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晚年著作《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1929年)的形成始末与基本意涵

2018-01-23 08:34倪梁康
现代哲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逻辑学胡塞尔现象学

倪梁康

在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中,他本人先后共发表过三部论著:1913年第一辑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1928年第九辑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以及1929年第十辑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注]现在作为《胡塞尔全集》第17卷出版:Edmund Husserl, 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Versuch einer Kritik der logischen Vernunft, mit ergänzenden Texten, herausgegeben von Paul Janssen, Martinus Nijhoff: Den Haag 1974.。

《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写于1928-1929年冬季学期,它还带有一个副标题“一种逻辑理性批判的尝试”[注]该卷的编者保罗·江森认为,该书的副标题指明,《形式逻辑和超越论逻辑》是对胡塞尔在1906年的“私人札记”中所表述的那个任务的部分解决:“如果我能够称自己为哲学家,那么我首先提到的是我必须为自己解决这个一般的任务。我指的是理性批判。这是逻辑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普遍评价理性一般的批判。。如果不在大致的轮廓中弄清理性批判的意义、本质、方法、主要观点, 如果还没有设想、计划、确定和论证它的一般纲领, 我就不能真正而又真实地生活。”(参见[德]保罗·江森:《编者引论》,[德]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前揭书,第XXI页,注1;[德]胡塞尔:《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私人札记”》,倪梁康译,《世界哲学》2009年第1期,第33页。)。关于这本书的产生与出版的一个并非完全偶然的起因,可以在路德维希·兰德格雷贝的一个报告中找到。他在为1939年于布拉格出版的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一书所撰“编者导言”中写道:“鉴于不断增多的构想和研究手稿,胡塞尔在其生命的最后二十年中越来越多地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与学生们和同事们合作中找到新的途径来对其研究成果做文献方面的评估,由于这些成果数量丰富,他觉得仅凭自己已经无法掌控。于是,我在1928年受胡塞尔(当时我是他的助手)的委托,将属于超越论逻辑问题范围的手稿归集到一起,从速记稿中誊写出来,并试着对它们统一的、系统的整理。相关的主导线索和基本思想已经包含在胡塞尔自1919-1920年冬季学期以来在弗莱堡一直举行的一个每周四小时的《关于发生的逻辑学》的讲座中。这个讲座被当作编撰稿的基础,作为补充的还有产生于1910-1914年期间的一组早期手稿以及产生于二十年代的其他讲座的部分。如此形成的这个构想本来应当成为一部最终由胡塞尔本人亲自编辑完成的著作的出版基础。但这个计划未能实现:我曾将胡塞尔的一篇《关于超越论逻辑问题域之意义》的短文放置在这个编撰稿之前当作引论。在对这篇短文进行补充的过程中,胡塞尔在1928至1929年冬的几个月里随手就写下了《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它首先脱离了这一编撰稿而自行出版,该书本应成为这份编撰稿的开场白,而这份编撰稿的引论则构成了这本书的胚细胞。”[注][德]路德维希·兰德格雷贝:《编者引言》,[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Erfahrung und Urteil. Untersuchungen zur Genealogie der Logik),汉堡:费利克斯·麦纳出版社,1985年;中译本参见[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邓晓芒、张廷国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XXI页。这里所说的“编撰稿”,就是后来在胡塞尔去世几个月后由布拉格学术出版书局刊印的《经验与判断》。

从兰德格雷贝的这个说明可以清楚得到以下两方面的信息:其一,在早年的相对沉默期和多年的不懈研究之后,胡塞尔本人在后期开始计划,再次借助自己学生和助手的参与,逐步整理发表自己的大量研究文稿。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胡塞尔早年的女助手埃迪·施泰因曾对他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文稿、《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三卷文稿、《判断理论》文稿等进行过类似的整理,但最终徒劳无果。[注]参见[德]罗曼·英伽尔登:《五次弗莱堡胡塞尔访问记》,倪梁康译,《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30页。而此次的计划可以说是相对成功的:海德格尔、兰德格雷贝和芬克所参与的对《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笛卡尔式的沉思》《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现象学》《经验与判断》的整理与加工,后来都促成了它们的最终出版。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胡塞尔自己实施此计划的决心。

