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线路理念建构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

2018-01-17 08:29苏静刘克成
人文杂志 2018年11期

苏静 刘克成

内容提要 随着早期秦文化遗址的考古发现,先秦秦文化遗址序列雏形始现。这些遗址集中分布于关陇一带,规模大、价值高,但保护不足。《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陆续出台,要求发挥大遗址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与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与机遇。本文基于文化线路保护理念的回溯与研析,通过该理念的认定要素、价值系统及相关理论逻辑,阐发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线性联系-面状圈层-点状网络”构成,架构其“整体-共享-增值”的价值诠释框架,探讨其“线、面、点-上挂下联”保护体系及“线、面、点-自上而下”的展示框架,探求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保护之道。

关键词 先秦秦文化遗址 遗址保护体系 遗址展示体系

〔中图分類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11-0085-06

从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缔结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发展进入新纪元:随着世界格局发展变化、科技飞速发展,对文化的议题由文化重要性、多样性到文化冲突与理解,到跨文化、跨地域的文化增值;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认知亦已跨越从“单体文物到历史地段,再至整座城镇,进而兼及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乃至串连几座甚至几十座城市、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更大文化区域,形成跨族群、跨时代、跨地域、跨文化的庞大的文化复合体”。单霁翔:《关注新型文化遗产“文化线路遗产”的保护》,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无锡市文化遗产局编:《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文化线路遗产的科学保护论文集》,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3~23页。2005年,文化景观、城镇、运河和遗产线路(Cultural Landscapes, Towns, Canals, and Heritage Routes)成为被《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操作指南》确定和定义的四种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具体类型,使得这类“庞大的文化遗产群”的认知和保护逐渐形成国际共识。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已有九项遗产线路进入世界遗产名录。2014年,丝绸之路:长安-天山走廊的路网(Silk Roads: the Routes Network of Changan-Tianshan Corridor)由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入选。

一、“文化线路”理念回溯

世界遗产名录中的“遗产线路”(Heritage Routes)来源于国际社会间对“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的讨论,其理念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朝圣线路。丁援:《文化线路:有形与无形之间》,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4页。20世纪60年代,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在《欧洲文化公约》的倡议下,开始讨论与拟定“将欧洲文化最重要文化遗址价值的集体认识与休闲文化

结合”“Cultural Route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Impact of European Cultural Routes on SM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http://culture-routes.net/cultural-routes,2017年12月27日访问。的“文化线路”项目。“文化线路”首次作为明确词汇被提出,其旨在“通过穿越空间与时间之旅,将欧洲不同的国家与文化背景的遗产构建成为一个共享的、活化的文化遗产”。“Cultural Route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http://culture-routes.net/cultural-routes,2017年12月27日访问。1987年,第一条欧洲文化线路——圣地亚哥·德·康波斯特拉朝圣之路(Santiago de Compostela Pilgrim Routes)设立,而后该线路的西班牙段在1993年作为首条“遗产线路”登录世界遗产名录。次年,就该遗产线路问题在西班牙召开了国际研讨会,正式提出“文化线路”概念。“文化线路”一词进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类型研究,文化线路研究突破原生的欧洲话题与文化旅游框架,在“文化多样性”的视野下,开始讨论文化线路的概念、定义与内涵。

