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

2018-01-22 05:22张一夫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4期
关键词:立法者证人亲属

张一夫

(223001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 淮安)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我国刑诉法律逐渐变得完善严谨,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公正、公平、严肃等特征,但亲属拒证权却是在不破坏法律体制条件下的“柔和”体现。亲属拒证权与刑诉法“保障人权”相适应,体现着社会价值、人性关怀,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和人利益。

一、亲属拒证权的含义与特征

(一)基本含义

亲属拒证权与证人拒证权含义基本相同,所谓证人拒证权是指“在生理以及心理上皆具有证人资格的自然人,在某一刑诉案件中,拒绝担当证人且对某些问题享有拒绝陈述回答的权利”。亲属拒证权是指“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到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简单来讲就是“在某一刑诉案件中,亲属之间可以对犯罪行为相互隐瞒,既不告发也不出庭作证”[1]。从字里行间,我们可以看出,亲属拒证权具有强烈的传统道德色彩,彰显着立法者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可以有效避免因刑诉、审判所造成的家庭关系紧张。

(二)基本特征

1.合理性与与普遍性

亲属拒证权具有极强的合理性与普遍性。尽管社会需要法律法规维护和谐与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法规就一定要铁面无私、冰冷无情,否则会令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反而会影响社会发展的稳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亲属顾念亲情,通常不愿意为被告人出庭作反证,也不喜欢在众目睽睽之下指控自己的亲人,所以我国刑诉审判的亲属证人出庭率较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亲属对法律规定的、不应当隐瞒的信息进行隐瞒,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多数亲属宁愿自己承担责任也不作证,即便出庭作证,其证言也可能存在虚假性,严重影响案件走向与证据质量。

2.适宜性与必要性

亲属拒证权具有明显的适应性与必要性。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承,国民受儒家思想影响较重,尽管法律被要求必须严肃、严谨、公平、公正,但同样无法跳出“亲情至要”的情感道德理念,这种千年传承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体现着亲属拒证权的适宜性,是我国当前立法者无法动摇其根基的基本。中华民族文化和国情决定着国民具有重视亲情的特质,它体现着亲属拒证权的适宜性,如果法律坚持亲属证人的作证义务,强迫被告人亲属出庭作证,会严重损害亲情关系与家庭伦理,不仅会促使国民性格偏向冷清冷血,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还会导致国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二、亲属拒证权的存在意义

(一)体现社会多元价值

法律法规一直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角色存在,它坚持追求案件的真实性,因其具有强烈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所以是国民眼中的裁判者与惩罚者[2]。但是严苛的法律法规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影响社会关系稳定,于是我国立法者开始权衡社会多元价值体现,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保证法律真实严谨的基础上,兼顾稳定家庭关系、维系人际伦理、保护个人隐私等,亲属拒证权便是立法者权衡社会多元价值的体现。亲属拒证权着重考虑被告人亲属在举证时所面临的困难,为了保证证言的真实性,立法者赋予被告人亲属拒证权,有效解除亲情与法律的冲突。亲属拒证权的提出是对法律过分追求真实的矫正,同时也是对伦理道德做出的妥协,是维护社会关系稳定与信任的必然结果。

(二)体现情感道德

被告人亲属在某一刑诉案件中具有举证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若其证言具有真实性,那么就可以加快查明案件真相的进度,对揭示事实、给予被告人应有的惩处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中国人民受到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的影响,过于重视亲情关系与家庭伦理,在面对被告亲人时,包庇、隐瞒、不舍等心理会占据上风,从而导致证言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例如让儿女指控父母有罪,就违背了儿女心中的伦理情感。当前社会,为了避免因举证而破坏家庭关系的情况,法律规定被告人亲属仍可以在刑诉案件中提供证据,只是可以不必出庭,而是采用书面证据的方式。

三、亲属拒证权重构的原因

(一)人性的要求

社会关系是由多个家庭关系组成,家庭关系的稳定对社会关系具有直接影响,而维持家庭关系稳定的基本因素便是亲情关系,也可以说是“人性”。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曾言“法和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将法律法规与人情伦理相结合,更容易被中国人民所接受,不仅能够缓和法律的僵硬,还更易于推行。因此,重构亲属拒证权是人性的要求,是社会的要求,只有将道德情感、人伦纲常与与法律法律科学融合,才能促使其成为保证社会关系稳定的有力支持。

(二)和谐社会的要求

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家庭关系和人际信任是影响社会关系稳定的重要内容,如果社会关系出现问题,人民群众便会失去对国家、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当前的亲属拒证权存在一定缺陷,亲属因为顾及亲情而隐瞒事情真相,导致案件无法破解,被告人逍遥法外,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重构亲属拒证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重构亲属拒证权有利于促使我国形成淳朴和善的民风,营造和谐、稳定、亲法的社会氛围,对保障人权、维护特定利益、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具有积极影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亲属拒证权是我国法律法规道德情感和社会多元价值的表现,尽管这条法规体现着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对传统道德的传承以及对人性的关怀,但是它仍与我国现代法律不相适应。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立法者应当在不违背人性情感的基础上,对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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