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政服务业的法律保障分析

2018-01-22 12:43陈朋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32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美国

陈朋

摘 要:美国《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保护家政服务员权益的法案,对家政服务的税收、最低工资、工作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法案以其明确的定位、清晰的表述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政服务员的基本劳动权利,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做出了法律保障,可以为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政策推进提供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家政服务业 权利法案 法律保障 美国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服务经济体,服务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美国家政服务业发展体系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独具特色的系统。为了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合理权益,美国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法案法规。本文以《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为例,介绍美国家庭服务业的法律保障情况,以期为我国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借鉴。

一、法案出台背景

在美国,受到多种历史因素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政服务工作多由非洲裔美国妇女从事。如今,家政服务仍然主要由妇女和有色人种从事,并且不被认为是美国劳动力市场中非常有价值的工作,服务员被视为社会的底层。[1]国家层面的劳动保护法律并没有涵盖家政服务工作,服务员的薪酬、社会保障和劳动条件都得不到合法保护。

1881年,20个洗衣工人在美国亚特兰大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和社会尊重,短短三周内,他们的呼吁就得到了3000多个洗衣工人的回应,在和雇主的谈判中,他们胜利地争取到了工作待遇的提高。自此之后,美国家政服务员开始为自己的工作待遇和地位而不断努力。1934年,部分美国家政服务员(主要是非洲裔美国妇女)组成行业联盟,致力于提高行業收入水平并扩大社会保障方案在家政服务工作中的覆盖面。2007年,美国国家家政服务员联盟(The 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alliance)成立,目的是争取家政服务员的尊严、认可以及劳动权利。联盟有60多个分支机构,成员包括20000多个保姆、清洁工、老年护理人员等。在多方努力下, 2010年11月29日,美国《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The Domestic Workers Bill of Rights Law)(以下简称为《法案》)出台,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保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权利的法案,对家政服务员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人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关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法案》的带动下,美国其他州也相继通过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自此,美国关于家政服务工作的法律保障逐渐完善。

二、法案主要内容

《法案》在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劳动法》、《人权法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来,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立法、税收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利;(2)规定每小时最低工资、加班费用、保险、带薪休假等权利;(3)雇主需要为工资达到一定标准的家政服务员购买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4)鼓励家政服务员工作诚实守信,每年按照规定整理税务表格。”[2]具体来说,《法案》的内容分为雇主和家政服务员两个部分,分别列出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一)家政服务员部分

1.家政服务员定义。《法案》规定:“家政服务指的是在别人家里工作;照看儿童或老年人;做家务(清洁或做饭);做其他在家里有目的的工作(园艺或修理)。家政服务员如果直接为另一个人工作,照顾他们的孩子或老人,《法案》也是适合的。但做临时工,法案则不适用。”这个定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具体罗列了属于家政服务的工作种类。

2.退税。《法案》规定:“对于家政服务员来说,有责任去查看任何州和联邦的退税,这帮助他们获得各种所得税减免。”这种减免针对中低收入工作者的家庭,是为了抵消中低收入家庭在社会税收的负担,鼓励他们积极工作。当补助超过家政服务员的欠税,如果他有相关信用资格,将获得退税。为了达到这个资格,家政服务员必须满足联邦和州规定的一些条件,还要定期整理纳税申报单。

3.权利保护。《法案》规定:“保护工人不受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歧视。如果一个家政服务员遭受以上的歧视,可以收集材料向纽约州立人权机构反映。《法案》保护所有在纽约州境内符合家政服务从业范围的人员,包括: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其他法律允许的移民和无证工人。”[3]在美国,从事家政服务的很多人员都是移民,《法案》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特别将法律允许的移民和无证工人也纳入其中,保障范围广泛。

