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为提高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质量而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

2018-01-23 09:30麻雪梅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权利

麻雪梅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联盟,北京 100080

一、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一)独立权利要求概括的保护范围比较大,导致缺少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二)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在保证其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将多个实施例进行上位概括,或者对一些技术特征采用不适当的上位词,没有有效地保护发明点,即,没有从字面侵权的角度来写。在侵权判定时,等同原则都适用,但是,在适用等同原则时,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一些限制,在某一些国家中,如果实施例公开的技术方案没有被权利要求字面覆盖,则视专利权人主动放弃该部分的保护,此时,专利权人是不能利用等同原则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其放弃的部分。

二、独立权利要求的布局不合理,没有包括必要的方法、系统、关键装置和/或关键部件的独权,即不符合产业链布局原则,制造侵权优先原则,方法与装置并重的原则

撰写某产品的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时并未附加上由该方法制造而成的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专利申请的目的不是获得授权,而是授权后的使用和维权。所以,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从产业链的角度重点考虑独立权利要求的覆盖对象和覆盖范围,否则将会降低专利的价值。

2.只是单纯地撰写方法权利要求,则在日后的侵权判定中,由于方法步骤的侵权证据不好获取,很容易导致对方不侵权的情况,基于这一情况的考虑,对于发明点在于方法的发明,一定要基于方法发明构建产品或虚拟装置的权利要求,即,在撰写方法权利要求时,也再附加上一份由该方法制造而成的装置的权利要求。

三、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存在撰写不合理的情况

(一)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在步骤之前加上没有必要的执行主体

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工艺、流程以及操作步骤等,所以,只需要在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公开为满足发明目的需要做出哪些步骤即可,至于每个步骤是由谁来执行的,在很多方法中并不是使得该技术方案清楚、完整的必要技术特征。此外,若在每个步骤中写明了执行主体,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方法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而,在很多方法中,没有必要写出执行主体,除非该执行主体属于区别技术特征。

(二)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没有必要的逻辑关系限制

对于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步骤,步骤间的逻辑关系不是很严格,如果加上了不必要的逻辑关系限制,

则就会不合理地缩小方法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除非步骤顺序就是该方法的发明点,否则不建议在方法的步骤前加上逻辑关系。

四、从属权利要求存在的撰写问题

(一)权利要求间的引用关系不正确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1.每个权利要求都应该是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对于从属权利要求,其技术方案是指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或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加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总和,一旦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或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准确,则就会导致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不清楚、不完整,甚至出现错误。

2.认真检查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并通过制作权利要求树来检查引用关系是否错误,如果有错误,则根据技术逻辑关系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调整。

(二)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不够明显体现是独立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或进一步限定,如果既不是补充,也不是限定,则该从属权利要求实质上就是独立权利要求。然而,这可能导致三个结果:

(1)基于从属权利要求没有引用到真正想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2)可能存在单一性问题。

(3)侵权时可能有麻烦。例如:权2引用权1,表面上看来权2是个从权,实质上却是个独权,如果侵权方的产品侵犯了权2的专利权,则侵权方会辩解说:权2引用权1,所以权2中的技术方案包括权1中的技术特征,而我的产品中却没有权1的技术特征,所以,不侵权。

五、结论

若想撰写出质量比较高的权利要求书,则必须对专利法和审查指南有一定的深入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灵活地运用到实际的撰写当中去。同时,还要对技术方案能够有个准确的理解,然后,剖析出技术方案中的主要发明点,从而构架出新、创性较高的独立权利要求,同时,还要确保该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具有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然后,对于那些优选的技术方案可将其布设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对于和发明点的关联性较大的优选技术方案应当布设在独权之后。另外,还要确保各个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的正确性,避免出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 参 考 文 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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