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理论与文化遗产价值体系思考

2018-01-23 06:46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8年11期
关键词:真性文化遗产文物

(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4)

文物、文化遗产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是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它直观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重要历史过程。后人在对其长期的探索和不断地反思中,深刻地认识到保护哲学理念宏观上的决定性指导意义。因此,面对丰富的文物、文化遗产,我们将如何开展保护工作?采取怎样的修复,能使其继续传承下去呢?这些都是我们要回答的现实问题。

1954年,意大利罗马文物修复中心主任布兰迪教授用哲学的语言提出:“所谓修复,一是对艺术作品的物质性存在和其美学、历史两方面性质的认识;二是考虑将其向未来传承的方法论。”他把“修复”看作是依据历史、美学、自然以及材料科学的特征来认识艺术品的方法论[1]。因此,我们在对艺术品实施修复操作前,首先要思考它是什么,它将传达给未来什么,其重要意义在于尊重历史真实性基础上,对艺术品价值进行整理和判断。只有对艺术品原始意思进行再认识,才能在修复中真正把握艺术品的价值所在[2]。

1 文物的价值判断与修复理念的思考

1.1 文物价值的梳理

所谓文物就是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古代遗物,它融进了创造者的思想、文化和价值,它是得到了社会承认的,永远给人以艺术的启迪,给人以联想并陶冶人的情操,在世人眼中始终是美的。这种美要从其本身所具有的科学、社会和文化的属性去挖掘。以往我们对于文物科学价值的认知并不多,其实文物的科学价值也是文物价值内涵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水平。我们通过对许多文物研究,可以看出科技发展的历程。实践证明,各门科学史也都需要用实物来佐证,要真正做到“古为今用”,就必须在忠于文物造型、布局、工艺、功能等价值上进行传承。

随着对文物价值认同的不断深入,我们对于现代文物保护修复中文物病害多样性和复杂程度的认知,以及对于文物价值判断与理念思考的核心更多的是在于其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关注。我们不仅要关注文物、文化遗产在知识的记录和传播、文化精神的传承、社会凝聚力的产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和价值,更要从其能体现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宗教文化的多样性特征和独有的文化内涵方面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去解读。风雨沧桑,不仅构成了文物的岁月价值,也形成了她今天的模样。每一次修复行为都是文物所经历地真实的历史事件,作为文物历史价值的一部分,向未来传承。

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修复工作中最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是,既要兼顾历史价值和修复干预的稳定性,也要平衡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并从二者的统一性上去把握“原真性”原则。众所周知,文物最重要的特征是真实性、高价值和不可再生。只有保存和保护好文物才具有真实性;只有保持其原真性才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失去其原真性,再高的价值也就随之消失,二者都是不可再生的[3]。同样对于文化遗产而言,“原真性”概念,正如1964年《威尼斯宪章》上所讲:“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延续遗产寿命,用科学的眼光去整饬环境,去伪存真,弥补缺陷,使其既保持原有的真实性、完整性,又逐步尽量达到完美;既恢复了生机,又延续了强大的生命力。因而,无论从文物修复或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出发,把握“原真性”原则也已成为当今国际保护修复界的普遍共识。

1.2 修复理念的思考与讨论

现代文物保护修复理念特别注重对文物修复意义、保护原则、观念方法的科学认知。但在世界范围内真正将文物保护修复作为一门单独的学问,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并努力去进行文物修复的实践活动,则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从产生到现在的200多年来,由于对文物“修复”的理念不同,“修复”就一直有不同的定义,也由此产生了不同的修复流派。早期在建筑遗产的保护修复领域,主要有法国、英国和意大利派。法国派修复保护思想是不惜一切追求艺术的完美和风格的统一,甚至这种完美和统一在被保护、维修的建筑的历史上是从未出现过的。法国派建筑师认为,为保证建筑原有风格的纯粹和统一,即使以前在建筑上没有出现的东西,也可以通过修复师“设计”给创造出来。因而法国派所坚持的“风格”就被理解为统一融洽的形式和历史显示,局限于时代,充分体现出其外观价值的理念。而与之相对应的英国派则认为“保护”旨在保留所有时代的痕迹,声明要保护建筑免受时间和疏忽所导致的破坏,他们强烈谴责“借口修复而破坏文物建筑的企图”。强调保护文物建筑身上的全部历史信息。这种修复观念,我们也可称之为“修旧如旧(现状)”。

