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调解的必要性探析

2018-01-22 10:19郑文慧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4期
关键词:公证公正纠纷

郑文慧

(350300 福建省福清市公证处 福建 福清)

中国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利益分配的复杂性,中国社会进入了矛盾的高发区、易发区,妥善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调解作为一种合作性的方案,能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满足矛盾双方的基本诉求,大大降低了司法压力。公证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对公民、组织的权益、财产、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法律文件的保护等方面。维护经济流通秩序和各项民事活动顺利进行;公证,教育公民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防止各类经济、民事活动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促进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确保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公证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具有预防与调解纠纷的双重作用。

1 做好公证调解的原因

现阶段社会对公证调解认识不足,重视不足,没有认识到公证调解的重要性,而且,公证机构的宣传也并不到位,宣传力度太小,致使公证机构职能被边缘化,没有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因此,更要做好公证调解工作,改变现状,从而扭转这种局面,改变人们对公证调解的认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公证调解。

1.1 发展证源多元化

随着互联网潮流的涌来,产生了许多的电商和新兴行业,许多传统行业都被挤压了大量空间,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可能会被时代的发展所淘汰。公证行业也属于传统行业,由于缺乏法定事项的支持,没有更多新的业务,很多业务都面临着被蚕食的情况,一天天的减少,如“学历公证”这项传统业务正逐步被更便捷的“学信网”所取代,更别说其他业务了。面对这种局势,必须使证源多元化,多样化,把许多的业务都进行转型,适应更多的人的需求,吸引更多的使用者,这样,公正调解行业才能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1.2 提升业务服务水平

目前,国家正大力提倡服务型社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公证业务应当响应国家的号召,按照国家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提升自身业务服务水平以及办事效率。矛盾纠纷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看法,为了更好地完成业务,公证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工作素质,才能完成公证调解工作,服务于民。国家的大力提倡将进一步迫使公证机构与公证从业人员提高调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参与到互联网的竞争中,有利于公证调节职能的强化。

1.3 提升公证的认可度

做好公正调解工作,能够提升人们对公正的认可度,公司应该积极开展各种公证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满足人们的需求,使公证在人们的心中更加根深蒂固,这样就不需要过多的宣传,人们的口碑就是公证本身的最好宣传。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得到人民的拥护,公证调解工作就能够获得更好的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从而使公证工作正向发展,欣欣向荣,更好的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

2 现阶段公证调解的类型

积极开展各种公证调解工作,调解各种矛盾纠纷,使公证更加根深蒂固,是公证本身的最好宣传。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公证调解工作能够获得更高的社会认可度,从而使公证工作正向发展,更好的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2.1 公证机构独立调解

在调解多元化的大趋势下,公证机构内部大多设有专门的调解部门。例如,全国各地成立的“工作室”,专门处理公证调解的相关工作,并且主要调解遗产继承方面的民事纠纷。此外,还有淮阴公证处的“公证调解办公室”等,尽管称呼不一,但调解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性质基本一致。从实际工作看,调解部门进行的公证调解工作主要分为三种类型:证前调解、证中调解、证后调解。

2.2 依附于法院调解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有关规定,法院可以邀请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协助调解工作。据此精神,一种依附于法院进行调解的新模式在司法改革实践中诞生。该模式要求相关机构或个人在案源、受理、处理等过程,需要在法院的指导下才能进行,这种新模式与国外的ADR(替代争端解决)相似。有关机构通过在法院设立专门调解机构或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与法院合作。争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及时公证,法院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方面向法院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3 公正调解的过程

公正调解的过程是,首先由当事人进行申请,表明双方发生的纠纷事进行公正过的事项,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互相体谅,既然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乙方对公证书表示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表明如果产生的争议,可以依法维权,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公正机构也可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尽可能的对双方进行调解,减少诉讼问题的发生。公证机构必须要公平地发挥调解职能,首先要保证立场的中立,不能因关系偏向任何一方。公证机构从第三者的角度仔细地看待双方争议的问题,劝解双方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谈判。引导双方当事人认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不应有的矛盾。要重视法律专家的作用。公正机构应该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熟知最受欢迎的业务技巧,员工应该拥有谈话的艺术,在为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时,为对方提供最有效的咨询服务。如果当事人对法律认证不够,应该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帮助其完善合同规定,尽最大可能将矛盾降到最小。在办事时要合情合法,有理有据。

公证人员在处理家庭纠纷的时候,要考虑到亲情的作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妥善处理好夫妻之间的纠纷,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赡养纠纷,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公众人员要做好调解工作,进而发展更多解决矛盾的途径。如果一个事项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矛盾和争议,则这个事项就是公正调解的对象。工作人员可以为双方解决履行事项工程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而无从插手其他问题。公证调解不属于诉讼调解,因为公正调解的范围是事项内的争议,而不是任何纠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的,争议也就是发生在这些当事人之间的。公证调解之前必须由当事人进行申请,公证机构有权进行调节,但并不是主动调节。必须所有的当事人进行申请,公证机构才对其进行调解。调解完成之后,当事人可以在公证机构的见证下签订新的协议,这时公证机构不用再出具调解书。为了更多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尽可能的减少争议,公证机构要努力调解,进行新一轮的协议。如果债权人不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

4 公证调解的意义

公证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4.1 有利于预防并解决纠纷

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鉴定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的功能,其业务遍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的公证机构每天都会面临着各个领域大量的咨询,公证从业人员在解答相关咨询时能够发现矛盾纠纷,公证机构也能及时介入解决矛盾,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从而达到预防并解决矛盾的目的。

4.2 有利于减轻司法压力

由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我国法院案件量大幅增加,同时法官员额制又使得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减少,各级法院都面临着巨大的司法压力,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缓解这一局面的有效措施。公证调解在实践中对于调解纠纷具有很好的效果,相关公证机构可针对具体纠纷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充任纠纷调解人的角色,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和解,避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司法压力的目的。

4.3 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公证机构在公证调解的过程中,发挥优势,以专业的素质用公证来解释法律、用公证来辨明道理,使当事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诉讼天然含有对抗的属性,而调解往往是以合作为基础,选择公证调解解决纠纷能够使法律更加深入人心,起到了引导当事人遵纪守法的目的,促进普法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5 结束语

公证调解作为诉讼的一种代替手段,在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证机构必须培养更多优秀的公正人员,当充分发挥专长,努力履行责任与义务,帮助公证调解在新的时代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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