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VR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

2018-01-22 16:21冯季英李永清
法制博览 2018年31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立体勘查

冯季英 李永清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随着案件从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的转移,以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基层刑侦办案工作既迎来了机遇,也遇到了挑战。机遇是刑侦工作必须面临全新的改革,特别是对于办案干警素质提升将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挑战是刑侦工作办案过程中必将出现许多过去没有的难题。目前刑侦工作面临两难问题,一是讯问难,由于证据排除规则等日趋规范,一些传统的讯问方式难以适应现实侦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取证难,法庭对证据搜集过程更加严格,传统的“粗放型”取证方式已无法应对现实需求。这一改革倒逼刑侦工作反思:在刑侦的各个环节如何体现这一理念的要求,如何改革侦查技术手段适应新形势的需要。VR技术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便是这一适应的主动作为,也是公安新技术在刑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运用。

一、VR技术的内涵

VR是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的缩写,VR技术不仅仅关注于计算机图像领域,它还涉及其他更广的领域,如电视会议、网络技术等等。刑事犯罪现场的VR技术是运用了摄影、摄像二者的优势,打造一个立体全方位的拍摄场景,塑造一个立体的虚拟案件现场。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范围更广,可以横向、纵向分别360°旋转,全方位无死角;二是清晰度更高,旋转到任意位置可以定格并放大无数倍,图像仍然清晰,具有高清摄影的优势;三是动态自由观看,可以从任意的位置、任何的角度进行观看浏览,具有摄像机的优势。VR现场拍摄的图像,带上VR眼镜肯定会有一个立体直观的感觉,让你的感官会有全新的感受。

近年来,恐怖案件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一些现场证据的搜集虽然可以让我们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是对于现场证据、现场资料却无法让没有到过现场的工作人员所完全采信,进而无法固定证据进入诉讼环节。如何打造一个永久完善的现场,如何让一个现场的所有信息永久鲜活地保存,能随时随地以一种快捷、真实的方式得以再现还原,并通过这种重现,让现场证据发挥的作用,真正实现以侦查破案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让所有参加庭审活动的人员,如同亲历现场、感同身受,从而增强公诉人员、审判人员的内心认同感,让我们刑警的努力不付之东流,这是我们研究VR技术运用在刑事现场勘查中的最终目的。

二、VR技术在刑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的摄影、摄像,犯罪现场VR技术的优势体现在现场的反映及现场采集痕迹物证的方式,它在独特地再现现场环境、体现痕迹物证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VR技术具体来说有五个方面的优势。

(一)快捷

VR技术可以更加快捷地记录犯罪现场信息,指导勘查实践,整个现场的完整照片通过一次成像或多次成像就可以完全解决。当有些现场受到现场环境约束时,侦查员还可以使用无人机等高技术手段进行现场拍摄和录制,使原始犯罪现场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地被记录下来。

(二)完整

VR技术可以更加完整地记录现场信息,减少证据的疏漏。VR技术的成像特点目前不仅快捷,更重要的是完整全面,如果一个完整的现场是一个面的话,那现场概貌、现场重点部位和现场细目就是这个面里的每一个点,只有这样每一个点都记录到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面。传统的现场信息通过摄影照片反应的是静态的现场片面,侦查员特别是没有到过现场的侦查员要凭自己对图片的理解、想象以及现场勘查记录人员的笔录或者叙述,构建犯罪现场,录像虽然可以突破平面的方式立体表现现场,有宽度有广度,但是没有纵深感,携带不便捷,表现不直观,加之像素低,清晰度不高,利用价值不大。

(三)立体

VR技术可以更加立体地表现现场信息。VR技术表现的现场我们可以理解为将真实的现场完整地复制,观看者通过VR设备查看的是一个始终真实展示的三维犯罪现场,也可以说观看者就如同进入到现场中去,这种立体的视觉冲击及三维带来的亲临感,是传统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都表现不出且无法比拟的。除了可以将现场的空间环境用三维技术表现出来,VR技术还能将立体痕迹物证、书证等细节特征用三维立体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VR手持的扫描仪采集图像时可以将痕迹物证实行全方位扫描,VR技术还可以更加完整地记录现场信息,减少证据遗漏疏漏,传统的对现场图像信息的记录是用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完成的,以单个点的方式进行记录,而受录像机、照相机等设备使用者的主观判断及现场复杂程度的影响,可能会有记录不到的点,这个疏漏的点有可能决定案件侦查的方向与进程正确与否,但是当我们到一个复杂的现场多个位置进行VR拍摄后,每一次成像都是对前一次成像的印证和补充,使疏漏的点数量降低到最少。

