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8-01-23 09:30刘国柱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田某倒地颅骨

罗 阳 刘国柱

湖北省咸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湖北 咸丰 445600

摩托车因其价格便宜,机动性能好,适应各种路面,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我国是摩托车生产大国,每年的摩托车生产量占世界第一位。由于摩托车的高速、开放、缺少保护设施和稳定性差等特点,并常在人丛中或车丛中穿插行进,其事故发生率极高,伤亡率也位居机动车辆损伤的首位[1]。有的交通事故损伤有体表损伤轻微,但脑和内脏器官损伤严重的特点,伤者会自认为受伤不严重,而不及时就医,从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一、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田某,男,54岁。某年8月23日10时许,被家人发现倒于距自家100米左右公路中央死亡,其头部有伤,摩托车大灯玻璃破裂,遂报警。

现场勘查:现场位于通往死者家的机耕路上,距死者家100米左右,路宽4m,呈东西走向,为机耕路,路面不平整。现场见田某尸体已被家属转移至路边。田某驾驶的摩托车横倒于公路中央,左侧在下,右侧在上,摩托车头部向南,尾部向北,摩托头部右侧见擦伤痕,上粘附有泥土及少许青草。摩托车大灯玻璃已破裂,为新鲜破裂。右侧反光镜偏离原有位置,上有少许血迹及泥土粘附,右侧挡泥板可见挫裂口,上有泥土粘附。摩托车左右把手粘附少量血迹。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摩托车大灯玻璃碎片,地面未发现血迹,未发现摩托车与地面擦蹭痕迹,分析现场不是第一现场。

尸体检验:死者上身穿短袖白衬衣,该衬衣右衣袖见8.0cm×6.0cm绿色擦痕,右下摆见10.0cm×6.0cm绿色擦痕,其上见5.0cm×2.0cm破口。下身穿灰色长裤,双裤腿前侧见泥土粘附,双脚穿绿色胶鞋。尸长162cm,左顶部见5.0cm×1.0cm、2.0cm×1.0cm两处裂创,创缘不整齐,呈不规则形,有四个创角,深达颅骨,可见颅骨线形骨折,颅骨叩击破响。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6cm,双鼻腔及双外耳道未见出血及异常分泌物,口腔未见异常。双前臂见散在擦伤,已结痂;双手粘附血迹。双下肢见少许擦伤。余体表未见损伤及骨折。解剖见左顶部硬膜外血肿,量约120ml。胸腹腔解剖未见异常。

调查走访:田某摩托车手续齐全,年检合格,田某驾驶证准驾车辆与驾驶车辆符合。据其妻子叙述,田某于当天早上6点左右从家里骑摩托车出门到其大姑家买猪崽,到其大姑家骑摩托车需要1小时左右,田某在7点左右买到猪后还给其妻子打了电话,说自己马上骑车回家,但当天早上10点左右其妻子见田某还未到家,电话也无人接听,遂出门寻找田某,在距其家100米左右公路上发现田某。据认识田某的村民叙述,其在当天早上9点左右在路上见过田某骑摩托车带着东西往家行驶,遂和其打招呼,但田某并未理睬。余未走访到有价值信息。通过查看沿途监控及走访目击证人,终于在一公路旁发现了第一现场,现场位于田某回家方向公路右侧路边,为一居民菜地,菜地周围有岩石围成一圈,菜地外围为荒地,荒地长有青草,荒地上可见一长约10.0m,宽约3.0m的青草倒伏带。距目击证人描述,当天其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听到屋外有响声,出门发现一骑摩托车男子倒在此处,该证人还上去问其有事没有,后该男子在地上休息十分钟左右后将车扶起后骑走,车后面还带有两头猪崽。通过仔细勘查现场,在现场发现了玻璃碎片,通过比对后确认为田某摩托车大灯玻璃碎片。综合分析该处为第一现场。

二、讨论

(一)死因分析

尸检见死者左顶部两处裂创,深达颅骨,可见颅骨线形骨折,颅骨叩击破响。解剖见左顶部硬膜外血肿,量约120ml,说明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二)损伤成因分析

①左顶部两处裂创,创缘不整齐,创角多,深达颅骨,可见颅骨线形骨折,解剖见硬膜外血肿。分析死者头部与菜地周围岩石接触可以形成。②死者白色短袖衬衣右衣袖见绿色擦痕,右下摆见绿色擦痕及破口,下身长裤双裤腿前侧见泥土粘附,分析死者倒地后有向前移动的过程,擦痕为和地面接触所致。③死者双前臂及双下肢见擦伤,属切力所致,身体在地面平移可以形成。

(三)摩托车损痕成因分析

摩托车头部右侧见擦伤痕,右侧反光镜偏离原有位置,右侧挡泥板可见挫裂口。说明摩托车是向右倒地后再向前平移了一段距离。与现场勘查情况符合。

(四)死者受伤后活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合目击证人描述,死者在第一现场倒地受伤后,发现自己头部受伤出血,用手接触了受伤部位,手上沾染了血迹,觉得自己应该没事,休息一会后又骑车往家赶。手上血迹粘附到摩托车把手上。在回家途中已感不支,故认识的村民和他打招呼时他已无法回应。继续骑行一段路程后倒地死亡。

(五)事件性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走访调查,结合证人材料,田某系骑车车速过快冲出公路后倒地致头部受伤,认为自己并无大碍后继续骑车往家赶。后在路上损伤加重后倒地死亡。性质为交通事故。

(六)总结

该案例比较特殊,为笔者从事工作多年来第一次遇见,本案死者倒地死亡现场不是事故发生第一现场。通过仔细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发现了痕迹物证。通过走访调查,侦查员和技术员找到了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通过对第一现场的仔细勘查,发现了相关痕迹物证。通过证人描述及比对,确认其为田某发生事故的第一现场。

交通亡人事故受害者主要为行人及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亡人事故中大部分驾乘人员又未按照要求佩戴头盔,且骑行速度过快,导致了摩托车事故多发,且发生事故后死亡率高。本案中死者未按照要求佩戴头盔,受伤后觉得自己并无大碍,并没有及时拨打110及120求救,且担心购买的猪崽在路上太久会出现问题,于是继续骑车赶往家中,后在回家途中倒地死亡。死者并没有在第一现场即时死亡,故找到第一现场尤为重要。

死者受伤后仅认为自己是皮外伤,并没有意识到有脑和内脏器官损伤的可能,故没有及时拨打求救电话或者自行去医院检查。有的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缓慢,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症状。死亡率与年龄相关,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如及时送医治疗特别是手术治疗后可不致死。本案死者已经54岁,受伤后不及时治疗死亡可能性更大。而死者并没有及时就医,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摩托车因为其机动性强,经济实惠,驾照易获得的原因,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有的驾驶员并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戴头盔,不靠右行,骑行速度快的情况很普遍。本案中的死者就没有佩戴头盔,且骑行时速度过快,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笔者认为应加大对驾乘人员的宣传,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及求救电话,而不能自认为并无大碍而不去医院处理,否则会延误最佳治疗时间。骑行摩托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头盔,靠右行驶,保持安全行车速度。这样会降低交通事故后人员的伤亡率,降低摩托车等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减少经济损失。

[ 参 考 文 献 ]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7:180-182.

[2]韦兆臣,秦宏.分析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特点[J].法制博览,2016(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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