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2018-01-22 12:45姜雅琪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
关键词:刑法典亲亲亲属

姜雅琪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00

亲属间犯罪也具有一般犯罪的特征,不同的是,被侵害法益的被害人与行为人存在特殊的亲属关系,使得被害人对犯罪行为有更大的容忍度,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不明晰导致国家公权力不当介入到家庭财产犯罪中,容易使受保护的对象反而遭受二次伤害①。

一、亲属间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

(一)我国刑法对亲属间财产犯罪的规制

1.亲属间盗窃犯罪

1948年颁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是中国最早的关于亲亲相盗的司法指导意见,第一次指出将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作案同社会上的作案加以区别。随后,198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亲属间盗窃作了说明,其中明确了亲属的范围以及可以将其范围适用于哪些亲属相盗的犯罪情形并指出了处理此类犯罪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在1993年时这一司法解释被废止,直到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亲亲相盗的犯罪中,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并对亲亲相盗和普通同类犯罪加以区别,如追究刑事责任时酌情从宽处理②。

2.亲属间诈骗犯罪

在2011年3月发布的关于亲属间诈骗的刑事犯罪司法解释中,将亲属范围限定为近亲属,其他用语及处罚原则与盗窃罪相同,同样考虑到了亲属谅解的因素,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酌情从宽,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单纯的财产犯罪所采用了基本一致的处罚原则。

3.亲属间抢劫犯罪

亲属间的抢劫犯罪在亲亲相犯的财产类犯罪中较为特殊,因为此种犯罪不是单纯的财产侵犯性犯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办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亲亲相抢中的间共犯情节进行了规定,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二)外国对亲属间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

1.德国刑法家庭财产犯罪的规定

在德国刑法典中,第十九章247条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并将家庭成员列举为:家属、监护人、照料人以及与被害人同一居室的人③,值得借鉴的是德国刑法将照料人也列入了家庭成员之列,重视了社会上出现的事实上的亲属关系,并且把启动刑事追责的权力交给了受害人来行使,将亲亲相盗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意大利刑法家庭财产犯罪的规定

意大利刑法典在第十三章侵犯财产犯罪中的共同规定中制订了不受处罚的情况,范围包括:针对未依法分居的配偶、直系亲属、直系卑亲属、直系姻亲、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实施的犯罪,对于其他二等姻亲等亲属实施的,需要被害人告诉才予以处罚④,并特别指出此规定不适合其他的、采用人身暴力实施的侵犯财产的犯罪。从意大利刑法典对亲属间财产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对追诉权进行的严格区分。

由前文可以看出,域外家庭财产犯罪的刑事责任追原则,一是直接免于处罚的规定,对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可以直接免于刑事处罚,二是采用了告诉才处理的追责方式,三是针对侵犯的法益不同而区别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范围,普遍将采用人身暴力实施的侵犯财产的犯罪与普通犯罪不进行区分。

二、对亲属间财产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构想

(一)亲属范围方面

由于刑法应保持其本身的谦抑性,在亲属范围上可以适当扩大其外延。其次,为了体现刑法的人道性,适当扩大刑法中亲属关系的外延可以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不当侵入对家庭情感造成破坏,以及避免执行刑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二)程序方面

对于亲属间危害不大的财产侵犯行为,一方面,个人财产的财产所有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充分的处分权,另一方面,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与客观上的财产联系往往呈正比,所以越是密切的亲属关系,越有违法性的阻却事由,我国可以参照德国、意大利,设置亲告罪的模式,将启动诉讼的主动权交由被害人行使。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财产犯罪,日本及意大利刑法都没有将其与普通强盗罪进行区分,因为亲属间的暴力犯罪比常人相抢更难为社会所接受,违背了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应当与单纯的财产犯罪加以区别,不能适用同一诉讼模式。

[ 注 释 ]

①黄理.亲属间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②夏勇.盗窃罪立法之比较[J].法治研究,2011(3).

③德国刑法典.徐久生,庄敬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119-123.

④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7:2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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