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有效运行的法律保障
——以共享单车为例

2018-01-23 09:30张嫣然蔡旻君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规制单车个人信息

张嫣然 蔡旻君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一、共享经济模式的现状

共享经济模式依赖于第三方平台并力图使得资源物尽其用,在此模式下,人们不需要取得产品的所有权而可以享受其实用价值,其强调信任机制的构建,否则将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共享经济模式在诸多方面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最重要的一点是其改变了人们以往的消费模式,提高了物的利用率,有助于保护环境;其次是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除此之外,共享经济模式意味着较少的投入和可享受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不乏见到乱停乱放、损毁、私自上锁等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这些问题的出现无疑阻碍了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在法律层面对此类问题进行切实有效的规制,共享经济模式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便利大众。但由于共享经济属于新生事物,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共享经济现状的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共享经济模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对共享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归纳可发现共享经济模式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监管方式效率低,各方职责界限模糊;监管重点不突出,工作主次不明;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部分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税收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存在信息泄漏的风险;投入社会的产品质量未执行严格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各方之间法律地位不明确,等等。

三、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建议

从制度完善方面来看,首先,要坚持政府与企业及行业组织合作监管的方式,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各方之间要明确职责范围,做好自己本职内的工作,各司其职而不能够相互推诿,注重提高办事效率;其次需要强调的是,要将共享平台作为监管重点,只有抓住“牛鼻子”,做事才能事半功倍最终取得期望的结果。与此同时要辅以对闲置资源提供者的间接监管,力图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第三点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必须提高标准,共享经济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吸引着来自各领域的创业者和投资者,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抗风险能力和资信状况等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如若不设门槛而放任其加入共享经济领域,必然造成“空壳公司”等乱象,制约着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四点是在税收领域,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认为对于一些发展前景良好且对环境保护不会产生较大损害的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税收优惠以减轻其税务负担,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其快速向好发展。第五点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必须提高标准,当今社会处于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社会民众更是“离不开手机”,基于此现状,共享经济模式必须加强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对于个别企业非法泄漏、买卖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只有用户用的安心、用的放心,企业才会发展得更好。第六点是在质量审查方面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基本规制机制。前些日子,一共享单车用户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摔伤,实际上,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等相继出现,如果投入市场使用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用户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在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纠纷的同时亦阻碍着共享经济的发展。最后从立法的角度需要指出的是,要对共享经济模式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要对共享经济模式参与者的法律地位进行厘定,明确资源提供者、需求者及共享平台三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此来降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风险,并解决相关法律难题。通过这样的制度构建,可以为有效突破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困境及解决相关法律难题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实施路径。

[ 参 考 文 献 ]

[1]张孝荣,俞点.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的趋势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7.

[2]李智莉.共享经济的运作与影响[D].华中师范大学,2017.

[3]尹昊.共享经济下消费者对第三方出行平台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

猜你喜欢
规制单车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时代”
共享单车为什么在国外火不起来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飞吧,单车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对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行为要“零容忍”
共享单车(外四首)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