意大利派早期强调修复必须要有历史文献的证据,并不仅仅是追求外观的相像。在此期间流行过“文献修复”“科学修复”和“唯美修复”。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切萨莱.布兰迪(Cesare Brandi,1906—1988年)的《文物修复理论》一书为标志。现代文物修复理念旨在恢复文物的潜在统一性,强调文物的原真性原则;强调材料的可逆性、兼容性、可识别性;充分认识科学发展的局限性,提倡给未来留下可工作的空间。

从某种程度上讲,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明,在其历史遗存中都带有显著的“覆盖型”特质,所以在对待文物藏品原创性态度上,中国传统修复原则与现代修复理念对原真性解读差异分歧较为明显。因此中国对原真性的理解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不是体现历史延续和变迁的真实“原状”。

原真性概念的变动和不确定性,正是由于文物、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承载了多方面的文化意义。我们对原真性概念的片面认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文物、文化遗产本身认识的不足。准确理解原真性概念,将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文物、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4]。

2 注重方法研究,提倡预防性保护

文物修复工作要在充分考虑文物价值的同时,把修复质量的稳定性与环境的适应性问题作为文物安全的首要问题,倍加重视。要让文物 “活”起来,文物本体的“健康”是前提。因此传统工艺是保护文物安全的重要工艺和材料。一方面,从修复效果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来看,传统工艺具有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角度,传统工艺的研究使用也应得到重视[5]。

在长期的保护实践工作中,传统工艺技术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技术落后和时代局限等原因,其都采取过对艺术品保存不利的修复方法。在现代环境下对文物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仅凭传统工艺技术还是远远不够的,也会产生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屏障。布兰迪强调:“有效的文物保护修复不可能仅凭对文物的艺术和历史研究而获得足够的支持,同时需要一系列的技术分析与研究,现代科学可以提供极其重要的手段。”文物的科技保护包括对文物保护的具体实施和在对文物实施保护当中的科学研究。文物保护的具体实施是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性,保存文物的固有价值的科学性;而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是探索、发现文物价值的所在。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修复材料的比较、文物现状的记录、本体状况的检测和保存环境的监测,提供了更多方便、科学的手段,也提高了修复实践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它也是对传统修复工艺的重新认识与发展,并从广度与深度上总结其科学性、先进性,使文物保护技术更科学、更规范。

3 重视文物、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构建

文物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各种历史文化遗物的总称,是研究古代历史、文化、艺术、科技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实物资料。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科学、社会或其他方面的价值的文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且在其遗存背后隐藏着与之价值相关的精神意义的载体。

文物、文化遗产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及独特的人文价值,作为国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文化价值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从遗产到文化,从文物到文化遗产。文物、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反映的正是其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一种内在统一的契合程度。2007年5月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随后发表的《北京宣言》明确指出:“在修复中充分认识到遗产的特殊性,并保证在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遗产的历史、有形与无形等特征,这是至关重要的”。特别强调,“修缮与修复的目的应当是不改变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6]。 因此,“如何保持文物的原真性?”将一直是我们文物修复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首要问题。决定修复效果的好坏,必须根据文物的材质、本体情况、保存环境、修复技术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非有一种“特效药方”包治百病。长期监测文物保存环境、改善自然条件、杜绝人为污染、配置保护装备、规范日常管理等都是十分必要的维护与保护工作[7]。

文物的保护也不能仅仅重视物质层面,忽视非物质层面。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文物状况、价值的研究,工艺的发掘,现代科技参与的试验,保护理念的思考和实践,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等,这一系列的工作实际上是对构建以审美价值、社会功能和历史内涵为合体的文物、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的一次全面探索和突破性实践。

4 结束语

文物、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进程中的见证物。目前,我们对于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于探索的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如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等,时至今日,还远未达到成熟、完善的地步,一些实际问题还有待于实践的积累、理论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因此,我们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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