其二,胡塞尔在一开始就有打算首先出版在超越论逻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因此委托其助手兰德格雷贝进行编撰加工。虽然最后的成果《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在他去世后才出版,但在对被构想中的《经验与判断》之引论的一篇文字的加工中,胡塞尔完成了《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的撰写,并很快在1929年将它付诸出版。因此,很大程度可以将《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与《经验与判断》视为属于同一问题域的著作,甚至可以将它们算作是一部书的上下卷:前者构成对后者的导引说明,后者则构成对前者的具体展开。倘若不考虑它们之间时隔十年的时代思想背景的变化,只关注它们之间的内在思想脉络,那么甚至可以将这两本书放在一起介绍,即如胡塞尔自己在书信中常常所说的那样,将这两本书称作其后期的“逻辑书”和“第二逻辑书”。

与撰写《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的情况相似,《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也是胡塞尔在1928-1929年冬的几个月的时间里一气呵成撰写的[注]参见[德]保罗·江森:《编者引论》,[德]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前揭书,第XXVII页。。这个撰写的进度一方面与胡塞尔长期的思想准备有关,许多酝酿已经在研究手稿中完成,甚至可以说剩下要做的工作主要只是梳理和誊写;另一方面,作为主编,胡塞尔承受《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按时出版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注]胡塞尔在这年计划出版《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将它当作送给自己的礼物,1929年他恰好七十周岁。这年要出版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也恰好是第十辑。随这辑出版的还有一个补充卷,是胡塞尔的朋友、学生和子女献给他的礼物《胡塞尔七十周岁纪念文集》,其中刊载了包括海德格尔、英加尔登、埃迪·施泰因、柯瓦雷、贝克尔和格哈特·胡塞尔(胡塞尔的长子)等的12篇文章。,他必须根据时间表来完成工作。在1928年12月23日致英加尔登的信中,他写道:“我此前和现在都在准备一部论著——按理说它现在应该如我所允诺的那样在尼迈耶那里了。”[注]参见《胡塞尔全集·资料》第3部,[德]胡塞尔:《胡塞尔书信集》(Briefwechsel),[德]卡尔·舒曼编,多特雷赫特等,1994年。引文出自《书信集》第3卷,第180页(以下在正文中直接标明“书信”、卷数与页码)。书稿在1929年4月初已经交付印刷。同年的5月15日-6月10日,胡塞尔滞留在意大利小镇特雷梅佐,利用这段时间对文稿进行修改。在1929年5月26日致罗曼·英加尔登的信中,他又写道:“在特雷梅佐这里我现在必须开始校改《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240页),而且整天都在进行。”(书信III,249)

最迟于1929年10月,《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便作为《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十辑的首篇论著(第1-298页)面市,同时也作为单行本发行。直至今日,这部书的影响始终远弱于胡塞尔的其他身前发表著作,既不如此前的《逻辑研究》《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和《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也不如随后出版的《笛卡尔式的沉思》与《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现象学》。该书的《胡塞尔全集》考订版编者保罗·江森曾阐述过其中的原因:“当胡塞尔的新逻辑学著作在《观念》第一卷发表十五年之后出版时,将现象学理解为观念论的流行看法始终还在起作用,与此同时,人们却并未特别费心去具体地研究这种观念论的新颖之处究竟何在。除此之外,这部论著抽象而特别的论题也曾为并仍在为这样一种研究设置不可小觑的障碍。此后,《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的重要性又被《笛卡尔式的沉思》与《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现象学》所含有的普遍引论的系统意义而受到遮掩。尤其还要考虑到,胡塞尔的最后一部著作《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现象学》是在一个变化了的境况中以这样一种方式被接受,这种方式既未给逻辑的以及超越论逻辑的问题域留下许多空间,也完全不利于这些问题域。”[注][德]保罗·江森:《编者引论》,[德]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前揭书,第XVIII页。但是,也如江森所言,《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实际上是贯穿胡塞尔毕生事业的连续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忽略它的意义,胡塞尔的总体思想成就在其统一性中的实事关联、进步和变化就无法得到全盘把握。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鲁汶大学胡塞尔文库在1974年出版了作为《胡塞尔全集》的第十七卷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考订版,1977年还刊印了它的两卷本的研究版(Studienausgabe)。