(二)雇主部分

《法案》规定:作为雇主,如果雇佣一个家政服务员,必须了解在劳动法保障下的雇主责任。具体来说,雇主需要了解如何支付家政服务员工资和保险费用。

1.工资。《法案》规定:“雇主至少支付最低9美元一小时的工资。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要高于最低工资。如果提供了餐饮或住宿,可以支付最低工资;如果家政服务员工作在一周中工作超过40小时,雇主需要支付基本工资的0.5倍给服务员做加班费。如果家政服务员住在雇主的家里,一周工作超过44小时,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每周支付休息一天的费用。如果家政服务员愿意在那一天工作,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一年中雇主至少要给家政服务员三天的带薪休假时间;雇主在保险单上写明病假、度假、不在家、节假日和工作的时间。”这一条规定非常详细的指出家政服务员的最低工作待遇,并对加班和休息做出详细说明。

2.书面协定。《法案》还指出,雇主和家政服务员之间需要做一个书面协定:“雇主要写明能接受的工资、加班的工资、日工资。雇主必须每周支付工资,可以现金或支票。雇主必须准确记录家政服务员的日常和周工作时间。家政服务员要写明:工作的小时数、工资总额以及从服务员工资中扣除的税。”书面协定是家政服务员工作的基本情况说明,可以更好的保障雇主和服务员双方在工作沟通中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并达成一致。

3.休假权利。《法案》详细规定了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权利。具体来说,“家政服务员在每周必须有一天休息。雇主和服务员必须在他能够离开的时间达成一致。如果这一天家政服务员工作,雇主必须按小时支付加班费。如果家政服务员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除了吃饭时间至少休息半个小时,雇主不需要为这个时间支付工资。如果雇主给家政服务员短暂的休息(10-15分钟),这些都被考虑为工作时间,不能从服务员工资中扣除。家政服务员为雇主工作超过一年时间之后,服务员应该有三天带薪休假时间。雇主也许给家政服务员其他福利,如超过三天休假、病假时间或健康保险。如果确实给了这些福利,雇主必须把这些福利计划(包括休假天数)写成书面材料并给服务员一个备份。”家政服务员由于在私人家庭中的工作环境,经常出现工作时间过长、工作与休息时间重合等问题。《法案》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保证了服务员的基本休假权利。

4.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法案》规定:“如果家政服务员某项工作在一季度中工资超过500美元或更多,雇主必须为服务员支付失业保险。如果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一周工作至少40小时,雇主必须为服务员提供工伤保险(WorkersCompensation Insurance)。雇主可以从保险公司购买工伤保险,或者通过纽约州保险基金(New York State Insurance Fund, NYSIF)购买。纽约州保险基金是一个全公益的、低价的保险,可以为纽约州任何一个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员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也被标定为法定的伤残补贴对象。当一个家政服务员因工作受伤或病假(也包括怀孕)导致不能工作时,如果服务员不能在那段时间返回工作并且在雇主那里拿不到其他补偿时,雇主必须遵守保险政策,为服务员支付最高26周的最高170美元的保险费。”《法案》提出雇主为家政服务员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和失业保险,对服务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劳动保障。雇主给家政服务员上社保的前提是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和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短期的家政临时工则不属于本法案保障范围。

健康保险。《法案》规定:“雇主不用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健康保险。如果雇主想为服务员提供此类保险,可以通过纽约州健康项目部了解更多的低价健康保险信息。这个项目最可能帮助到家政服务员的就是纽约州健康市场和医疗补助计划。医疗补助计划是一个为那些承担不起医疗费用的人的项目。该项目提供广泛的涵盖,包括日常健康护理、住院、药剂和其他服务。”《法案》关于家政服务员的健康保险部分并没有强制规定,只是提供了健康保险的合理购买渠道,供雇主自愿选择。

5.纳税义务。《法案》规定:“对于雇主来说,必须支付联邦保险捐助条例(FICA)中雇主部分的税款,也需要代扣代缴家政服务员的联邦、州和地方工作税。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薪水将成为那个服务员的应税收入。家政服务员必须整理联邦和州所得税申报表。雇主也必须整理这些和纳税要求相关的表格。”[4]《法案》明确了雇主和服务员双方纳税的义务。在家政服务工作还没有纳入《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保护范围的情况下,《方案》通过对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定,通过税收调节,有效的保障了服务员的基本劳动权利。

