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中日校园欺凌治理研究

2018-01-23 09:30周君洋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犯罪校园法律

吕 旺 周君洋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纵观世界各国,日本在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上迈出了较早的一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1年,日本大津市立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三名学生的施暴行为导致了一位学生的自杀。案发后,学校隐瞒加害人信息和隔绝外界询问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反响。感知此问题的严重性,日本在2013年通过了《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学校在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提出了具体策略加以防治。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又称“校园暴力”)频频发生,如“四川省资阳市初中女生遭同学扒光羞辱”、“安徽怀远某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我国在校园欺凌方面的立法、执法尚未完善,面对日益严峻的欺凌问题,如何防治已经成为保障我国未成年人利益的重中之重。借鉴日本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律《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2013年定制,2014年、2015年两次修改)对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有重要意义。

一、两国校园欺凌现状及保护理念的差异

(一)日本校园欺凌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日本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相关数据显示,2009、2010及2011年,日本校园欺凌事件总量在7万起左右徘徊,然而2012年暴增至198109起。2013年,日本校园欺凌事件总数高达185803起;2014年校园欺凌事件数依旧有增无减,多达188057起。①这足以说明日本校园欺凌问题日益严重。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在校园欺凌方面的现状。

第一,校园欺凌现象的普遍化、严重化。近年来,日本校园欺凌事件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公立、私立甚至特别支援学校无一例外,皆存在着逐年增长的校园欺凌问题。另外,该问题对日本家庭和睦、学校氛围和社会风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第二,欺凌主体从单一的个人转为长期、持续的集团和群体。随着校园欺凌人数变多、影响力变广,学生中逐渐形成了团伙意识和集体意识,由此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欺凌集团和暴力群体,欺凌活动也从随意、无通谋的实施发展出了组织性和计划性。

第三,欺凌手段、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欺凌方式以暴力侵害为主,且大多发生在学校内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更为隐蔽的欺凌方式。学生之间常采用无视、孤立、诬陷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无形的伤害。此外,随着科技的发达,网络也成为实施欺凌活动更常用的手段。学生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秘密收取受害人的钱财,以及威胁受害人的自由和安全,常常以网络作为方便、隐秘、快捷的途径。同时,网络途径也加剧了校园欺凌的恶劣影响。

第四,校园欺凌的实施阶级日益低龄化。日本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日本小学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数量远多于初中和高中。

(二)日本立法保护理念

在日本,青少年所作出的犯罪行为均要归入日本刑法体系。此体系适用司法分流原则,理论上犯罪是否成立不以年龄作为决定性的因素,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使用与成年人不同的刑事司法体系予以处理。虽然日本《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不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表达了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态度。

综上,日本未成年人一旦实施了触犯法律的行为,便可能依据《少年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经由少年司法体系的处理予以定罪量刑。由此可见,日本在校园欺凌的保护方面侧重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三)中国校园欺凌现状

《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指出,语言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按照校园欺凌的方式进行分类,语言欺凌行为发生率明显高于关系、身体以及网络欺凌行为,占23.3%。此外,在校园欺凌行为调查的样本数据看,中部地区学生的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率最高,占46.23%。且校园欺凌行为呈现出以“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地理空间分布。②

(四)中国立法保护理念

当前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八种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但在实践中,真正对未成年人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例少之又少,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皆是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得到解决的。由此可见,我国在校园欺凌的保护方面侧重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加害方的利益。

二、两国治理校园欺凌制度的差异

(一)日本治理校园欺凌制度

为防治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日本参议院于2013年6月21日通过了《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此法成为了防治校园欺凌的基本法律之一。此外,日本还通过《少年法》、《少年审判规则》等法律,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单独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立法和司法体系。③日本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司法分流处理,针对行为人的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在日本社会构建了一张多元的治理网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地方教育委员会等公共团体、社会团体、学校、家庭、新闻媒体、专业学者等等社会主体皆参与其中,并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整体的作用。地方公共团体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各自区域的治理方针,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加强配置专业人士的同时,对防治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并将反馈结果进行公布。学校成立包括教师、心理学专家及家长等在内的防治校园欺凌对策小组。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学校会在必要情况下将受害人与加害人分开安置到不同的地方学习。

(二)中国治理校园欺凌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散见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在宪法层面,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国家立法机关建构了保护青少年学生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制度。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有些地方立法建构了校园欺凌的预防、发现、报告与处理机制。另外,国务院亦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求分两个阶段对全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整治。④而在社会中,目前尚未形成紧密的治理体系。欺凌事件发生后,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学校倾向于联系家长协商解决事端。对于做出极其严重的行为的青少年,一般由少年管教所集中管教。

三、日本校园欺凌的启示

日本在校园欺凌治理方面有着相对丰富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反思。在借鉴的同时,我国也应充分认识自身,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总结出最适合我国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体系。

(一)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反校园欺凌法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现象呈现出日益增长的态势。针对我国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化,制定相关法律是重中之重。从日本治理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相关主题的数据统计工作尤为重要。我国应当重视数据统计工作,在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前提下,为校园立法工作奠定基础。此外,我国立法机关应当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研究资料,专项分析突出问题,制定专门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法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法律规定。

(二)针对校园欺凌进行司法分流处理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从其实施的次数、主观恶性、恶劣程度等进行具体分析,评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制定单独的司法体系,通过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打压校园欺凌行为,最大化、合法化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三)提高执法力度,扩大社会监督范围

在制定校园欺凌相关法律的同时,校园欺凌执法需尽快完善。通过明确标准、责任主体和赔偿主体,执法机关不仅能够更加有效地执法,还能减少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法行为。执法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执法规章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以便于公众监督和追究责任。

(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威慑力保证全民守法

政府应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悉并理解国家在此问题上坚持的“零容忍”态度,并且主动支持并参与“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国家”一体化的合作机制,从而最大程度地防治校园欺凌。通过这五个层面的共同努力,从而推进全民守法。

四、结语

防治校园欺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手段,除此之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将校园欺凌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保障未成年的身心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发展。

[ 注 释 ]

①向广宇,闻志强.日本校园欺凌现状、防治经验与启示——以<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为主视角[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②<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

③任海涛,闻志强.日本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治理经验镜鉴[J].复旦教育论坛,2016(6).

④孟凡壮,俞伟.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体系的建构[J].教育发展研究,2017(8).

[ 参 考 文 献 ]

[1]李克强.对校园欺凌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EB/OL].中国政府网.

[2]孟凡壮,俞伟.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体系的建构[J].教育发展研究,2017(12).

[3]杨立新,陶盈.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

[4]桂杰.最高检:对严重“校园欺凌”可适用多个刑法罪名严厉惩处[N].中国青年报,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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