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2018-01-23 09:30高婉莹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法规公民

高婉莹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公众参与立法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公众主动或由立法机关通过组织和引导公众的方式,经由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理性、有序的发表意见和建议,以充分表达公众意愿和诉求,并对立法活动予以监督。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利于保障立法的正当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避免了立法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或者仅仅追求少数人的利益,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各方面的意见,既能拓宽立法的信息搜集渠道,又能使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其次,有利于强化法规的地方适应性。地方法规的制定不仅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具体化规定,而且是对社会关系的主动规范和积极引导。公众直接参与立法,有利于创制具有地方特色、真正符合地方需要的法规。最后,有利于保证法规的权威性。法规的权威性是指法规得到普遍的认同、尊重和遵守。公众参与立法使法规是在公众即不同的利益群体协商、妥协之后形成的,公众知悉制定的过程,并且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是公众实际参与制定的,这不仅产生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的效果,而且公众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身心必然受到影响,提升公众对于法规的认同和尊重。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问题

第一,公众参与立法积极性不高。目前,公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泊,除了涉及公民自身实际利益之外,社会公众不会有意识的去了解法规的制定更不会去了解和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地方立法公开透明度不够,公众无法及时获得全面的立法信息,普通公众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法律素养等原因参与能力有限,且自身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不够等条件的限制,群众的参与热情普遍不高。

第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缺乏统一健全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宪法、立法虽然都涉及到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相关细节,2008年5月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在法律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现行法律规范中对于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都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信息反馈不充分。公众参与立法是掌握立法主动权的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互动的过程。既是公众表达其自身意志和利益诉求的方式,也是保证立法机关制定法规公正、公开的监督手段。因而,地方立法机关要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足够的重视,健全有效的公众参与反馈机制。

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对策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公民和社会团体等依法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体现,同时也是对于立法机关立法过程的监督,体现了立法法中规定的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保证立法公正。但是,公众参与立法还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善:

第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首先,需要地方立法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地方立法部门可利用现有的发达网络和电视节目、新闻媒体等形式定期向群众通报地方立法的内容、范围等,健全地方立法公开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立法,使公众最大可能的了解地方立法。此外,地方立法部门鼓励各类利益团体对地方发表各自意见,积极主动调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第二,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提供法律保障。而不是凭借各个单行法规的零散规定。要防止公众参与立法流于形式,保证立法的民主化,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相关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应当对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范围,程序以及救济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建立公共参与的反馈机制。地方立法的通过,要在本地区实施,应当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固定广告牌、宣传册、网站,向公众公告、宣传,鼓励公共参与立法活动中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无论是否采纳都要及时作出反馈,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不合理的也应当告知参与人不予采纳的理由,并将公众参与情况公开,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使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成为公民的切实权利而非流于形式。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实现公众民主权利,监督立法机关的重要手段,是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基本原则的体现。此举不仅吸收了社会公众的不同意见,同时也对立法机关进行监督,让公众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

[ 参 考 文 献 ]

[1]周旺生.立法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李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因应之策[J].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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