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思考

2018-01-22 12:43王跃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32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来,市场监督管理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这对于弥补之前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的多头存在而导致的管理越位或缺位,无疑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肩负着保护市场正常运行的使命,市场监督管理的创新也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市场监管 商事制度改革 行政性垄断

一、我国市场监管的背景及其现状

2018年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从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这几十年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也经历了蓬勃的發展。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也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难题,也亟待我国政府去应对和解决。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这样一个全新的职能部门对于我国现行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来说无疑是重大创新,满足了我国政府以及市场运作的需求,给国家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作为新建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能大大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和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根据此次通过的改革方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囊括了之前许多其他分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拥有了更多的市场监督管理的权限,处事也随之更为方便和有效。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较大整改,也体现了新形式下国家对于市场监督管理整改的决心。

二、市场监管的困境

(一)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成立之前,不同类型的市场,由具体的各个部门进行分管,界限虽然比较明显,但是各部门属于平级部门,在需要通力协作的问题上,需要的手续十分繁琐,难度增加;许多案件在涉及一个或者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依照职责进行处理时,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案件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使得一些能够解决的案件被搁置,处理案件时的效率不高;涉及案件的相对人,在递送材料时,因各部门管辖权限的不同,办理相关业务消耗时间较长,且重复次数较多,大大延缓了业务办理的时间。

(二)市场监管体制失衡

我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往往存在前紧后松的情况。除了在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上有所规定之外,对于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的行为措施,许多问题往往都是在问题发生以后才开始去调查取证,错失了避免事情发生的最佳时机,对于发生的案件也只是针对个案进行惩处,而不能给其他有相同问题的企业或经营者以警觉,导致案件频繁发生,治标不治本。

(三)增加国家管理的负担

由于国家出台的规章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多,出台的规章对各部门的约束很难做的面面俱到,对于规章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许多相关部门就会放松警觉,从而导致对于各个部门的治理缺乏有效性,规定有时甚至变成了一纸空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繁多,也不利于国家的治理,增加了国家治理的繁琐程度,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执法过程规范缺失,强制力稍显不足

一个专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也是相对固定的,一旦越界到别的领域,没有其他部门的协作,查处就很难顺利开展。例如工商部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一旦有违法的企业拒不配合,或主要的参与人阻碍调查,就很难对阻挠的行为加以制止,只能寻求司法部门的配合。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于执行的程序不够重视,往往忽视了一些法律上的规范,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导致许多案件的查处不符合应有的规定。这样的一种执法行为,容易造成人民群众的质疑,损坏整个政府的形象,从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缺失。

三、市场监管的创新

正是存在着上述诸多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无疑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监督提供了组织保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多个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部门与部门间的协调性得到了重大改善。将以前各个独立的部门职能进行整合,解决了处理问题上的诸多不便。统一的管理使得各个部门有了共同的直系上级,互相扯皮推诿的问题将显著减少,办事效率会得到较大提高。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之后,对于发生的案件及管辖问题直接由共同的上级进行指派,解决了以前的管辖争议问题。对于职责的履行也更加通畅,国家下达的指示,由国家管理总局统一接手,指令相关部门、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置,上级与下级之间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建立,解决了以往市场监督管理的诸多问题,对维护了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提出如下思考。

(一)内部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不久,各个部门刚刚整合完成,在处理问题的权限上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对所属各部门进行协调,有利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运行更加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应尽的管理责职。新的协调机构应当由了解各部门事项的专业人员组建,针对产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拟定合理科学的可执行方案,交由上级领导进行决议。而在实践中,内部协调机构的设立,能够促进案件的管辖问题明确清晰,问题得以快速解决。

(二)完善监督管理的方式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对于市场的监督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前的监督管理,这样仅仅只能够保证一些企业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是合格的,但是不能够保证他们在进入市场以后,是否会违背市场运行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实践中发现,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就需要事中的监督来保证。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证市场秩序更加的稳定,能够更好地把控市场的运行机制。对大量进入市场的企业,应当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他们的现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且进行风险的评估,这不仅是对进入市场的企业负责,更是对整个行业的负责。在事后的监督管理中,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后果进行总结,给其他企业予以警示,引导整个行业市场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建立上对下的监督管理机制。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往往不被重视,通常只是以视察的方式了解下级的情况。这种监督方式往往对一些执法方面的问题不能有全面的了解。要建立完善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体系,做到层层监督,时时把控,环环相扣。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对下级部门的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导,也可以预防和及时解决下级部门的失误。从而推进整个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三是增强内部监督。市场的监督管理往往只重视外部的监督,而忽视了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我国的外部监督机制渐趋成熟,方式也更加的多样化和科学化,监督效果也越来越明显。反观内部监督,就显的较为薄弱,监督效果也不很明显。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不同,内部监督能够更加直接对部门内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防治。内部的监督机构可由不属于该系统的人员进行组建,防止产生有利害关系人相互包庇的弊端,以保证内部监督效力不会缺失。只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齐头并进,才能使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理为有效,运行机制也更加合理。

(三)简化内部运行程序

以往的各个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具体业务时,程序十分繁杂,导致效率不高,一件事要跑好多的部门。虽然现在各部门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但是如果内部的各职能部门的运行程序没有得到简化,依旧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市场。所以,应当免除一些不必要的程序,方便办理业务的人办理业务,节省辦理业务的时间,做到真正的简化。但是简化不是将市场的准入机制简化,在一些比较重要的环节上,需要更加严格把控。要做到简化与监管的有机结合,提高办事效率。

(四)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整个市场监督管理中去

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一是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能为了求快、提高办事效率而不遵守相关程序的规定。要做到执法与程序并重,尊崇国家、法律的意志,增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信力,打造良好的监督管理形象。二是要强化执法监督。推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加强对地方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要在部门内部加大执法规范的指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成立专门的巡视小组,对下级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强调在执法过程中程序的重要性,保证执法活动公开透明。四是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的实行者,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尤为重要。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做到精细化、公正化和客观化,不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水平,维护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我国在经济发展加速的同时,随之而来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也会不断暴露新的问题。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应当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就有的作用就尤为重要。市场监督管理的核心在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市场主体及其所从事的市场活动或行为以及市场经济关系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是合法的、科学的、公正的和高效的,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各种对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出现,保证市场运行的秩序化和组织化,从而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监督管理不仅包括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管理等具体规范市场秩序的行政行为,还包括市场准入规则的制定和市场主体的管理等,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职能部门,担负着重大的使命。针对之前存在的市场监管问题,应当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扬长避短,更好地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同时应当与时俱进,对市场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不断创新市场监管的方式,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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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华,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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