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的培养研究

2018-01-23 09:30郭中娜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村官法律法规素质

郭中娜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涵。基层村民法律信仰的树立、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党中央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开始,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对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素质虽优于普通人群,但仍有一部分村官存在着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法律知识较匮乏、法律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成为“新鲜血液”中亟需重视的高危群体。加强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的培养有助于推动农村法治建设进程。

一、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现状

从学生到村官的角色转换,涉农法律法规和农村法律事务是最考验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的环节。大学生村官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分子,以其较高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工作热情为农村干部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基层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为改善农村基层组织、促进农村法制建设贡献了青春和力量。目前我国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素质现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信仰坚定、法律意识强,对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非常重视,是农村基层普法、守法的先锋队伍。刘益彰(2011)对豫东某县部分大学生村官的法制工作状况调研数据表明,150名大学生村官中有90%认识到在村里开展相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认识到法制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对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性①。二是大学生村官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部分专业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的事务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大学生村官成为基层的法律顾问②,山东桓台大学生村官张淑静每月6日在村里开普法“大讲堂”,为村民讲解法律知识,排解法律方面遇到的难题。三是大学生村官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觉悟和自我要求。根据大学生村官郭斌、甄静等(2012)对陕西大学生村官所做调研显示,大学生村官在选择自身“亟需充电的知识”时,排序第三位就是农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其响应度为74%③。刘国中,赵永贤等(2010)在对江苏省的大学生村官调研问卷显示,认为大学生村官缺乏涉农法律法规知识的比例占14.8%;认为需要法律法规培训的占11.2%④。统计数据表明,温州市大多数大学生村官已参加过相关培训,其中参加过1次培训的占33.05%,参加过2次培训的占34.75%,参加过3次及以上培训的占30.51%⑤。基层涉农法律法规培训对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素质提高也有很大助益。

大学生村官群体中仍然存在少数人法律素质有待提高的现象,虽为个别但仍需引起重视、防微杜渐。

(一)大学生村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心理和思想观点的总和,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评价,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规的理解、要求和态度,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看法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个别大学生村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树立完全的法律权威作用理念。在参与基层工作事务管理中,对于违法违规操作置若罔闻,甚至以身涉险、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米卿、王东方分析的“王某贪污救济款案例”,村官王某,2008年被选聘为某村大学生村官,担任该村村主任助理职务,负责土地丈量工作,与村主任和会计贪污平分上级机关工作失误多发放的土地征款50余万元;另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村民贿款三万多元。

另一方面是权利意识较为淡薄。部分大学生村官尚未脱离“学生气”,对于自身拥有的权利和村民的权利没有主观清醒认识,在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容易出现碍于情面的心理和厌倦诉讼的心理,放弃维权。

(二)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相对匮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石,直接影响大学生村官的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法律能力的转化,影响其在日常工作中执法和守法能力。刘益彰(2011)对150位大学生村官的调研数据显示,除了12.5%的人在校所学专业属于政法类、15.9%的大学生村官有过系统的法律学习经历之外,尚有7.9%的大学生村官没有任何法律学习相关经历,法律知识不系统、不专业。张海桐(2015)对四川地区的大学生村官对农村法律了解情况调查显示,非常了解的由10.14%,比较了解的有52.17%,一般了解的比例是34.78%,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各占约1.4%⑥。

(三)大学生村官的法律能力相对不足

法律能力是指运用法律的能力,由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构成,是法律素质最直观的表现,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最终目标。有些大学生村官的法律能力相对不足,直接影响其维护自身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侵害时不选择寻求司法救济,认为运用法律维权还不如乡土风俗调解更简单易操作。根据郭斌、甄静对陕西大学生村官所做调研回收的150份问卷数据,大多数大学生村官表示自己由于受专业知识所限,对农业实用技术或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的掌握欠缺,在日常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的事务时,不能理想地帮助村民解决问题。

二、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较低的原因

(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桎梏

中国封建社会的封建专制和儒家思想形成了传统封建文化,代表思想和观念是权大于法、人治思想。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使得村干部群体缺乏主体权利意识,大学生到基层任村官难免受其影响,对村委会和政府表现出被动服从意识;重人治轻法治,在自身和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不是诉诸法律、害怕“打官司”,而是找村干部调解甚至千里迢迢去上访。这些文化因素都不利于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实践中法律素质的养成。

(二)农村法治环境的影响

受农村人文环境的影响,熟人社会根深蒂固的乡土风俗和人情社会的规则、情义本位的思想观念使得大学生村官也对于“人情大于国法”和“和为贵,讼为凶”的说法持肯定或中庸态度,法律素质很难提高。

