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2018-01-23 09:30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数据保护数据安全民法

苏 姝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 201400

一、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受到侵犯的表现及保护数据安全的必要性

(一)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受到侵犯的表现

在大数据时代下,对个人数据进行利用的流程为:搜集→处理→交易→应用。在以上的四个阶段中个人的数据信息安全均有可能受到侵犯。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安全的必要性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安全必须被得到保护,这既是保护个体基本权利以及个体尊严的需要,也是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更是与国际立法相契合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的生存除去包括个人自主的生存,也包括个人“数据”的生存,如果不对个人数据信息进行保护,那么民众精神上可能无法安宁,个人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再则,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也需要良好的数据循环,当前肆意的贩卖个人数据等实际上会产生恶性循环,不利于该产业的发展;最后个人数据的保护在一些国际立法内容上已经存在,我国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法律保护与世界趋势是相符的。

二、我国现行民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现状

当前我国关于个人数据的保护法律相对来说比较少,虽然有部分立法人员意识到“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系统的法律,关于该方面的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没有成体系,非常分散,在多个法律规范性的文件中出现。比如说《民法通则》中第99条强调公民的姓名权,第100条强调公民的肖像权;再比如说《侵权责任法》中第30条强调所有的网络服务不应当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比较零散,虽然能起到一定的效用,但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处。

(二)我国个人数据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上文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民法中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律条相对比较少,且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为以下三点,其一是没有关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民法理论基础,因为没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所以当前民法中将个人数据偏向为“个人秘密”,从而影响了最终的审判活动;其二是没有关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民法体系,因为体系的确实导致其所规范的范畴比较狭窄,适用性不足,最终导致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实质意义落空;其三是关于个人数据信息民法保护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而影响到民法保护的裁判。

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数据民法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构建的基本原则

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数据民法保护机制需要优化,但是在优化之时需要坚持三个原则,分别是公开与

知情原则、应用安全保护原则以及特定目的以及及时删除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在大数据时代下,对个人数据的搜集应当遵从数据本人的意见,获得其同意,方能进行。应用安全保护原则是个人数据信息在保护之时应当尽可能的通过应用程序设置来避免个人数据的侵害;特定目的与及时删除原则是指对于一些超出或者是违反特定目的的个人数据信息采集活动应当被禁止,以避免个人数据被滥用。

(二)具体的构建措施

1.确定个人数据权

民事法律的本质便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被侵害着进行的司法救济,所以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的保护中,必须要重视个人的数据权,将“隐私权”以及“数据权”划分来看,明确个人数据权包括什么,以为后续的司法活动奠定基础。经分析,笔者认为个人数据应当包括数据主体不愿意被他人干涉的所有与个人私事相关的数据。更进一步来说,个人数据应当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这样方能使个人数据权利得到最佳保护。

2.推进个人数据信息民法保护的程序性构建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从现有的部分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先关的律条上来看,个人数据信息民法保护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故而在之后的优化活动中,必须要加强对个人数据信息民发放保护程序的构建,使各种活动均有一定的规则与程序,从而促进民法关于个人数据安全方面律条的完善。

3.加强个人数据源头控制

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利用主要还是从搜集开始,所以对个人数据的来源进行法律保护十分必要。上文也分析了个人数据搜集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法律在该方面保护的不足,所以必须要加强对该方面数据的保护,使个人数据从源头上就得到保护,从而使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性尽量降低,达到对个人数据进行保护的效果。

四、结语

本文是对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问题进行的探究,文章在概述了个人数据的相关理论之后对当前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为相关立法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参与其中进行探究,以使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更加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陈如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之私权保护路径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6.

[2]马力.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16.

[3]孙鹏.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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