时要严肃责罚“无为”,一旦发现触及“为官不为”的问题,必然问责到个人,若某单位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在严惩个人的基础上也要问责上级领导。

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媒体监督环境,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监督作用,让媒体成为推动反腐进程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眼睛”,让“为官不为”人员暴露于“阳光”之下。

官,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选择“为官”就必履行官职所赋予的责任。“为官不为”实质是懒庸怠,是“软腐败”。全面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出重拳、下猛药,让为官者“想为、敢为、会为”,大有作为,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参考文献:

[1]刘福奎.《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成因、危害及对策》

[2]徐月高.《治理“为官不为”的思考》

[3]邓志杰.《新形势下“为官不为”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策》

[4]邬泽华.《新形势下“为官不为”问题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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