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二级三方”式现代大学制度实施策略研究

2018-01-19 19:06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年2期
关键词:院系运转委员会

郭 瑶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长沙 410131)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第13章中提出,我国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等。其中,完善治理结构部分还包含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等内容。本章的其他部分还包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

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作为高职院校一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在着力开展的两项工作是推进教授治学和落实院系二级管理。这两项工作的落实又可以归结为三个问题的解决:一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如何划分;二是教授治学如何实施;三是权力如何下移。根据我国高校管理的现实情况,本文设计出如下实施策略。

2 整体的实施策略

按照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我国高职院校要“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仍然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所以,高职院校要推行教授治学并设立教授委员会,必须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条件下的教授治学和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级别不能高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或者是与党政领导班子齐平。

同时,在中国的管理体制中,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间虽然属于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下级政府机构有自身的财政权、人事权和其他各种管理权力,也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各种差异化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上级政府机构不直接插手下级政府机构的地方具体管理事务。

根据这两条规则,本文将教授委员会作为高职院校的一个二级机构,并由党政领导班子赋予其学术权力,从而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离。学院行政班子行使行政权力,教授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在对学院治理结构进行重新调整的同时,对各系实施“双管制”管理,形成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各系“二级三方”式的治理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高职院校“二级三方”式治理结构

本文之所以采取“二级三方”式治理结构,是因为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条件下,教授委员会只能以二级机构的形式设立。同时,这种设置也有一个好处,即一方面教授委员会与各系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在教学方面是各系的指导和评价机构,教授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是学院行政对各系进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教授委员会也能舍弃具体的教学管理事务,而将核心职能落到教学发展和学术发展方面,使之成为一个更具发展性和创新性的机构。

3 具体实施策略

要实施院系二级管理和推进教授治学,高职院校必须对内部权力从学院和二级机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两个角度进行正确分解,确定各自的权力范畴,然后将财政、人事等权力依次分解,使教授委员会和各系获得相对的运作自主权。我国高职院校推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具体策略,就是将高职院校的各种权力进行分解,并将其中的某些权力连同相关责任一同下移(如图2所示),具体如下。

3.1 二权管理部门分离及相关规则的设定

要推行教授治学,高职院校首先要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高职院校,教授治学的职权范畴实际上也是教学部门的管理范畴,它应该涵盖管理教学、发展学术和开展校企合作三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其中,管理教学工作也应该把继续教育、培训和开展国际教育合作等内容纳入其中。这样,如果把高职院校的教学部门当作教授委员会的管理范畴从学院行政中剔除出来,那么学院行政和教授委员会各自的管理范畴如表1所示。

表1 学院行政和教授委员会管理范畴划定

实施教授治学之后,高职院校的治理模式应发生如下变化。

第一,学院行政和教授委员会之间虽然是上下级的关系,但他们应该保持相对独立,就像中央和地方政府一样,拥有各自的财政、人事等,拥有相对的管理自主权。学院行政在通常情况下不直接插手教授委员会的管理事务。

第二,学院行政应对教授委员会根本性放权,在没有出现与学院战略偏差太大或者出现政治路线错误的前提下,对教授委员会及其被管理部门的内部运作要不加干预。

第三,在教授委员会内部要推崇学术至上,教授委员会及其被管理部门负责人原则上都要由教授构成,只有在教授数量不够的条件下才启用副教授。在教授群体内部也要按成就大小论资排辈,依此选择学术成就最高者担任相关职务。

第四,教授委员会成员应按期换届,吸纳新鲜血液并选择最具管理能力的学术工作者,并督促教授委员会成员在学术工作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第五,教授委员会应有特殊规则,即保证教授委员会及其被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学术成就最大的教授群体。

第六,教授委员会成员应该不回避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实施教授治学之后的学院行政部门职能可根据具体情况交由党委管理,变成服务性部门。

3.2 权力分解

本文将高职院校权力划分为教学评价权、学术管理权、校企合作权、财政权、人事权和其他权力(如学校基本建设权、党建权、综合治理权、国有资产管理权、学校发展战略制定权等),将专业建设权、学术管理权和校企合作权作为学术权力下移至教授委员会。具体下移模式如图2所示。

经过分解后,学院、教授委员会直接拥有的权力如下。

学院:①财政权:学院行政经费、学院建设经费、二级机构(包括教授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的财政审批权;②人事权:学院已有人事编制管理权、学院二级机构的人事审批权;③其他权力:对学院相关部门的管理权(见表1)、学校基本建设权、综合治理权、国有资产管理权、学校发展战略制定权等。

教授委员会:①财政权:经学院审批后的本部门的财政权;②人事权:经学院审批后的本部门人事权;③对学院相关部门的管理权。(见表1)

3.3 教授委员会权力下移

3.3.1 权力下移

(1)财政分离。①学院将院级运转经费分为学院行政运转经费和学院教授委员会运转经费,将学院教授委员会运转经费拨付给学院教授委员会,再由教授委员会将其分拨给其所辖的三个委员会(即专业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并允许其自主使用。②学院将专业建设、学术管理和校企合作三方面的发展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交由教授委员会管理。