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欧洲理事会不断推动文化线路的概念、类型及评定等问题的实践与研究。1998年,欧洲文化线路学会(European Institute of Cultural Routes,简称EICR)、文化线路国际科学委员会(Interac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 of ICOMOS,简称CIIC)相继成立。欧洲文化线路学会隶属欧洲理事会,负责欧洲文化线路的项目指导、评估咨询、技术培训等,积极推动了欧洲各地区文化线路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文化线路国际科学委员会隶属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担负起明确文化线路概念和制定操作指南的工作。随着文化线路“实践-理论”和“理论-理论”研究进程,文化线路的一般性概念问题趋于普遍认同,但随着“世界遗产领域的全球战略以及业界对非物质遗产的新认识,促使文化线路的理念和实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些新问题凸显,如文化线路的物质和非物质属性、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的关系等”。戴湘毅、姚辉:《国际文化线路理念演进及中国的实践》,《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对文化线路的定义从“文化线路由系列要素组成……”UNESCO,“Report on the Expert Meeting on Routes as a Part of our Cultural Heritage (Madrid, Spain, November 1994),”http://whc.unesco.org/archive/routes94.htm,2018年8月8日访问。的描述,到认识其不是历史城镇、文化景观、遗址等要素的总和,必须通过“无形的历史精神”(intangible historic spirit) 将这些要素联系为一体。ICOMOS- CIIC,“Madrid: Consider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cientific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 (CIIC) on ‘THE CONCEPTUAL AND SUBSTANTIVE INDEPENDENCE OF CULTURAL ROUTES IN RELATION TO CULTURAL LANDSCAPES (Madrid, 4 de diciembre, 2002),”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ingl.htm,2018年8月8日访问。2005年,文化线路得以脱离之前的“动态文化景观”认知,成为世界遗产的新分类,《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05年版)》中认为“遗产线路的概念丰富多彩,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构架,使相互理解、多种历史观的共存及和平文化能在其中发挥作用。遗产线路由各种有形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的文化意义来自于跨国界和跨地区的交流和多维对话,说明了沿这条线路上展开的运动在时空上的交流互动”。1994年,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The Expert Meeting on Routes as a Part of our Cultural Heritage)认为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和遗产线路(heritage routes)并无区别,会后通过的专家报告也同时采用了这两种表述。后文中笔者论述了对二者的观点。

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The 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魁北克,2008),宪章指出“文化线路是:任何陆路、水路或其他形式的交流线路,具有实体界限、独特动态与和历史功能,服务于一个特定的与确定的目标,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必须来自并反映人类的互动,还必须能反映重要时间段中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物品、想法、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b)必须促进相关文化在时空上的交叉增值,并体现在其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中;c)必须将其依存的历史关系与文化遗存整合入一个动态系统中”。该宪章是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文件,不但明确了文化线路的定义、要素指标以及保护框架,亦标志着文化线路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中一种新的定型方法”。[西班牙]玛丽亚·罗斯(苏尔利士-英克仑):《“文化线路”基于理解、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类型遗产及其在文化遗产宏观结构中的意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文化线路”国际科学委员会(CIIC)的角色:原则与方法》,胡毅译,丁援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编:《ICOMOS第15届大会论文选编》,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575~583页。

