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茶叶企业发展的经济法保障

2018-01-19 18:01赵家正
福建茶叶 2018年4期
关键词:经济法招标公平

赵家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近几年来,关于如何促进我国中小型茶叶企业发展很多行业专家和研究者都发表了很多很有价值的观点。经总结,大多数的观点都是围绕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如何促进中小茶企的融资;二,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小茶企的信贷担保体系。而从政府采购角度方向研究的观点比较少。政府采购兴起于资本主义国家,本来只是政府为了满足日常开展政府工作的需要,用财政资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一种行为。但是因为政府的行为对社会和经济生活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影响,因此政府采购对我国市场经济又起了宏观调控的作用。我国中小型茶企业虽然不具备大型企业的规模,但是在体制改革、生产创新上较大型茶企更具有灵活性,政府的扶持将为我国中小茶企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茶叶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1.1 中小茶企的发展影响着我国整个茶叶经济

虽然大型企业在茶叶市场中无论是在规模、口碑还是企业经营模式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中小型茶叶企业才是茶叶市场的主体,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的原因。中小型茶叶企业经济发展如果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体的茶叶经济。我国的大型企业虽然经济发展相对稳定,但是并不能单独支撑整个茶叶市场。近几年来,关于茶叶企业的整体创新我国的中小型茶企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大型茶企。在企业创新上,中小茶企属于“功臣”,也因此吃了不少亏。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壮大,我国中小茶企勇于创新,积极引入电商模式到茶叶经营环节中。但是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的管制措施还并不成熟,在准入门槛以及质量把关上都存在很大的漏洞,从而导致茶叶产品的销售一度存在于一个鱼龙混杂的局面。网络上不诚信的行为给中小茶企的产品的信誉带去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消费者对于网络的不信任也让部分购买力流向了具有品牌保证的大型茶叶企业,从而给中小型茶业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二次“创伤”。我国中小茶企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就业率上都为国家做了突出贡献。然而由于目前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竞争地位导致中小型茶叶企业想要“咸鱼翻身”变得难上加难。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是一个全球化的课题。在这个时候,国家理所应当动用其宏观调控的功能为中小型茶叶企业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2 有利于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非常注重公平,在法律的制定上更是把公平放在核心的位置。严重有失公平的法律容易遭受广大群众的非议,相反维护社会公平性的法律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我国法律的公平性一般分为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公平这两个方面。形式上的公平是指法律覆盖的范围是广泛的,无差别的。而实质上的公平是指法律致力于缩小利益之间的差距,保护以及帮助弱者,抑制强者。这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我国中小型茶企业相对于大型茶企而言属于弱势群体,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型茶企倾斜是经济法有意保护弱势群体,体现经济法公平性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以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茶企发展的经济法保障中的不足

2.1 缺乏具体的落实细则

涉及到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保护法》。这两部法律虽然有相关的提及和说明,但是也仅限于提及和说明而已,并没有可以量化的措施。例如在2014年修订的《政府采购法》中仅在第九条提到过中小企业,第九条的内容是: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实这个条例只是表明了“政府采购应该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这一态度,但是并没有具体的细则来落实这种态度。而在2011年12月29日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出台意味着国家开始注意从政府采购方面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该《办法》一共十八条,除了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占比标准以外,其余大多都是一种鼓励的形式,缺少更具体的细则去落实。

2.2 政府采购对中小型茶企业的标准太高

虽然在《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政府采购预算的30%要留给中小型企业。然而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中小型企业却面临政府采购的高门槛。例如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了供货商需要具备的资质,比如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专业的技术能力等等。但是我国茶叶企业属于农产品类企业,在企业经营模式上的确是比其他性质的企业要传统一些。而茶叶中小型企业因为经营年限较短。规模较小的原因,很难具备有健康的财务会计制度这个条件。国家一方面鼓励政府采购向中小型茶叶企业倾斜,另一方面又在供应方采购资格上对中小茶企设限,这对于我国中小茶企而言无疑是一种打击。据了解,继《办法》出台之后,近几年来我国中小型茶叶企业面对政府的招标计划依然没有较高的热情,参与度极低。

3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茶叶企业发展的经济法保障建议

3.1 相关法律条款需要增加相关细则说明

如果相关法律条款非常空泛或者灵活会使得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很多模糊点,也容易被钻空子。有些条款的制定也并没有强制要求执行的意思。例如在《办法》的第六、八、九、十条等等都是“鼓励……”这样的句式,言外之意就是这样执行很好,不执行也没关系。这些显然是无法形成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强有力地保护的。增加相关细则说明可以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茶叶企业发展具有切实、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法。

3.2 引入电子采购模式

我国目前的采购模式依然是传统的招标、竞标、邀请、询价等,但是这样的模式并不能保证流程的公开透明。缺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更是对我国中小型茶叶企业不利。因此,我国完全可以学习韩国先进的采购模式,采用电子采购。电子采购模式精简了许多人工的流程,相关部分将招标标准统一发放在网上,企业根据电子招标机制自行在线上投标,投标的结果也不需要人工公布,而是由电脑智能排位和公开。这样不仅为政府采购节省了很多人力,也使得政府采购变得更加透明和有效率。

3.3 拆分招标

拆分招标是目前在我国最值得被写进《办法》中的一种措施。拆分招标是指将一个项目的标的拆分为众多小的标的分给中小型企业。我国政府采购向中小茶企倾斜在经济法保障上并没有一个明显的体现,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条例做支撑。即使在《办法》中有规定政府采购预算要留30%给中小企业,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很难被贯彻落实。而拆分招标体现了明显了政府倾向性。将一个标的进行拆分后一方面大型茶企业对标的的兴趣将会减半,因为他们可能需要费很大的力气来争取相对较少的利益;另外一方面,拆分招标让更多的中小型茶叶企业能够参与到政府采购内容中。并且由于标的被拆分,相应地政府采购对于企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资金上的要求都会有所降低,这对中小茶企而言也是非常有利的。

3.4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

为了保证采购人员的专业以及诚信,防止采购过程中出现随意、武断以及徇私等行为,国家应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比如增加供应商的投诉渠道。这样可以让我国中小型茶叶企业在面对不公时可以寻求到有效的帮助,从而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最终增添企业信息,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激情。

[1]张必桦.我省中小茶叶企业现状与发展对策[J].茶业通报,2007(4):153-154.

[2]粟本文,童雄才,王润龙.论中小茶叶企业发展对策与措施[J].茶业通报,2004(1):10-12.

[3]史际春,邓峰.经济(政府商事)合同研究[续]——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心[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5-16.

[4]詹静涛.国外推行政府采购的主要做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求是,2005(10):57-59.

[5]王保树,邱本.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3):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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