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探究

2018-01-22 17:09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关键词:双边劳工劳务

魏 薇 杨 洁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一、我国境外劳动者保护现状

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政府之间签订协议,安排劳动者出境;二是公司或者企业根据涉外劳务合同安排劳务出口;三是具有出国条件的劳动者经亲戚朋友介绍自行出国。从整体上看,境外劳动者并没有具体的范围限制,只要具备了出国条件,且被劳务输入国所需要即可成为境外劳动者。这一缺陷造成了我国境外劳动者素质良莠不齐,加之“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广,使得对外劳务输出的需求量激增,无数待业或失业人员纷纷成为境外劳动者,这一现状更使得境外劳动者的素质偏低。综上所述,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偏低,再加上国外存在着政治动乱、恐怖主义等威胁,我国境外劳动者的处境十分不利。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相较与国内劳动者更为复杂,这不仅仅是因为国外的环境充满着不确定性,还因为对外劳务输出牵涉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对外劳务关系牵涉到劳务输入国、劳务输出国以及境外劳动者,有时会涉及到涉外企业和境外雇主。正是因为这种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方式也呈多样化。国内方面,我国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模式包括外交保护、领事保护和法律保护;国际方面,国际劳工组织在针对移民劳工权益保护上制定了许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为保护世界范围内的移民劳工权益提供了基本的保护标准,也为各国建立自身的海外劳工立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①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境外劳动者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涉外部门

我国处理涉外劳务纠纷的部门主要有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而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中,将以上部门划分为受理部门和处置部门。虽然已经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分工,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这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草率解决争端的问题。这一弊端不仅大大降低了涉外劳务纠纷的解决效率,且不利于境外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我国成立专门解决对外劳务纠纷的涉外部门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正如前文所述,商务部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外劳务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大部分涉外劳务案件都是通过外交手段加以解决。即我国处理涉外劳务纠纷的模式过于重视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轻视法律保护。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我国相关法律缺乏严谨性、统一性和专门性。我国针对涉外劳务纠纷的研究也只是浅尝辄止,我国并未从能形成针对外派劳工的劳动法治研究②。

目前我国处理涉外劳务纠纷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相关法律没有与国际法律相关联。以上法律大多是从私法的角度出发,而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不仅受国内法限制,更多的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配合调节。第二,法律规定内容较为粗略,没有针对境外劳动者的具体权益问题做出明细规定,即存在着大片的立法空白。第三,立法滞后现象严重。伴随着“一带一路”的全面推进,社会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涉及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会逐渐增加,从前没有出现或者很少发生的情况,都可能在今后越来越多地出现。若法律不及时地调整,必然会出现现有法律不足以处理现有情况的现象。第三,相关法律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体系,缺乏协调性和衔接性,难以具体实施。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之外,国务院和外交部也针对具体情况出台了相关性文件,但是此类文件具有较强的政治性色彩,缺乏法律效力,而且碎片化严重,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三)国际软法适用范围有限

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往往牵涉到多国之间的利益,因此国际法律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国际法律的实施主要受以下两个原因限制:第一,政治因素参杂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每个国家对于相关国际公约的参与程度不同,自然难以形成一个统一标准。另外,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他国签订双边劳务协定,但是合作进程受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针对我国主要劳动输入国如日本、德国、非洲等国家,尚未进行合作协议谈判③。第二,我国对于国际劳工公约的参与力度不足。截至目前为止,在我国批准实施的劳工公约一共有22个,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公约一共有189个。可以这样说,我国在国际劳动公约参与程度方面远远落后与美国等国家,这一现状亦不利于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状况。第三,普通民众对国际法律不甚了解。当境外劳动者遇到劳务纠纷的时候,他们或是向外交部寻求帮助,或是以本国的法律为依据维权,很少有人能够灵活运用国际法律保护自身。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可能对本国相关法律都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国际法律了。

三、“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初步构建

(一)明确并发挥各个涉外部门的职能

第一,划分各部门负责的主要工作。我国应针对现状,以多部门联合管理为基础,建立劳务输出前、劳务工作中、回国后三位一体监管制度。④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第二,加大在领事保护的投入,以适应我国日益增长的境外劳动者的现实需求。

(二)完善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外立法

第一,出台专门性的《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呈现出一种多且杂的现状,因此我国应基于已有法律,结合境外劳务输出的特点,使得境外劳动者在发生劳务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二,参考国际公约及双边劳务协定,明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在处理对外劳务纠纷时的适用程度。起草并出台一项法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专门性的法案颁布之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必然会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我国相关法律在对外劳务纠纷的适用程度,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构建我国健全的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前提条件。

(三)重视双边劳务协定

第一,加快签订双边劳务协定的签订进程。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双边劳务协定的步伐,笔者认为,我国应对其他国家签订双边劳务协定的进程同样重视,虽然有些国家现在并没有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中来,但是并不排除这些国家今后会加入“一带一路”的可能性。况且这些国家中不乏我国海外劳工输出较多的国家。我国应秉持开放合作的态度,对沿线国家和非沿线国家同等重视,积极与其签订双边劳务协定。第二,对于已有的双边条约适当加以补充。我国可通过“一带一路”的对话平台,进一步补充现有的双边条约,如确定统一的工时、工资标准,细化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体系,对国际公约的适用情况加以规定等。第三,努力促成全球性多边协议的签订。签订全球性的多边劳务协定在目前看来是非常有难度的,在这种情况下,推动双边劳务协定的进程,进而促进区域性多边协定缔结,可以为将来签订全球性多边协议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必然会在促成全球性多边协议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给中国的境外劳动者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我国与他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愈发频繁,使得境外劳动者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机制存在缺陷,加之国际软法的适用范围有限,所以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加强对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需要从国内与国际两方面入手,建立起较为全面的境外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 注 释 ]

①王辉.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探究[J].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5(4):46.

②常凯.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1):45.

③何志鹏,尚杰.国际软法作用探析[J].河北法学,2015(8):24.

④李文沛.”一带一路”战略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系统构建[J].河北法学,2017(6):83.

[ 参 考 文 献 ]

[1]王辉.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探究[J].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5(4):46.

[2]常凯.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1):45.

[3]何志鹏,尚杰.国际软法作用探析[J].河北法学,2015(8):24.

[4]李文沛.”一带一路”战略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系统构建[J].河北法学,201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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