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诉讼案件处理策略研究
——以债权债务纠纷为例

2018-01-23 09:30宫露露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己方法律事务法务

曲 冰 宫露露

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葫芦岛 125001

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除了国有企业改制决定不具可诉性外,国有企业在民商事领域的一切法律行为皆具可诉性,其在民商事诉讼中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地位完全相同。国有企业诉讼案件包括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本研究仅以最具代表性和实务中数量最多的债权债务纠纷为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起诉案件的办理策略

(一)按照案件性质,积极收集立案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合同以及技术协议等材料的原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己方依约履行以及被诉方违约履行的书面证据,因被诉方违约履行给己方带来损失的证据,己方催要欠款的证据等。

(二)调查了解相对方情况,制定多个诉讼策略

在起诉前可向合同签订人员、清欠人员、了解情况的其他人员调查被诉方的情况。如果相对方仍在持续生产,可以判断其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应启动诉讼程序。如果相对方已经停产,则应继续深入了解其情况,对于明显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对方,则应谨慎启动诉讼程序。

(三)利用诉前调解程序,确保诉讼目的提前实现

国有企业在立案后,可以利用诉前调解程序,提前与被诉方面谈,让被诉方知晓诉讼利害,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沟通的轨道。最终形成节省司法资源,提前化解纠纷,起诉方提前获得(部分)债权偿付并可免除一半诉讼费,被诉方也免于被诉的多赢局面。

(四)妥善利用保全措施,避免“案结事不结”

法律实务中,应妥善利用诉前和诉讼保全措施,在起诉前将被诉方的财产和银行账号进行查封和冻结,这样既可迫使被诉方积极与起诉方进行沟通争取和解,还可以确保起诉方在胜诉后能够得到权利的实现。

二、应诉案件的处理策略

(一)积极利用诉讼程序规则,“用时间换空间”

收到传票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答辩期和举证期,应诉方积极利用法定的出管辖权异议权。这样自应诉方收到传票之日起到管辖权异议审结,理论上可争取到七十日的时间。在此期间应诉方可积极收集证据制定多个诉讼策略,而且延缓了起诉方实现权利的时间,为进入诉讼程序后的调解打下基础,以达到“用时间换空间”的目的。

(二)收集合同履行瑕疵的证据,为减免责任争取裁判支持和谈判空间

应诉方在收到传票后,应针对起诉方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所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将起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行瑕疵进行总结并收集相应证据,如果涉及违约金应计算出具体数额,以便为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法院裁判和调解谈判获得支持和争取空间。

(三)充分利用调解机制,争取“多赢”结果

在当前的司法实务中,调解制度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与起诉案件相似,应诉案件也充分利用法院调解机制,为债务的偿付争取时间和空间,为纠纷的解决创造条件,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达到“多赢”结果。

三、针对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几条建议

(一)从思想上加强对国企法律事务的重视,组建专业化的法务团队

法律事务纷繁复杂且高度专业化,所以“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绝不能在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领域出现。在国企的法务部门任人唯命、罔顾专业人才,全听外聘律师的意见,不仅提高不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处理水平,甚至可能造成商业秘密外泄的后果。

(二)优化合同管理,统一由法务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是商事主体经济往的重要法律性文件,应由法务人员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优势地位的使用、诉讼管辖地等进行审查。诉讼管辖地要争取全部约定为己方所在地法院。

(三)与销售、采购、档案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国企的法务部门应当与销售、采购、档案等部门形成联运机制,发生案件各部门第一时间集中研究讨论并提取证据,以便尽快形成诉讼策略。

(四)坚持日常法律常识宣传与培训

要想避免国有企业发生诉讼案件不仅要有一支专业化的法务人员队伍,还要在全员进行法律常识宣传与培训,以便使纠纷和诉讼隐患在合同签订、履行时就被消解掉,避免引发诉讼。

[ 参 考 文 献 ]

[1]梁敏.企业诉讼案件“闭合式”管理研究[J].中国城乡金融报,2017(08):66-67.

[2]王福江.诉讼财产保全在企业中的运用[J].南方企业家,2016(12):122-123.

[3]秦跃峰.大型国有企业诉讼管理工作浅析[J].商业文化,2015(09):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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