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以最新出台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解释》为视角

2018-01-23 09:30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最高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杨 芳 肖 迪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近年来,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探讨在理论和实务界始终处于“繁荣之际”。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通过《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推进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指导。笔者通过简要介绍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发展历程与不足、探析《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和阐释《解释》出台的时代意义。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发展历程与不足

回溯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条文、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支持《解释》的出台奠定了实践和理论基础。我国《婚姻法》第41条①建立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后,在实践中存在各种瑕疵,2003年,最高院为解决此窘境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该解释第24条②在实践应用中对举债人配偶产生了不利影响,遭到了民众和学者的不满甚至反对。为解困境,最高院在2017年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夫妻非举债一方进行了特殊保护,排除了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为了有效指导司法案例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最高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随着时代发展,司法解释和补充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各类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而且还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笔者通过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不足进行简要分析,关键原因在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论基础不牢固,该解释并没有准确地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真实意义和我国婚姻法设立夫妻共同债务的实施目的。可从以下几点分析,第一,《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相冲突,立法者对《婚姻法》第41条以“以目的为核心”作为立法理念,把是否为了婚姻家庭作为衡量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完全是“以推定为核心”作为衡量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认定,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却侵犯了举债人配偶的权利和利益。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与家庭伦理相冲突;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并没有充分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理论基础,因此,才犯了这种低级错误。

二、探析《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合理性

《解释》条文④内容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何为夫妻共同债务?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经过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是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若债权人能够出示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此次《解释》的内容符合我国目前的婚姻家庭生活状态和时代发展,具有一定合理性。第一,明确规定了“两签一追认”的法律依据,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定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两签一追认”原则的确立填补了“补充24条”中的法律漏洞,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知情权”、“追认权”,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无关联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都给予了充分保障。第二,规定了债务人举证责任之外,同时增加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体现了结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充分地维护了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第三,从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更加规范和明确,问题的针对性也相对较强,对于今后司法实践运用法律解决好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具有指导性意义。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当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才能真正做到服务国民。

三、阐释《解释》出台的时代意义

2018年1月17日,随着最高院《解释》的发布,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也具备了法律依据,这对我国未来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迈出了关键步伐。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出台和有效实施,不仅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家庭利益、财产权益以及债权人合法利益,还促进了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解释》的出台,准确、及时地反映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热点问题,为未来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和解决有关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体现了司法公正,极大推进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

多年来,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问题历来复杂,难以良好应对。《解释》的内容是经过充分调研取证最终出台的,并没有重新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全面规定,仅仅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和司法解释的双重基础上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等问题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我国正处于民法典编撰的关键时期,夫妻财产制度(包含夫妻债务)是当下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解释》的出台无疑为完善民法典编撰奠定了基础,对我国法治建设也发挥着时代标杆作用。

[ 注 释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解释>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同债.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 参 考 文 献 ]

[1]童肖,安图.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困境与重构[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1).

[2]徐隽.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认识有了新规[J].中国经济周刊,2018(4).

[3]李海涛,石亚楠.夫妻共同债务有了新认定规定[N].农民日报,20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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