(2)管辖权分离。学院将专业建设、学术管理和校企合作三方面的主导权交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管理。

3.3.2 责任下移

学院不再对专业建设、学术管理和校企合作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承担主要责任,其主要责任由教授委员会承担。

3.4 二级院系权力和责任下移

3.4.1 权力下移

(1)财政权下移。①二级院系运转定额经费使用权下移。学院将财政收入分为建设经费和运转经费,将运转经费分为院级运转经费和二级院系运转经费,再将二级院系运转经费分为二级院系运转定额经费和二级院系运转机动经费。学院以生均经费的形式将二级院系运转定额经费的使用权下放到二级院系。②二级院系运转机动经费使用权下移。其发放形式为:先由教授委员会对各专业办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指标涵盖招生能力、毕业生对口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能力等,通过评估评出三个等次,然后学院根据各获奖专业的学生人数按全院统一标准的各等次生均机动经费的形式发放到二级院系,由二级院系自主用于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③二级院系自营收入使用权下移。二级院系通过校企合作、争取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培训等获得的资金,可自主使用于本院系的发展。

(2)人事权下移。各二级院系在保持本单位现有教职工编制的前提下,随着本单位招生规模扩大,需优先吸纳其他院系因规模萎缩而剩余的在编教职工,如教职工编制仍不足,拥有引进优秀人才的权力。引进临聘人员的工资由本单位解决,引进编内工作人员报学院审批后自主引进。

(3)物权下移。学院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将教学区划分为多个片区,分属各二级院系管理,并将各自片区的建设经费作为二级院系运转定额经费的一部分打包发放到各二级院系,由其自主决策所属片区的建设和发展。

3.4.2 责任下移

(1)招生责任下移。学院招生办积极开展针对全院的招生工作,但招生工作总体责任由学院统一招生变更为各二级院系自主招生为主、学院支持为辅,学院对各二级院系的招生工作不再承担主要责任。学院督促各二级院系进一步将招生工作下放到各个专业,由各个专业的竞争实力决定自身的消长。

(2)就业责任下移。学院积极开展针对全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但各二级院系及其所属各专业的就业责任下移,由学院下移至各二级院系,再有各二级院系下移至各专业。学院将各二级院系的就业状况作为二级院系运转机动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将各专业的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运转机动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3)教学质量责任下移。学院积极开展针对全院的教学质量监管工作,但将教学质量管理的总体责任下移至各二级院系,并定期开展针对各二级院系的教学管理质量的评估工作。以评估为基础,建立二级院系教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4 实施原则

4.1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原则

学院、教授委员会和二级院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①教授委员会和各二级院系均为学院二级机构,受学院管辖,接受学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二级院系和教授委员会为平行单位,二级院系接受教授委员会的指导、评价和监督。②学院领导班子及其直辖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学院整体层面的建设和发展,并对教授委员会和二级院系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教授委员会行使专业建设、学术工作和校企合作三方面的管理职能,并对学院专业建设、学术工作和校企合作发展情况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工作,学院根据教授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发放二级院系的运转机动经费。二级院系拥有本单位的人事权、财权和物权,同时对本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承担主要责任。

4.2 三方相对独立原则

教授委员会和二级院系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监督,但学院不具体介入教授委员会和二级院系的管理事务。

4.3 三方财政统一归口原则

学院下拨给各二级院系及教授委员会的资金由学院计财处统一归口,学院只将下拨数额报告给二级院系及教授委员会。二级院系和教授委员会的资金使用经学院计财处统一报账。其中,二级院系所得的自营收入也须经学院计财处统一归口和报账。

4.4 年度经费预算审批原则

各二级院系和教授委员会须将年度经费预算交学院审批,并严格按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之外的较大资金支出(≥5 000元)须报经学院审批。未报经学院批准的小额资金支出总额不得超过20 000元。

4.5 年度经费对口支出原则

各二级院系和教授委员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支出到哪些方面的经费,须按计划足额支出到这些方面,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

4.6 杜绝小金库原则

二级院系和教授委员会所有经费须按学院正规程序支出,做到及时、规范、透明,杜绝小金库,违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4.7 行政追责原则

学院可对各二级院系和教授委员会的工作状况进行追责。教授委员会根据某二级院系或某专业招生和就业出现困难、综合评估水平差等情况,在报经学院批准的条件下对其予以撤销,并可免除该二级院系领导或该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职务。

[1]郭瑶.“三会一体”教授治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J].湘潮,2014(5).

猜你喜欢
院系运转委员会
复旧运转
跟踪导练(五)(2)
编辑委员会
《狮来运转》萌翻石狮
高师音乐院系艺术实践周实效提升策略
时来运转
清华院系手机背景图
关于高等院校院系党政关系的思考
商科院系建立咨询委员会的思考
用英语谈恋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