2010年,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Committee of Ministers)结合其20多年的欧洲文化线路项目实践经验,通过修订的《“文化线路”扩大部分协定》(Establishing an Enlarged Partial Agreement on Cultural Routes,简称EPA),进一步发展了对文化线路的认识,将其定义为“一项文化性、教育性的遗产,亦是一种旅游合作项目,旨在发展与推广单一或一系列线路,这些线路基于历史线路、文化概念、人物或现象,具有超越国界的重要性,对理解尊重欧洲共同价值观有重要意义”。随后2013年通过了《关于“文化线路”扩大部分协定的确认》(Conform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nlarged Partial Agreement on Cultural Routes)明确了欧洲组织保护利用文化线路的纲领。目前,被列入欧洲文化线路项目的线路多达31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欧洲理事会三大机构分别在“文化多样性”“文化间对话”与“欧洲一体化”背景下,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与《欧洲文化公约》的要求出发,定义“文化线路”,反映不同目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出于集体保护“人类共同的遗产”,保护有形与无形文化财产为首要目的,强调文化线路的“遗产属性”,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作为非政府国际学术组织,更加关注“文化线路”的科学内涵与多元认知方式;欧洲理事会为“文化线路”的首创机构,设立之初的目标就包含了文化教育与旅游的要求,所以从操作手法来看亦符合定义的“旅游合作项目”用词。求同存异,三个“文化线路”的定义皆提供了一个多维动态系统视角来认识遗产,以促进交流理解这个更高目标来认知遗产内涵与价值,并为此提供了一个系统性框架来认知保护遗产,“揭示了一种对文化遗产的概念上的新态度与新方法”。ICOMOS- CIIC,“Madrid: Consider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 Scientific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 (CIIC) on ‘THE CONCEPTUAL AND SUBSTANTIVE INDEPENDENCE OF CULTURAL ROUTES IN RELATION TO CULTURAL LANDSCAPES (Madrid, 4 de diciembre, 2002),”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ingl.htm,2017年12月27日访问.由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是世界文化遗产评估和登录的咨询机构,提出的保护理念和原则往往导向世界遗产保护发展的趋势,提出的宪章、决议与宣言更加具有全球的普遍适用性与共识性。《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2008)仍是国际社会遗产组织间广泛认可和遵循的关于文化线路的首要国际文件,下文表1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宪章总结了多年不同机构对“文化线路”的讨论、研究与实践,不僅明确“文化线路”的定义,亦通过文化线路的认定要素——“背景(context)”“内容”“作为整体的跨文化意义”“动态特性”“环景(setting)”,建构了文化线路认知的体系框架,为其随后的具体指标理清了相关概念,也奠定了文化线路保护工作开展的方法论基调。

综上所述,“文化线路”理念的提出与发展,萌生于“欧洲一体化”的背景下,经过“实践-理论”和“理论-理论”交织过程,在“文化多样性”的国际视野下,其概念从“欧洲文化旅游项目”发展到“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遗产”;在不同机构的实践与研究中,产生了对“文化线路”不尽相同的定义,在求同存异的进程中,揭示出其文化遗产概念上的新态度与新方法,强调其“无形的历史精神”的整体价值与整体保护方法论。最为重要的是,“文化线路”在更大的视野下诠释出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重新建构了遗产要素的认知范畴,使得更大的历史精神与普世价值得以展现,为遗产保护架构了整体论框架。我国有丰富的与文化线路相关的或以线路形态存在的遗产对象、我国有传统思维整体观,使得“文化线路”理念在我国既有施展的实践舞台,也有发展的理论土壤。

二、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构建与整体价值

从文献记载及考古研究来看,关陇是秦文化的发祥生息之地,嬴秦文明发祥于甘肃东部陇上地区,发展成熟于关中地区。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秦人势力从陇东西汉水上游地区、渭河上游、泾水上游逐渐扩大到关中一带,秦人政治地位的提升与军事力量的增强,促进了秦文化特征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区域内的强势文化,史党社:《秦人历史新探——从西汉水流域新近的考古调查说起》,徐卫民、雍际春编:《早期秦文化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19~141页。在建立诸侯国“秦”之后,不断进取,从无名走向强大,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也开启了绵延2000余年的“中华帝国”。陈桥驿:《〈秦早期发展史〉对我的启发》,《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在不断东进崛起的过程中,从甘肃礼县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到秦雍城遗址,再到秦栎阳、秦咸阳遗址与秦始皇陵等,秦人留下了一系列地上、地下的珍贵文物。陕西的秦文化考古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集中于中期及晚期的秦文化遗址考古。近十年开展的早期秦文化调查、发掘与研究项目,展现出早期秦文化的辉煌成就。至此,一个面目清晰的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雏形始现,秦人崛起与中华统一的历史真意将被昭示。