(三)大学生村官自身因素的影响

首先,未能正确认识法律的实质和作用,养成自觉守法、用法和护法的习惯。其次,法律知识学习和岗前培训不充分。大学生村官在学校所接受的法律知识较为笼统,实践不足;到岗后对三农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不能用法律思维来思考,用法能力的提高受到限制。

三、培养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的路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是提高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的本质动力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的高低从根本上说还是由其自身的主观认识和努力决定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应坚持对自身的高要求,深入了解三农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历史背景,消解价值冲突,建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建议大学生村官要以三农为方向,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法律思维,才会在遇到相关工作问题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对待。

(二)强化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制度,拓宽其法律学习和实践渠道

1.高校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实践

高校应当响应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要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相关规定,把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素质培养的目标之一,制定法律素质培养计划,法律课程增涉农法律课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提高大学生在农村普法、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帮助农民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法律实践方面建议开展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服务等法律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相关校外资源如律所、司法部门,为大学生建立校外实践基地。

2.基层普法重点加强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培训

首先要加强理论的培训,培训我党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将涉农法律法规学习作为考核指标加入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考核体系,定期培训和考核,以形成激励管理机制。

其次,发挥基层优势,让大学生村官参与到基层司法部门的工作中去,如乡镇司法所、农民纠纷调解中心等部门,寓普法于执法和司法过程中。2018年1月,云南省龙陵县检察院为大学生村官上法治教育课⑦,包含政策解读、法治宣讲和案例剖析,大学生村官表示有助于其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意识。

最后,借鉴部分农村普法的成功经验。如江苏常州武进基层普法,设立“法治大讲堂”、配备驻村律师等形式,让大学生村官感受到法律氛围,切身参与到农村普法过程中。

(三)地方政府优化农村基层法治环境

地方政府优化基层法治环境是提升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的法制保障。首先要完善立法,确保农村相关立法能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社会。确保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因地制宜结合农村乡土民情,才能有效地定纷止争。农村事务相关的法律空白越少,大学生村官在工作中对法律的信仰就越坚定。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司法。完善的立法需要一个优良的法律运行环境才能实现其目的和初衷,因此要加强农村执法建设,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制。对执法和司法队伍都要建立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农村的司法机构如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履行其定纷止争和普法宣传职能的时候更能提高农民对司法人员的信任。做到执法必严、司法独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树立法律威严。

[ 注 释 ]

①刘益彰.别让法制工作成为那块“短板”——关于大学生“村官”法制工作状况的调查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1(01):37-38.

②张珂.每月6日开普法“大讲堂”[N].法制日报,2010-01-12(008).

③郭斌,甄静,王征兵,张岳.大学生“村官”:现状、困惑、培训效果及其需求——基于陕西省150位大学生村官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2(11):114-117.

④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委研究室课题组,刘国中,赵永贤,庄同保,苗成斌,高颜,胡宏,程亮.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探究——以江苏省为例[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0,47(03):5-15+157.

⑤余光明.温州市大学生村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⑥张海桐.四川省民族地区大学生村官思想现状及对策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5.

⑦大学生村官网[EB/OL].http://www.dxscg.com.cn/zxts/201801/t20180115_5024287.shtml.

[ 参 考 文 献 ]

[1]刘益彰.别让法制工作成为那块“短板”——关于大学生“村官”法制工作状况的调查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1(01):37-38.

[2]张珂.每月6日开普法“大讲堂”[N].法制日报,2010-01-12(008).

[3]郭斌,甄静,王征兵,张岳.大学生“村官”:现状、困惑、培训效果及其需求——基于陕西省150位大学生村官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2(11):114-117.

[4]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委研究室课题组,刘国中,赵永贤,庄同保,苗成斌,高颜,胡宏,程亮.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探究——以江苏省为例[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0,47(03):5-15+157.

[5]余光明.温州市大学生村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6]张海桐.四川省民族地区大学生村官思想现状及对策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5.

[7]大学生村官网[EB/OL].http://www.dxscg.com.cn/zxts/201801/t20180115_5024287.shtml#

[8]<大学生村官实践困境田野调查及法律救济研究>课题组.大学生村官实践困境调查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7):162-163.

[9]齐红娜.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培养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4.

[10]梁晓宁.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干部法律素质问题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2.

[11]单正丰,缪丽华.试论提高村干部素质的必要性及主要措施[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5(02):30-31.

[12]米卿,王东方.大学生村官职务犯罪的困境与选择——以王某贪污救济款为例[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06):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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