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

2018-01-23 09:30任艳茜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监管政府资源

任艳茜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一、共享经济发展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全球化趋势的蔓延,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它依托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我国的对内改革与对外发展都取得显著成绩,新兴产业模式也不断萌芽。早期的共享经济启蒙于餐饮业、汽车行业和房屋租赁,经过2012年之后的几年发展和崛起,终于在5年后凸显出特别的的优势。共享充电宝、共享健身房、共享美容、共享单车以及共享雨伞各类项目层出不穷,以“共享经济”为理念的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也出现了风靡的“滴滴打车”“摩拜单车”等炙手可热的共享经济项目。

共享经济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置物品、劳动力等各方面资源来获取报酬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理论界部分人士也表示共享经济是使人们更加公平地享有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使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刺激人们的消费需求,带动了就业激活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并且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的一种模式。共享经济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平台作为媒介来实现的。

二、共享经济的性质探究

在如今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线上和线下的信息整合在不断加强,共享经济的性质也变得微妙。从前的共享经济主要是指将闲置的社会资源进行利用和再开发而现在进入大众视野的最具代表性的共享经济微型:共享单车,是购买全新的产品投放在市场中,供大众使用。从根本上说这种性质似乎没有达到使市场资源再次循环利用的目的反而是增加了社会的新资源。而更加贴合共享经济的最初性质的共享如现在的顺风车也得到大众的认可。例如一辆私家车一个司机,则会有三到四个空位,此时就可以将闲置的资源利用起来。车主可以通过顺风车的模式得到相应的收益,乘客则可以花更少的钱享受到服务。这样就使原本需要三四辆私家车的情况减少到一辆,大大节约了社会资源,缓解了交通拥堵的问题,并且迎合目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这两种模式从性质上讲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前者是增加了社会的总资源,后者则是将闲置的资源与有需要的人分享适用,并通过这种分享来获得经济效益。所以现在我们所说的新模式的共享经济其性质定位究竟是为了大众的共同使用还是将闲置资源再次利用,有待商榷。

三、共享经济机遇和挑战并存

共享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涉及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新颖,并且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体制能够明确的对共享经济进行调整和指导,甚至在事前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运行过程中的数据分析信息整合和事后的监管治理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也显得力不从心。作为一种打破传统商业供给结构的新兴业态,共享经济在很多方面的发展都不是很成熟,比如共享经济的法律定位不准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用户的隐私泄露,消费者投诉无门,行业的准入标准不明确,以及税收标准方面共享经济无疑是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打压了传统经济的市场挤压了价格不仅引发了传统行业的强烈反应,更对政府行政监管能力和相应的立法提出挑战。在行政资源有限政府简政放权和现行法律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仅靠政府的单方面治理很难实现对共享经济全方位地有效监管。在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对其自由生长的规范。

四、共享经济的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有政策提到了对“共享经济”鼓励和支持。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大力推动包括共享经济等在内的“新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及要推动“分享经济”的发展。不过目前对共享经济的监管并没有落实到实处。目前我国政府正处于简政放权的关键时期,单单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很难对共享经济进行有效地治理,于是引入利益相关方对共享经济的平台进行多元化的监管才是大势所趋。如何界定平台、供应方、需求方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现行法律中很难找到依据,政府的管理方式如何落实到实处,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保障问题,这些缺陷都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五、治理共享经济的方法

共享经济作为新兴的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在野蛮生长之后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我们也不能小觑。政府应该正视共享经济存在的优势和弊端采取积极的治理手段,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加快关于共享经济的立法

共享经济走向合法化是保证其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关于共享经济的立法并不明确,合法化的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我们需要寻找传统法律可以拓展使用到共享经济的领域,节约立法的成本再有针对性的提出立法。

(二)引入多方管理平台

在目前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政府的监管和调整不会再深入到共享经济的各个层面,更多的是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将更多的监管权力下放到管理平台和行业中介组织中,从根本意义上做到简政放权。引入多方的管理平台对共享经济进行监管不仅解放了政府的双手同时也激活了企业的活力使其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有更大的自主权。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既要认识到共享经济肆意发展对传统经济造成的恶性竞争又要正视其对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在掌握治理方法的同时也要控制力度。

(三)设立行业标准

共享经济目前缺少严格的事前准入标准,运行中

的行业规范以及事后的监管和维权途径,共享经济的行业发展要从各个层面进行监管。在事前的准入门槛设立严格明确的行业标准并积极遵守,在运行过程中对行业从业人员可以建立奖惩机制,设立行业从业的标准,事后建立维权部门,积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从各个角度全方位的规范化管理。

六、共享经济的发展前景

共享经济正以星火燎原之势席卷传统经济的市场,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之一。通过共享经济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响应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摒弃以老眼光去判断新兴产业模式的发展,虽然目前共享经济确实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过通过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结合深入的考察和调研会给予共享经济合法化和法理化发展的一席之地,使其进一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 参 考 文 献 ]

[1]陈兵.助力共享经济发展的法治之维[J].学术论坛,2017,40(5):9-13.

[2]杨威,于波.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理论解读及困境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5):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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