秦文化遗址的考古、研究及保护展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处遗产地都是历史文化发展演进“时间过程”与“空间序列”中的一环,是某一区域遗产体系的一个切片,孤立地研究、保护与展示遗产个体都不足以真实地、完整地认识遗产。“文化线路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不同的人群、文化、空间、地理、观点的联接能力。这是文化线路的关键要素:成为一个关系遗产”。[秘鲁]马托雷利·卡雷尼奥·阿尔韦托:《西班牙的圣地亚哥之路(CAMINO FRANCE):作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编:《ICOMOS第15届大会论文选编》,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559~568页。利用文化线路理念的联系观,通过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群内含的“线性”联系,建构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是整体认知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的基础。同时,结合文化线路理念的认定要素——“背景-内容-环景”,明晰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构成与内容——线性联系(迁都体系)-面状圈层(多都并存的早中晚三期都邑圈)-点状网络(都陵宫苑畤体系),为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构建新的认知图景。

“关系遗产”的价值来自整体意义。从文化线路理念伊始到21世纪,随着文化线路概念的进步与成熟,文化线路的整体价值系统的文化重要性已成为广泛共识:文化线路作为整体才具备了比组成要素总和更多的价值,通过组成要素之间的共有特性与价值系统,使其具有更大的文化意义。就此加拿大学者曾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上提出,因为文化线路的国家历史意义,使其具有了纪念价值;[加拿大]盖·梅森:《文化线路与遗产管理面临的挑战:克朗代克淘金潮案例研究》,丁援译,于萌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编:《ICOMOS第15届大会论文选编》,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501~507页。欧洲文化线路学会更是认识到文化线路构建欧盟共同身份认同的意义。

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价值在于整体。秦文化遗存,作为中国首个统一国家的历史遗存,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与精神意义无可比拟。秦的统一,奠定了大一统国家形态和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基础,使作为中华民族主体的汉民族得以凝聚形成;其文化上承殷周下启汉唐,是中华远古文明的集大成者,是繁荣中华后世文明的奠基者。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作为这一进程的重要历史见证与文化记录,其整体文化意义远大于个体价值。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不应仅通过遗址个体审视秦的辉煌与灭亡, 更应通过其整体遗址体系追溯其渊源,把握其发展全貌,阐发更大的文化意义——回答中华统一帝国肇始的历史疑问、揭示中华民族的主体汉民族的形成因由、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

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价值是一个价值系统。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价值中存在多样价值,如遗址单体价值、遗址群体价值、遗址体系整体价值;还存在着多样的价值关系,如单体、群体、整体间的价值关系。因此,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价值研究对象是一个价值系统。文化线路价值系统“整体-共享-增值”为认知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价值的内涵与关系,提供了一个诠释框架,也为延续其整体价值、探索其保护展示方法给出了前提与途径:把握遗址体系“整体”价值与意义、个体价值“组成”与“共享”整体价值、实现整体价值对个体的价值“增值”。

三、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建设

从考古发现及研究来看,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多为大遗址,价值高、年代远、地域广、类型多、结构复杂,不仅多尚存宏伟的景观,还有丰富的文物遗迹埋藏,其中秦咸阳城遗址、阿房宫遗址、秦雍城遗址、大堡子山遗址、秦直道遗址已入选“十三五”时期大遗址保护项目库。但其他多数遗址因地处偏远、区域社会经济较为落后,仍面临消极保护、乏人问津的处境。加之部分遗址地的经济增长仍依赖粗放式经营,对其自然环境破坏较大,直接危害遗址地文物遗存安全。随着早期秦文化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更多秦早期及中期的重要文化遗址将被揭示,但遗址的保护展示研究明显滞后,遗址保护展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此外,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关水经济区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出臺,“丝路经济带”的重点区域——关陇城乡将进入快速发展建设时期,又值“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也正在快速推进,关陇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保护工作除面临外在困境外,还受到遗址保护发展内在动因的影响。在世界遗产保护趋势与我国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下,传统的抢救性保护体系开始向利用型保护体系转型。在我国文化遗产领域提出“大遗址”概念后,我国遗产保护领域探索出“考古遗址公园”保护模式,标志着我国传统遗址保护方法论的转型与利用型保护方法论发展的起步。而对于更大价值范畴的遗址体系的保护,需要进一步探索适宜的方法论,尤其是对于遗址体系整体价值的保护。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2008)提出,由于文化线路涵盖范围广、涉及多地域以及价值的整体性要求,使得文化线路需要有一套特殊的研究、保护、评估、使用和管理的方法,需要建立由相互协调、整体管理的多种活动构成的体系。“由于文化线路遗产覆盖的地域特征往往比较广阔,沿线及两侧范围内相关的文化遗产,都可以统一纳入到整体保护行动之中,这样既有利于国家保护措施的宏观调控,又有益于各种社会资源的集中利用”。单霁翔:《关注新型文化遗产“文化线路遗产”的保护》,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无锡市文化遗产局编:《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文化线路遗产的科学保护论文集》,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3~23页。更重要的是,文化线路价值整体性要求,使得在现行价值判断体系下价值不高的遗址也能获得应有的保护资源。

