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媒体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8-01-23 09:30封玥光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规制个人信息刑法

封玥光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一、平台型媒体相关概念

所谓的媒体平台是指由信息技术提供技术支持的,媒介机构搭建的平台,这种平台旨在向其受众提供他们所希望接收的信息。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也促使媒体平台蓬勃发展。

“平台型媒体”则是专业性和开放性媒体的代名词。一方面,它继承了传统媒体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较比传统媒体而言,它能最大范围地将信息传递给所有用户,是一种开放性的内容实体。例如,国内的今日头条,国外的Buzz Feed,都是平台型媒体的代表。平台型媒体则是媒体平台的“比较级”,因其开放性、包容性、聚合性的特征,放眼未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平台型媒体出现的法律问题

(一)资源整合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平台型媒体中的尤其是用户个人所提供的信息,若是涉及侵权问题,如何规制,后果由谁承担。

(二)偏好设置资料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行为

2015年,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的其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平台型媒体为将消息精准推送给用户,依据算法获取用户的基本信息,如性别、年龄、喜好、浏览记录及浏览次数等确定其身份,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值得我们思考。

(三)灵活性的广告营销加大了法律判断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可见,平台型媒体灵活的广告营销难以界定其是否属于广告。

三、平台型媒体法律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网信办出台规定将问题明确化

法律是以过去的规定对未来的行为加以规制,因此任何部门均具有滞后性,这是法律的本质属性。

出台相关法律目前来说极不现实,但可就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将问题明确化,比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加大力度将平台型媒体的责任主体明确,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

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为调整对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此法的出台暂且为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完善,需加快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法案起草工作,通过法律法规使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个人信息被侵害的边界、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方式等诸多问题明确,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作为个体的公民,在面对非法获取其隐私信息的机构时,形单影只,处于弱势地位。对于肆意获取他人信息,乃至强迫他人有偿或无偿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相关法律须对此加以规制,并逐渐纳入到刑法体系中来。目前刑法中的规定只是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开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公民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会日趋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喻国明.平台型媒体的生成路径与发展战略——基于Web3.0逻辑视角的分析与考察[J].新闻与写作,2016.

[2]许同文.媒体平台与平台型媒体:移动互联网时代媒体转型的进路[J].新闻界,2015.

[3]喻国明.互联网是一种“高维”媒介——兼论“平台型媒体”是未来媒介发展的主流模式[J].新闻与写作,2015.

[4]童园园.大数据时代下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D].2014.

[5]杨春雨.从网络著作权侵权看广电媒体版权保护——以广东广播电视台为例[J].南方电视学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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