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2018-01-23 09:30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法制度

孙 琦

上海大学,上海 200060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产生交互作用的因素

从刑法的内容上看,主要是针对犯罪和刑罚及其形式责任的规定,进行实现统治层的定夺和管理。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刑事诉讼法是在国家认可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是刑事诉讼活动规范总和,需要在诉讼人参与的情况下,利用公检法等机关,实现有效的揭露,并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制度构建。通过以上情况可以发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交互作用,需要在推广中进行实现认知的构建,并进一步加深理解,最终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治国目标,保证其可持续发展道路有效实施。

从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可以发现,既相互独立,又具有整体性特征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具体的内容上,可以将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实现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刑法和刑事诉讼交互作用因素需要把认知和理解作为出发点进行协调和构建。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效果最大化实施。从另外一种层面进行思考,影响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因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一方面是针对以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的界限划分并不是很清晰。另一方面是法律与事实上的交互作用与影响。想要保证两者之间的交互关系明确,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科学理念,拓展“路”的方向。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呈现较为强大的理论性支持。

二、基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产生交互作用的体系构建

(一)从机能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

从相互保障的角度分析,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制度存在一定的高度,需要不断的提升制度的质量,才能保障高度的有效实施。从刑事诉讼法在刑法领域的保护上看,可以在相关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实现权力的有效性构建。因此,刑法相关机构关于职权的问题探究,需要构建在刑事诉讼的基础上进行实现,是规定针对权力正确使用的体现。从一定的层面上分析,刑事诉讼法是可以保证权力进行的方式的。其中,刑事诉讼法是利用刑法的实施提供相应的诉讼程序代表保障。其中主要体现在两个两面,一方面是刑法针对诉讼人以及其他公民从事刑事规定符合活动进行保障。另一方面,刑法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据主要的权利机关履行义务,并进行相应的监督性作用。

从相互补充上看,刑法和刑事诉讼相互之间的补充是在实施中,展现了统一的高度。并在一定的程度上,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实现相关的包含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身需求的完善和构建。针对于刑事诉讼法在刑法中的补充上指出:(1)刑法可以基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优化工作和完善工作。(2)针对于犯罪的预防功能上,刑法可以把刑事诉讼法当做“主体”进行相应的功能构建。在补充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刑事诉讼法是基于刑法的基础上实现的追诉权的内容规定。另一方面是刑法针对于追诉时效上具体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构建。另外,一部分犯罪构成的众多不同因素中,如果和案件的实际内容相关,那就需要对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制度证明等进行相应的有效补充状态。

从相互正当化上看,刑法和刑事诉讼之间的正当化转化主要是两者针对对方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强化制度合理构建。刑法中针对于罪行的规范就是体现在有限的联系上。与此同时,刑事诉讼限制针对刑法所构建的正当化作用。体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刑法和罪行相关的原则制定上。需要在此原则的基础上实现颁布关联的刑法制度。基于刑事诉讼的启动和运行、判决等进行了限制影响,并在一定层次上实现了刑事诉讼法的高度合理性和正当性,并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者避免刑事诉讼的“独当一面”的可能性。

(二)针对于二者在构造方面的相互作用进行探究

从相互引导角度看,刑法及其刑事诉讼之间的相互引导主要体现在两者针对内容上的引导性作用和制度上的引导性作用进行明确的构建。其中,基于刑事诉讼上的刑法,主要是利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实现的运行方式(其中包含了关联证据使用)进行进一步的实现和构建。换句话讲,不同犯罪构建上,法官的决定和体系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主要是在刑法的实践中实现范围的减少和扩张。然而,刑法却不尽相同,是利用犯罪要素进行定位和进一步规定的,根据证据使用方法不同,可以产生不一样的变化。例如:目前状态下的死刑;在只有确定死刑的范围,本质上并不存在太大变化。但是针对于死刑的准权回收上,还需要根据死刑的范围进行构建,并起到良好、健康的促进性作用。

从相互制约上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相关制度的内容之上还存在其他的制约关系。并非是片面的去理念字面上的意识,而是在两者各自不同的制度与规范上,实现针对性内容的优化和分支。与此同时,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刑法的制约。此外,刑事诉讼法,是把相关的制度证明作为“主体”对象进行实现构建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制度的需求化制约保障和积极推广的保障。例如:刑法中针对于辩护人的证据如果出现不真实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就是证据的伪造和毁灭情况下,需要依托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进行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实行。

从相互塑造上看,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塑造关系主要是针对两者之间的制度特点,进行构建的基础制度。换句话说,刑事诉讼法是在多种样式的刑法中塑造而成的。需要利用方向研究的方式,进行刑法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塑造。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构建。其中,基于刑法中的刑事诉讼法中,在特点不一样的情况中,刑事诉讼法的可以起到了塑造性的作用,并包含了相关塑造犯罪体系实现。那么“主题”不一致,就会针对于刑事诉讼进行判决,

由于众多因素的不同和特殊性的存在,相关的结果也就不尽相同,结果对应的法律制度也就不一样。

三、总结

为开拓刑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与视野,并改善研究日益碎片化的现象。构建学科之间的壁破除。并在“刑事一体化”基础上,针对法学内容进行研究重要性的开始,与此同时也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大趋势。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较多的交互作用。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定制合理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度,帮助快速侦破刑事案件,实现法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 参 考 文 献 ]

[1]林国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取供行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蒋薇.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

[3]汪贻飞.量刑程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4]张智辉.审前程序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

[5]孙道萃.罪责刑关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6]毕贝斯.刑事司法机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7]唐稽尧.从文本中的刑法到司法中的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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