四、《法案》对我国的启示

2017年,我国出台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 年)》,其中提出了对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由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试点、鼓励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5]等。这些政策对于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国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程度较低,在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待遇、休假权利、社会保险等都缺乏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影响了行业的规范化、职业化发展进程。美国《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可以为我国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定位明确,表述清晰

《法案》在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劳动法》、《人权法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来,其目的在保护在纽约州工作的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权利。在过去,家政服务员一直被排除在基本的劳动权利保护之外,对于大多数美国工人都适用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包括最低工资、超时工作、疾病和带薪假期等并不能涵盖这类人员,严重影响了服务员的劳动权利。我国家庭服务业也存在这种问题,为了更好的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权利,有必要专门出台定位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保障条文。

《法案》专门针对家政服务员的从业现状,规定了最低工资水平、加班费用、保险、病假和带薪休假等权利,为保护服务员的劳动权利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法案》分为家政服务员和雇主两个部分,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家政服务从业者和雇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文字表述清晰。《法案》对于专业术语的处理非常到位,通篇没有生涩的法律条文罗列,尤其是对保险和税款方面的规定通俗易懂,从使用者的视角对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还在每部分最后提供能解决此类问题的办事机构网站和联系方式,方便使用者去咨询,值得我国借鉴。

(二)用语规范,操作性强

《法案》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基本劳动权利,因此对服务员最关心的最低工资水平、加班费用、保险、病假和带薪休假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和时间的问题,尽量提供可参考的准确数字,并说明不同情况下服务费用和时间的变化。

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地点是雇主的私人家庭,由于工作环境的私密性,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费用难以像在机构那样准确,导致服务员在工作时间和费用方面容易和雇主产生纠纷并处于不利境地。《法案》对于最低工资水平、加班费用、保险、病假和带薪休假等问题的详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上述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南。雇主和服务员可以根据《法案》提供的经过精确测算的时间和费用对服务内容进行书面协商,提高了家政服务过程的规范性。相比之下,我国现有出台的关于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政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化标准,实施过程难以严格把控,美国经验值得我国学习。

(三)明确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法案》有大量篇幅规定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家政服务员工作场所在雇主家庭并提供私人家政服务,雇主在使用服务的同时应为服务员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家政服务员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加班费用、保险、带薪休假等权利。雇主和家政服务员都应该按政府规定缴纳相关税款,服务员的税款主要由雇主承担,家政服务员在诚信纳税的前提下还可以获得政府退税。通过税收调节,保障了家政服务员劳动权利,从而提高了家政服务的职业化和规范化程度。

与美国家政服务业的和《指南》相比,我国的政策扶持主要侧重于政府对于开展员工制的家政企业进行补贴或免税,保险方面则主要是需要给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雇主作为家政服务的主要受益者,理应为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提供支持,美国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启示。

参考文献:

[1]Womens Work[EB/OL].https://www.cliohistory.org/click/workplace-family/work/,2018—6—20.

[2]About the Domestic Workers Bill of Rights Law[EB/OL].https://www.labor.ny.gov/legal/laws/pdf/domestic-workers/about-domestic-workers-law.pdf,2018—8—12.

[3]New York State.Department of Labor.Domestic Workers Bill of Rights.Facts for Domestic Workers [EB/OL].https://www.domesticworkers.org/about-us,2018—6—20.

[4]New York State.Department of Labor.Domestic Workers Bill of Rights.Facts for Employers[EB/OL].https://www.labor.ny.gov/legal/laws/pdf/domestic-workers/facts-for-employers.pdf,2018—7—10.

[5]國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http://www.gov.cn/xinwen/2017-07/13/content_5210065.htm,2017—07—13.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北京市家庭文明建设的家庭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7JYB01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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