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调整模式探析

2018-01-22 10:19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4期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险小微

丁 亮

(312300 浙江民间律师事务所 浙江 绍兴)

小微企业大量的产生和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如何保障小微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推动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我们对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劳动法进行调整,以此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法律需求

相比大型国有、私有企业,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就个体实力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从群体上来看,其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小微企业因其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因而对法律调整具有特殊需求:从就业来看,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约有5000万户,75%的城镇就业岗位都是其提供的。小微企业在吸纳低端劳动力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相比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离不开推动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从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法》明确企业规章制度订立的义务,以企业规范化保障职工的权益,但小微企业经营随市场波动较大,成产经营存在互多不确定性,在规章制度的订立上应给予小微企业特别的考量,给予更为宽松的解雇制度和解雇条件,帮助小微企业实现用人自主权。从社会保险来看,小微企业一般从事的都是利润低、工作安全卫生较差的行业,现有法律设定的较高的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往往不具备承担的能力,社会保险占据企业利润过多,导致企业无法扩大再生产,为此为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减轻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负担,以此发挥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劳动基准来看,小微企业主要以低端劳动力岗位需求为主,由于小微企业利润较低,通常雇佣工资都是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对小微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8小时工作制也是限制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的重要方面,小微企业需要更加弹性化的工时制度。同时小微企业工作的安全卫生问题是十分严峻的,强化小微企业对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益保护也是劳动法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劳动法模式调整的方式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的比较

统一调整模式。在统一调整模式下,不论企业的大小、规模以及正规程度,都统一适用于统一劳动法内容。统一调整模式是指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统一的法律规范,这种模式体现了劳动法对企业调整的形式公平,但忽略了不同企业规模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在实践中就产生了部分法律规范在部分企业无法使用,同时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统一的规范,也存在法律法规的宽严程度不好把握的情况。

选择使用模式。通过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不同劳动关系,调整方式上呈现出差别对待。这种模式将小微企业的现实情况纳入了考虑的范围,但这种选择也需要进行慎重的考虑,例如工伤保险是通过互济原则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减轻企业的负担的,如果小微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当事故发生后需要小微企业和员工个人来共同负担医疗费、生活费以及伤残补助金等,而小微企业经济实力薄弱,往往具有承担能力的少之又少,工伤保险的缴纳是否进行豁免或着在那些程度上豁免都是需要审慎思考的,这种选择就需要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论证了。

平行劳动法模式。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特殊性质,部分国家在劳动法的制定时制定了一些区别于一般劳动法要求的、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平行劳动法规范,这与选择劳动法同样考虑到了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同时,区别于选择使用模式,平行劳动法模式是根据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而不是单纯的豁免,这种方法贯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方法。这种模式也应考虑到一个现实的问题,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现实性单纯的降低劳动法的标准是否正确,在降低劳动法标准与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需要进行慎重的考虑,把握好其中的“度”。

完全豁免模式,完全豁免模式是将少于一定雇佣人数的小微企业完全排除在劳动法范围之外。这给行政执法工作减轻了了负担,也减轻了企业的劳动成本,但这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企业为减轻压力,避免劳动法的束缚导致企业规模无法扩大,同时也损害了小微企业员工的利益。

总的来说选择使用、平行劳动法以及完全豁免模式都属于差别调整模式,这三种模式都是主张对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差别调整,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而已。

三、完善我国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调整模式的具体思路

在《劳动法》调整中确立差别调整原则。只有制定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劳动法制度,才能够营造出一个适用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特点的、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劳动法制环境。采用差别原则对小微企业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制定适应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特点的劳动法律制度,推动我国《劳动法》的修订和完善。

在部分单项劳动法律法规中选择选择使用模式和平行劳动法模式进行调整。选择适用模式通过对部分劳动法规对小微企业进行豁免,充分的考虑到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平行劳动法模式是强调制定区别于一般劳动法要求的且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劳动法内容。在保持《劳动法》大体上不变动的情况下,通过单项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选择选择适用模式进行部分豁免,选择平行劳动法模式进行区别规定,以此来推动小微企业的更好发展。

差别调整模式坚持衡平保护原则。劳动法的作用就是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规范企业的行为,推动公平地实现。差别调整应体现公平,同时差别调整模式的目标是构建一个既能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因此,差别调整模式应坚持衡平保护原则,综合平衡雇员与雇主的利益,从而推动经济发展与保护人权二者的共赢。

差别调整因项制宜。在就业关系领域,推动政府加大对小微企业劳动者的培训力度,使其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同时给予小微企业财政、政策上的帮扶,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劳动合同方面,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进行特殊的规定,依据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完善、公会制度缺失、生产经营周期短的特点,采用平行劳动法模式,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在社会保险领域,为小微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做加减法,减轻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负担,建立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推动法律服务社会发展,有关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调整是平衡企业与雇员利益,实现和谐共生,利益共赢的根本方法,要看到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与劳动者的权益保证问题,推动《劳动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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