(四)客观

VR技术可以客观地表现现场信息做到现场重现,我们没有到过的现场过去都是通过现场勘查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等相互印证的方式来表现的,侦查员需要对这些表现材料加以理解、想象,构成对现场的整体认知。但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种认知受到勘查人员的表述、文字能力、照相水平高低和思维方式的制约和影响,有其局限性。换句话说就是现场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理解得越透彻、记录得越具体详细、描述的文字越通俗易懂、现场录像拍摄的角度越多、绘制的现场图越全面,其他没有到过现场的人员就可能对犯罪现场的了解就越详细一些。如同亲临现场,所看即所感,通过直观地观察,消除了传统以图片文字来认识现场的局限性,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现场重现。

三、VR技术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打造永久现场,搭建VR技术综合管理平台

VR技术在现场勘查中的使用,不仅仅是一种技术革命,更是一种思维和观念的变革,它是现场勘查适应大数据、智能时代的迫切要求。VR技术打造的虚拟现场就是一个永久的案件现场,不仅可以让办案人员为了侦查的需要随时查勘,还可以根据浏览情况不断进行勘查的补充完善,使案件的侦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同时VR技术打造的现场还要能够通过打造一个使用平台,通过建立五个系统,打造侦查破案合成作战平台和指挥中心。第一个系统就是VR现场采录,取代传统的现场照相录像记录现场的方式;第二个系统就是VR现场资料制作,自动生成720°全景图像;第三个系统就是VR远程协助,让异地端专家领导技术人员随时查看,无需亲临现场,多度角勘查,不受干扰,分析痕迹物证,达到穷尽现场的目的;第四个系统就是痕迹物证位置及基站信息采集;第五个系统就是数据综合集成平台。让虚拟现场能够方便异地异人查勘,为破获此案及并案侦查此类案件发挥作用,采集者将通过以VR的方式将现场采集的信息上传至VR管理平台,在VR综合管理平台上设置共享接口和权限制令,现场发布和动态远程指导,便于案件现场的勘查,各地专家领导和技术人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警务通手机根据相应的权限设置进入到平台,对现场信息进行浏览,发挥了信息资源整合的优势。

(二)更新理念,培养VR技术人才

大数据时代对我们各行各业带来极大的挑战,如何适应并充分运用好这些大数据,不仅关系到工作的效率更可能影响到成败。大数据对侦查破案工作的影响更深,首先我们要树立“智能侦查”的理念,大数据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是数据的受益者,也是数据的输送人,侦查破案更加需要信息共享,过去由于“孤岛”原因造成信息壁垒,很多信息需要多次采集,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运用,VR技术综合平台与多个平台对接,一次采集多头运用长时使用,使案件现场的资源实现数据共享,能够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其次要树立打造“永久现场”的勘查理念,我们要有打造永久现场的现场勘查理念,侦查破案中要有使用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的习惯,一次勘查永久保存多人多次使用。第三要树立“合成作战”的理念,侦查工作需多部门联动,勘查信息资源多部门共享,通过VR综合管理平台,采集的信息与现场位置信息、基站信息等进行交互共享,该平台预留数据接口,打破个人壁垒。VR技术运用的关键是懂得技术的专业人才,要通过培训、培养或引进的方式,补充专业人才。

(三)加大投入,重视VR勘查技术设备的更新

VR技术本身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同时它也有技术含量的差异。在信息采集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立、永久现场的打造,都体现了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一方面我们希望VR技术下的犯罪现场清晰度、完整度越来越高,即使年代久远仍然能鲜活保存,同时使用者又希望该技术打造的犯罪现场信息空间占有量小,便于保存、携带和查阅,这就要更新我们的技术装备,不断完善VR技术的相关功能,尽力做到资源共享,努力打造永久现场,让现场证据发挥作用,建议以分局为单位建立侦查破案作战指挥中心,建立VR技术管理平台,真正适应侦查以破案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

因此,VR技术是犯罪现场勘查适应高科技犯罪、智能犯罪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挑战,是现代合成作战——大刑侦理念的必须。新犯罪、新挑战、新理念、新技术总是相依相伴,需要强调的是VR技术只是为侦查破案创造更有利条件,并不代替案情分析及其他工作,要想提高破案率还得依靠破案人员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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