胡塞尔身前以逻辑学为题发表的著作至少有三部:第一部是《算术哲学:心理学和逻辑学研究》;第二部是《逻辑研究》,尤其是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第三部便是《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注]当然,目前以逻辑学为题作为胡塞尔遗稿出版的《胡塞尔全集》卷册则远不止于此:第24卷《逻辑学与认识论引论·1906/07年讲座》(1985年出版)、第30卷《逻辑学与普遍科学理论·1917/18年讲座》(1995年出版)、第31卷《主动综合·出自1920/21年“超越论逻辑”讲座》(2000年出版);此外,在《胡塞尔全集·资料》中还有第1卷《逻辑学·1896年讲座》(2001年出版)、 第2《逻辑学·1902/03年讲座》(2001年出版)、第6卷《老逻辑学和新逻辑学·1908/09年讲座》(2003年出版)。。此外勉强可以算为一部的是《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但这部著作是在胡塞尔去世后才出版的,而且从种种迹象来看,至少其副标题很有可能不是出自胡塞尔之手[注]“逻辑谱系学”的概念在胡塞尔那里从未出现过,即使在这本书中也只出现在由兰德格雷贝撰写的“引论”中。对此的详细讨论可以参见笔者所撰胡塞尔主要著作评论:“《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1939年)”。。

与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和《经验与判断》之间存在着如前所述的内在联系一样,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与《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之间也可以把握到这样的关联。1928年12月23日,胡塞尔在撰写后者的过程中便向英加尔登介绍了两者的内在联系:“它(《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是对作为科学论的逻辑学之观念的展开。首先与《逻辑研究》第一卷相衔接的是形式逻辑和形式本体论,连同深入的现象学分析,而后是向心理之物和超越论之物的过渡,以及向一门实在的(普全的)本体论和现象学的扩展。”(书信III,24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塞尔在这里已经将逻辑学理解为“科学论”或“知识论”(Wissenschaftslehre)。因而,在此意义上,书名中的“形式逻辑”可以理解为形式的知识论,“超越论逻辑”可以理解为超越论的知识论。这不仅是理解后期胡塞尔意义上的“逻辑学”的前提,也是理解早期胡塞尔意义上的“逻辑学”的前提:事实上胡塞尔在《纯粹逻辑学导引》的第6节中便考虑过“一门作为科学论的逻辑学的可能性”。

由此可以得出,《逻辑研究》讨论逻辑学和讨论现象学的两卷之间有一个内在的联系,这个联系曾一度被理解为从客观朝向的逻辑学向主观朝向的现象学的过渡。从后期胡塞尔的角度来看,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从作为形式逻辑的知识论向作为超越论逻辑学的知识论的过渡。

《逻辑研究》第一卷的编者埃尔玛·霍伦斯坦曾指出一个事实:胡塞尔当时曾打算将“纯粹逻辑学导引”用作全书的标题,“在这个标题下面,人们不仅可以将第一卷的前九章或前十章合拢在一起思考,而且可以将整个第二卷合拢在一起思考”。后来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中,胡塞尔不再把第一卷介绍为“纯粹逻辑学导引”,而是介绍为“第二卷的现象学研究引论”[注]参见[德]埃尔玛·霍伦斯坦:《编者引论》,[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1卷;中译本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31页及该页注释1;[德]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前揭书,第85页。。这两个事实看起来意味着胡塞尔在对逻辑学与现象学问题域的理解和表达方面的前后矛盾,但实际上它们仅仅表明了作为形式逻辑的知识论与作为超越论逻辑的知识论的两种不同说法,而且它们无论如何都共同印证了在《逻辑研究》的两卷之间的内在联系:无论是第一卷内容向第二卷内容必然过渡的联系,还是第一卷内容向第二卷内容必然回溯的联系。它们实际上是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中表达的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之间内在联系的一个早期版本。

