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思想之精华,法治和谐之魂

2018-01-22 19:01赵嘉丽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扰民执法者困局

赵嘉丽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崇尚简朴这是2000多年前诞生的道家学者遗留的宝贵思想,至今都大有裨益。身处南美洲厄瓜多尔的比尔卡班村就很好地践行着道家“俭朴”与“无为”的思想,村民不妄为、守规律,遵循天道与自然和谐共处,终得“长寿村”之美誉。同样地,道家思想对当今实现法治和谐也有很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接下来我将从立法之俭朴,执法之俭朴以及司法之俭朴三个方面来探索道家思想之精华俭朴,对当今法治和谐的意义。

一、立法之俭朴,得法律自身之和谐

(一)简述中国立法不足之处

立法应当从俭尚朴,老子认为”天下多忌讳,而民欲贫”,当今中国的法律,实体法稍显冗杂,程序法较为繁琐。就拿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来说,每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都会出台有关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可能人。这使中国法治在立法的源头上就源就未能实现和谐。

(二)以道家思想破立法困局

若想立法从俭,那么实体法的制定,应当分门别类,有序而简化;在程序法的制定上,应做到上从严,下从俭,即在以程序约束执法人员时,应从严,而约束老百姓时应从俭,这才不致使”天下多忌讳,而民欲贫”。如今我国《民法典》的编撰恰是立法从俭的体现。

二、执法之简朴,得执法者与人民之和谐

(一)简述中国执法不足之处

老子认为社会秩序不应全靠强制手段来维护,因此在执法上也应当从俭。而当今却存在很多执法乱的现象,乱收费,乱罚款比比皆是,究其根源还是执法未从俭。前段时间在网上爆出多起城管暴力执法而致惨案发生的事件,然而中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城管的的行政执法,城管越界用权,导致执法人员与人民矛盾横生,以至法治和谐难以实现。

(二)以道家思想破执法困局

执法者应“以无事取齐天下”,老子所说的无视并非无所事事,而是反对统治者故作妄为,滋事扰民。执法者执法也应依法而为之,不越界而扰民。据此,除了立法要从俭之外,执法从俭对实现法治和谐也是至关重要的。执法者应当如“道”一般对万物”生而不有,为儿不恃,长而不宰”,在对民执法的手段和范围上,应当利民而不扰民。

三、司法之俭朴,得法与人之和谐

(一)中国司法之现状简述

笔者在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时候曾习得一句话,“最严厉的法的适用将会导致最大的不公平”,重刑之下,必多冤狱,就像前段时间的聂树斌案,在没有充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为快速结案,仅凭聂树斌的口供,便冤害了一条无辜的人命。正是因为那个年代人为的将法的适用要求的过于严苛,但各种制度及法律规定却并不健全,司法机关重视言辞证书,而忽略实物证据,才会出现呼格案、杜培武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

(二)以道家思想破司法困局

老子言:”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法宜疏不宜紧,宜宽不宜严,庄子认为在刑罚方面也应当做到“无为而治”,酷刑滥罚是最大的有为,必须加以谴责。现如今凡是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很好地贯彻着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这也正是对老子法疏而不失的俭朴司法理念的实践。我国目前虽在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却尚未系统地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这也是中国法治建设厄待发展的地方。

纵观当今美国司法之困,美国监狱人满为患,而刑事犯罪强制性最低量刑判决是导致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从源头上来看还是因为美国司法不够“俭”。强制性的最低量刑判决必然导致监狱服刑人数的攀升,若美国在司法上采用俭朴利民的量刑标准,那么美国司法的困局也许能不攻自破。

四、结语

道家俭朴的法律思想虽然并非十全十美,其过分夸大“自然之道”,让道家在哲学领域走向唯心主义的道路,也出现了后世一些学者批判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但道家思想毕竟曾为汉朝文景盛世奠定了基础,其法律思想的可取部分对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若各国在法治建设上能真正取道家法律思想之精华,实现立法俭朴,执法法俭朴,司法俭朴,那么法治和谐的春天还会远吗?

[1]刘新王,等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张立文,等主编.玄镜道学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0-7.

[3]卢文涛.道家法律思想的现代启示[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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