利用文化线路保护理念建构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正是在内外双向动因推动下,探索更大价值范畴的遗址体系的整体保护方法——从整体价值视角审视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存,使其价值系统与遗存空间结构建立联系,以秦人迁都线路“秦崛起及统一之路”为骨架,多都并存的早中晚三期秦都邑群为面域,都邑-陵区-宫室-苑囿-畤地为节点,加之遗址所依存的自然历史环景,建构以“线-面-点”为空间结构,“线”上挂“点”,“点”联成“面”,上挂下联,并与遗存区域与地方经济民生、绿色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保护体系,形成整体、系统、可持续的保护方法,深化遗址科学保护内涵。

遺址展示是利用型保护体系的核心环节。从国际社会保护立宪的首部《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雅典,1931年)中提及的教育作用,到《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1976年)的遗产教育、研究等要求,以及《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墨西哥,1999年)的出台,如何认识文化遗产的当代意义、发挥文化遗产的当代作用,一直是遗产保护的应有之义与工作要义。2002年,我国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写入《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化保护工作的基本目标与要求,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添入“合理利用”章节。2017年,我国文物事业发展迈入“十三五”,明确将“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写入指导思想。纵观遗产利用,多以教育、研究、展示、旅游为主的文化活动及其衍生的文化产业,其基础途径皆旨“借物咏志”,即阐释遗产价值,这也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出台《文化遗产展示与阐释宪章》(魁北克,2008年)的原因之一。

文化线路由于其自身的构成逻辑,既有整合文化资源的优势,亦有各要素共享/分享价值的能力,其“关系遗产”“动态系统”“共享价值”等的理论逻辑,为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当前展示的破碎化、单一化、良莠不齐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以遗址体系的整体价值为展示线索,联接破碎孤立的遗址单体。“自上而下”明晰“线(秦迁都统一之路)-面(秦文化遗址群体)-点(秦文化遗址单体及环景)”各要素的展示定位与序列,“自下而上”拓展遗产展示方式、研究各遗址间联结方式,以实现遗址阐释与展示的关联性、完整性与系统性,实现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的国家文化战略资源价值,助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进步。

四、余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国际文化遗产新理念——文化线路理念的观照下,探索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址体系的认知方法、价值研究方法、保护展示方法是推动我国文化遗产研究发展的有益探索,尤其是结合我国文物保护实际与新时代文化建设需要,总结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中国化的途径与问题。同时,面对当前关陇地区“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机制与动力机制亦是区域遗产保护的现实挑战之一。文化线路的利用建议,尤其是欧洲文化线路与“文化休闲”结合的管理模式为实现遗产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双赢提供了经验借鉴。

伴随我国文物事业“国家记忆工程”与“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的开展,应用“文化线路”新型遗产理念让关陇先秦秦文化遗存活起来,“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用文明力量助推发展进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http://www.sach.gov.cn/art/2017/2/21/art_722_137348.html,2017年12月27日访问。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责任编辑:魏策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