在1929年10月23日致吉普松[注]吉普松(W. R. Boyce Gibson,1869-1935)是英国哲学家,也是胡塞尔《观念》第一卷版1931年的英译者。但凯恩斯(Dorion Cairns)在1935年6月3日致胡塞尔的信中便曾告知:“吉普松的《观念》译本是绝然不可用的。”(书信IV,48)。凯恩斯后来是《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的英译者,可是他的这个英译本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后来又再转移到李幼蒸的中译本《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信中,胡塞尔写道:“也许您会在假期里找到时间来浏览一下我的逻辑书(《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并且纵览它的统一意义,在这里同时包含着一个从传统形式逻辑向超越论逻辑的上升——这是‘在前言中’所暗示的‘诸途径’之一。”(书信VI,135-136)在1930年3月21日致凯恩斯[注]凯恩斯(Dorion Cairns,1901-1973)曾于1924-1926年以及1931-1932年期间在弗莱堡师从胡塞尔。他不仅是《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的英译者,也是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的英译者(撇开《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的英译不论,他的译本通常被看作是较为可靠的),而且是《胡塞尔翻译指南》(Guide for Translating Husserl, Phaenomenologica 55,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Den Haag 1973)以及《与胡塞尔和芬克的谈话》(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 Phaenomenologica 66,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Den Haag 1976)的作者。的信中,胡塞尔对前一年出版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做了相同介绍,只是将“超越论逻辑”转称为“现象学的超越论哲学”:“它是一种在形式逻辑理性批判的道路上向现象学的超越论哲学的上升。它会给您带来许多帮助,会带来许多新的东西,同时也为老的东西做出澄清。”(书信IV,23)此外,凯恩斯还在弗莱堡与胡塞尔的谈话中记录说:“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中,胡塞尔尝试着为朴素逻辑指出一条通往现象学的道路。”[注]Dorion Cairns, 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 1932年3月11日,第28页。

这些都说明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一书的主要目的在于指明一条从形式逻辑通向超越论逻辑的道路。而作为目的地的“超越论逻辑”,在胡塞尔那里已经具有一个十分宽泛的意义。

胡塞尔使用的“超越论逻辑学”概念虽然来源于康德,但胡塞尔赋予这个语词以完全不同的含义。在康德那里,“超越论逻辑学”的说法意味着一种思维理论(或曰“知性论(Verstandslehre)”),与作为直观理论的超越论感性学(或曰“感性论(Sinnlichkeitslehre)”)相对应,它们共同组成“超越论的要素论”。在康德那里,超越论逻辑有别于形式逻辑的要点在于:形式逻辑并不考虑认识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它自身是从所有认识内容中抽象出来的;而超越论逻辑并不抽象于所有的认识内容,而只抽象于经验性的认识内容。在这点上,胡塞尔对康德有所批评:“就语词而言,康德的逻辑学从定义开始直至阐述之中都将自己呈现为一种朝向主观的科学——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然而它作为先天的思维科学是与经验的思维心理学相分离的。但实际上他的纯粹形式逻辑学就其意义而言是针对观念的思维构成物的,他没有对它们本真地提出认识可能性的超越论问题。他把一门在其先天性中的形式逻辑视为已经自足地得到论证,这一点是如何发生的呢?他没有想到对形式逻辑领域(即对自在自为地被理解的形式逻辑领域)提出超越论的问题,这一点应当如何理解呢?”[注][德]江森:《编者引论》,[德]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前揭书,第267页。总体而言,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中对康德的批评,被江森概括为“胡塞尔责备康德:他让形式逻辑悬浮在超主体之物的空中,却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也从主观的方面去考察形式逻辑”[注][德]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前揭书,第XXVIII页。。一言以蔽之,在胡塞尔看来,康德没有提出形式逻辑如何可能的问题,因此也没有提出、制定和展开确切词义上的和真正意义上的“超越论逻辑”。

这里的情况表明,尽管胡塞尔与康德都将自己的哲学标示为某种意义的“transzendental”,但他们对这个概念的含义理解实际上各有偏重。康德的“transzendental”概念含有双重含义:一是先于经验的,二是使经验得以可能的[注]这个双重含义包含在康德为“transzendental”一词所给出的两个主要定义中:“我将所有那些不是与对象有关,而是与我们关于对象之认识方式有关的认识,只要它们是先天可能的,都称作‘transzendental’。”“‘transzendental’……并不意味着某种超越出一切经验的东西,而是某种虽然先于经验的(‘先天的’),但除了仅仅使经验成为可能以外还没有得到更进一步规定的东西。”([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引论第VII节;中译本参见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72页注释1。)。前者与认识方式的“先天性”(Apriorität)问题直接相关,后者则意味着认识活动的可能性条件,即指向“超越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它在康德那里也意味着“理性批判”的问题或反思的问题。事实上,胡塞尔之所以将《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的副标题命名为“一种逻辑理性批判的尝试”,其依据正是在于康德赋予“transzendental”的这个含义。

