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借款”的区委书记

2018-01-22 12:35
党员干部之友 2018年2期
关键词:郑某港币借条

□ 仲 建

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通过“借款”的方法,收受巨额贿赂。案发后,为规避组织审查,他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纵然杨雁文机关算尽,终难逃党纪国法制裁。

尽孝心,“借款”买房给父母

杨雁文于1964年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在父母眼中,次子杨雁文最有出息,也最有孝心。1982年从广东省某农业学校毕业后,杨雁文曾留校工作了5年。1987年调黄埔区委调研室工作,自此踏入仕途。

因为工作繁忙,杨雁文疏于照顾上了年纪的父母,心生愧疚。2010年初,他找自己的弟弟商量:“我打算给爸妈买套房子,你和弟媳与老人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不久,其弟通过中介找到一套标价200万元的二手房源。他告诉杨雁文:“可以还价到190万元。”杨雁文毫不犹豫地说:“好,我会想办法。”次日,时任黄埔区长的杨雁文打电话约请建筑商邬某吃饭。

早在1994年,邬某便与杨雁文在朋友的一次饭局中相识,邬某感觉杨雁文“豪爽、仗义”,是个用得着的“朋友”,在推杯换盏之间,邬某大献殷勤。1996年2月,杨雁文被提拔为黄埔区南岗镇镇长,邬某不时往镇政府跑。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某村搭建了一个临时建筑卖家具,因整治村容要强拆,邬某赶紧打电话向杨雁文求援,杨雁文果然很仗义:“你让村书记接电话,我打个招呼。”之后,这个村再也没有来找麻烦。2000年,邬某的儿子中考成绩不佳,杨雁文协调教育局让其上了重点学校。2009年,邬某的大女儿大学毕业在即,杨雁文应其请托,让其女儿顺利进入某航空公司工作。

多次出手相帮,邬某欲给以回报,屡被杨雁文谢绝,为此,邬某一直感念在心。接到杨雁文请吃饭的电话后,他受宠若惊。见面后,杨雁文大叹苦经,称其父母身体不好,想买套房把父母接到广州住,现在房子已经看好,准备去银行抵押贷款,可能需要暂借一些钱“凑凑”。为感念杨雁文之前的帮助,邬某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了。

三天后,杨雁文的弟弟找到邬某,拿出已经打印好的借条。邬某瞄了一眼借条,他压根儿没有料到,杨雁文所谓的“凑凑”竟是购房的全款,无奈在借条上签了名。尔后,邬某从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90万元到杨雁文指定的账户。

感知遇,“借花献佛”转港币

某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丰某也是在一次饭局上认识的杨雁文。2012年初,他告诉杨雁文准备在花都开设燃气管道端口供应花都的燃气,欲请其出面,在管道沿线借用土地和征用土地方面给予支持。杨雁文当即表态:“这是有利民生和地方经济的好项目嘛,理应全力支持。”不久,公司就与区政府签订了该项目的引进合作意向。对杨雁文出于政绩需要给予的帮助,丰某感恩戴德,他认为杨雁文“有魄力、够义气”。2012年6月,杨雁文为了区里的招商引资,问丰某对花都的地块有无兴趣,说一个服装大企业多年前买了地,正在寻找合作方,共同开发。丰某心想,当地的“一把手”出面牵线,在政策上肯定有很多扶持,便欣然同意。经过几轮谈判,最终丰某与那家公司签订了代建合同。对这个项目可能产生的巨大利润,丰某惊喜至极。

为了催促杨雁文尽快协调项目合作的细节问题,2013年春节前,丰某在一次饭局后,送杨雁文到停车场,向其耳语:“给您准备了港币300万元。”当时项目的推进正遇到阻力,难度不小,结果还不知怎样,杨雁文打算推辞。丰某说道:“春节期间,您也要走走关系。”这句话提醒了杨雁文,他刚好约了对他有知遇之恩的老领导万某见面,正好“借花献佛”,便点了点头收下了港币。

施故伎,孩子住房有着落

建筑商郑某也是梅州人,他在黄埔区做工程时,杨雁文出于老乡情谊,曾为其承揽工程提供过一些可靠信息,还为他的公司在税务、结算等方面给以一定的照顾。2008年,郑某中标了篮球馆项目,杨雁文要求当时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形成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他顺利完成了篮球馆建设。工程竣工后,郑某为表示感谢,于2010年底,准备了200万元现金。杨雁文予以拒绝,“这钱太烫手,再说我现在也用不着”。郑某见其态度坚决,说了句“以后有需要随时告诉我”作罢。

2012年底,杨雁文与妻子商量,准备给儿子买一套300万元的房子,突然想起老乡郑某两年前的那句话,便故伎重施,打电话联系郑某借款。郑某爽快答应后,杨雁文以自己哥哥的名义,向郑某借了200万元。

2014年7月初,老领导万某被调查,杨雁文深受震动。为了让借钱买房子的事情有个合情合理的说法,以躲避追查,他让哥哥与郑某见面处理借款事宜,在借款字据上增加了以自住房作为抵押等新的内容。

时隔两个月后,广州市纪委决定对杨雁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7年1月9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雁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7.3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3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杨雁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杨雁文不服一审判决,称与邬某、郑某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收受丰某港币300万元的证据不足,用途不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5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杨雁文与邬某、郑某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邬某证言证实,当杨雁文以买房为由向其借钱时,意识到杨是以借为名,行索贿之实。之后与杨雁文弟弟签订的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计划,也没有抵押,表明杨雁文系以借款为名受贿。同样,杨雁文通过其哥哥出面写借条时,亦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具体的还款计划,没有抵押,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杨雁文收受丰某港币300万元的证据是否不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除丰某证实将港币300万元交给杨雁文外,杨雁文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收受港币300万元。至于杨雁文是否使用该笔款项行贿万某或作他用,并不影响对杨雁文受贿罪的定性。

编辑点评:

近来在违纪干部的案件通报中,一种定性结论引人关注:一些干部顶风违纪,并且在接受组织审查时采用多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高压态势不减,作风建设越抓越紧,居然仍有人敢“对抗组织审查”,真是吃了“豹子胆”。

“对抗组织审查”者并非个案。“对抗组织审查”者的可悲之处在于,非但不及时收手,老老实实地接受纪律的处理,而且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组织的苦心。党组织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易,一名领导干部落马,组织受到的损害比干部本身更大。

纪律和规矩之于干部,是约束,更是保护。党中央坚持从作风抓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抓经常性咬耳扯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等,都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和关爱。然而,那些对抗组织审查者不仅不能体会到这副“苦口良药”,反而“讳疾忌医”,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甚至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以期逃脱罪责,这就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对党忠诚老实,是每一名党员干部为人为政的基本准则。这份忠诚老实,既要求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求其在犯错误受审查时能够对组织坦白交代。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担责,改过自新,这是尚有党性的具体体现。事实证明,主动接受组织处理,才能避免滑向歧途;对抗组织审查,无异于作茧自缚,只会摔得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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