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监督40年

2018-01-20 14:58王伟达
现代交际 2018年22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党内监督监督制度

王伟达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党内监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得到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发展民主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完善制度建设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党内监督 党内民主 监督制度 权力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2-0234-02

党内监督是指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进行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内监督发展的如何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党的执政命运和前途。同时,党内监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梳理40年以来党内监督的主要特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更好地适应进入新时代后的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遵循。

一、党内监督之坚实基础——发展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是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保障,是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1]但长期以来,党内民主的建设也恰恰是我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开始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首先,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维护保障党员基本权利:从十二大党章开始就非常注重党员的权利问题;十三大进一步提出要“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1995年,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的专门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出台,《条例》翔实系统地阐述了党员在各个方面的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样,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党内民主大大增强。

其次,不断强化选举制度的监督作用。选举制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 十五大重新修订的党章对“保护选举人意志和民主权利、提名程序、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等方式做了一系列规定。此后,《选举法》和《选举工作条例》相继出台,党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选举制度的监督方面稳步前进。

再次,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让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如果没有公开,党员就无从了解党的情况,当然也就无法进行监督。因此,党务公开原则是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201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对党务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做了系统规定,统一了各级党委公开的形式和标准,大大推动了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也为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更透明的条件,推动监督工作实实在在的落实。

二、党内监督之核心——党内监督制度的完善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党的监督建设历程反复证明,制度建设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建设来推动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常态化是我党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从多方面制定了监督相关的具体制度,取得了很大进展。

首先,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和中央全会相继制订了有关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纪律处分、党内巡视工作、党政干部问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等包括党内监督功能方面的党内法规;2003年12月31日,在建党82年、执政54年之际终于迎来了党的历史第一部专门性的党内监督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意义十分重大。十八大以后,为解决党内法规建设的“碎片化”问题,制定和修订了《中国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80余部法规;又颁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规划了5年间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从而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更实。

其次,理顺党内监督机构,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产生了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县、团以上党委的纪律检查机构也相继建立。党内监督的专门系统初步形成;党的十二大上明确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规定: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组和纪检员并对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内巡视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规定,进一步解决监督机构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强等问题,提高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能力。党内监督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迈出了一大步。

另外,注重制度建设很重要,但保证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更重要。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保证已有的监督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还需我们全党的努力。

三、党内监督之重要內容——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监督在实质上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约束,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掌握权力和运用权力,是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保证权力有效地运行,党内监督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放弃了革命党思维转而用执政党思维重新审视权力的特性,开始踏上了党内监督的新征程。

首先,形成了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理念。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运用革命党的思维分析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认为是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因而,忽视了权力具有腐蚀性的一面。改革开放以后,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的现实,我们对权力的认识逐渐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理念上的发展和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的重要经验和实践总结。

其次,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在开展党内监督的过程中,直接行使着党内大大小小权力的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早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就提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问题。1987年7月,《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内纪律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重点盯住“一把手”,即“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保证其正确用权。

再次,明确权力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所谓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就是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这些规定使监督工作越来越向纵深发展。

改革开放40年,党内监督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党内监督毕竟是政党内部的监督,它还要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才能释放出监督制度的最大优势,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参考文献:

[1][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15,32..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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