所谓“超越论的反思”或“理性批判”,首先意味着一种将精神的目光从外部事物转回到内心活动的思维取向,或者说,将转向意向相关项的目光转回到构造出这些意向相关项的意向活动。就逻辑学领域而言,意向相关项的方向意味着一门系统的含义“形式论”,而意向活动的方向意味着一门系统的含义赋予活动的“权利论”(Rechtslehre)[注]胡塞尔曾在其1917/18年关于“逻辑学和普遍知识论”的讲座中将一门“普遍的意向活动学(Noetik)”定义为“系统形式的认识权利论”。(参见《胡塞尔全集》第30卷,克鲁威尔学术出版社:多特雷赫特等,1996年,“§ 67. Die allgemeine Noetik als systematisch formale Rechtslehre der Erkenntnis”,第316及以后各页。),即人如何为自然界立法的“法学”。

这种将客观的含义回溯到主观的含义赋予之行为的做法,当然会引发人们形成这样一种印象,即胡塞尔重又回落到他在《纯粹逻辑学导引》中所批判的那种心理主义的立场。这种批评在《逻辑研究》出版后始终不绝于耳。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中对此可能的批评预先提出了反驳:“奇怪的是,人们将《纯粹逻辑学导引》视为一种对心理主义的全然(schlechthinnig)克服,却没有注意到,在这里从来没有提到(作为一种普全的认识论错误的)全然的心理主义(Psychologismus schlechthin),而只提到一种完全特殊意义上的心理主义,即对恰恰是逻辑学课题的非实在的含义构成物的心理学化。”[注][德]胡塞尔:《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前揭书,第136页。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所批判的实际上是对心理学与逻辑学的混淆,以及在此特殊意义上的心理主义,即将逻辑学加以心理学化或还原为心理学。但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已经开始反对一种可能的逻辑主义,即将心理学加以逻辑学化或还原为逻辑学。如果将逻辑学视作判断理论,那么心理主义是一种仅仅在判断行为(含义赋予的行为、意向活动)中寻找逻辑学根据的做法,而逻辑主义是一种仅仅在判断内容(含义构成物、意向相关项)中寻找逻辑学根据的做法。也就是说,胡塞尔从来没有反对过“全然的心理主义”,它经过必要的修正,可以成为一种真正讨论认识可能性问题的超越论主义;他只反对过特殊的心理主义,即把逻辑学基于心理学之上的做法,即逻辑心理主义。

《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出版后不久,英加尔登在1929年12月18日致胡塞尔的回信中便对它做了一个大致评价:“它(《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是对一个问题域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构想。而且它仅仅给出为了理解这个问题域所必须的具体研究和个别分析。对于像我这样已经长年生活在您的思想世界中的人来说,这些个别分析已经足以让我们把握到这个问题域的意义;然而对于疏远者而言,这部著作会带来极度的困难。因为必须深深进入到现象学以及自己的工作之中才能统握住整体,这里必须有具体的阐述。”(书信III,257)对此,胡塞尔在1930年3月19日的回信中写道:“您的信对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喜悦,这是自我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出版以来我能够认真对待的唯一反应,而且它的确告诉我宝贵的东西。我准备尽心地对待您的迫切期望,即首先完成第二部逻辑书,实际上我已经为此工作了几个月,但在基尔则有些动摇,因为它的成型比我希望的更慢,因而我会在1月份再次着手于此事。”(书信III,261)接下来,便是关于《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的另一段成功和不成功的故事了。

最后要提到的是,胡塞尔曾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出版多年之后(1937年3月)重读了这本书。他在1937年5月31日致其弗莱堡时期的弟子、后来该书的英译者凯恩斯的信中写下自己对此书的感想:“两个月前我(自1930年以来第一次)读了《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我必须透彻地研究它,我觉得它很难,但总体上非常满意。这是我最成熟的著作了,只是过于浓缩了。”[注]参见书信IV,第60页。舒曼在其《胡塞尔年谱》中将凯恩斯误作格里默(阿道夫·格里默为胡塞尔哥廷根的弟子)。参见《胡塞尔全集·资料》(Husserliana-Dokumente)第1部,[德]卡尔·舒曼编:《胡塞尔年谱——埃德蒙德·胡塞尔的思想历程与生命历程》(Husserl-Chronik. Denk- und Lebensweg Edmund Husserls),多特雷赫特等: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77年《胡塞尔年谱》,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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