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经》散佚二喻考

2018-01-23 13:20赵青山
敦煌学辑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百事王氏笔者

赵青山

(兰州大学 敦煌学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20)

一、《百喻经》确有百喻

《百喻经》是由中天竺僧人僧伽斯那[注]《高僧传》、《出三藏记集》记作“僧伽斯”。从修多罗藏(经藏)中搜集整理出的一部譬喻集,共一部。永明年间,[注]关于求那毗地翻译《譬喻经》的具体时间,各书记载略有差异。分别有永明年、永明十年、永明十年秋、永明十年九月、永年十年九月十日。见王孺童《百喻经释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15页。僧伽斯那的学生求那毗地,从中天竺来到齐土,将《百喻经》翻出。关于《百喻经》所收譬喻数,文献记载的非常清楚。《高僧传》卷3:

初僧伽斯于天竺国,抄修多罗藏中要切譬喻,撰为一部,凡有百事,教授新学。[注][梁]慧皎著,汤用彤校注,汤一玄整理《高僧传》卷3,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38页。

又,《出三藏记集》卷14、《开元释教录》卷6:

初,僧伽斯于天竺国抄集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要切譬喻,撰为一部,凡有百事,以教授新学。[注][梁]僧祐撰,苏晋仁、萧鍊子点校《出三藏记集》卷14,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52页。可见僧伽斯那所集的梵本《百喻经》内含100则故事。但是现流传的汉文本四卷本和二卷本《百喻经》仅有98则故事,[注]现在流传的二卷本和四卷本《百喻经》,“这两个版本的差别,主要是在分卷上,并不涉及原经内容的详略差异”。见王孺童《百喻经释义》,第7页。[唐]智升著,富世平点校《开元释教录》卷6,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374页。那么,是否是求那毗地翻译时只翻译了98则故事呢?所谓百喻,只是取整而言呢?答案是否定的。《开元释教录》卷6记载:

《百喻经》四卷。亦云《百句譬喻经》,或云五卷。天竺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译。见《僧祐录》。祐等并云:“译成十卷。”此之四卷,百事足矣。[注][唐]智升著,富世平点校《开元释教录》卷6,第373页。

文中说的很清楚,四卷本的《百喻经》同样也是“百事足矣”的本子,换言之,四卷本的《百喻经》应该内含100则故事。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将卷首之序分和卷尾之偈语,就可凑足百数。[注]1932年,佛学书局胡寄尘译述全本《百喻经浅说》,在序言中提到了当时的一种看法:“[《百喻经》]为萧齐时天竺三藏求那毗地译,为一百寓言,惟始加小序,末加结论,故实得九十八。”胡寄尘译述《百喻经浅说》,上海:佛学书局,1932年,第2页。笔者已有专文讨论指出,四卷本《百喻经》的序分,实际上是疑伪经《五百梵志经》,是后人将其加附于《百喻经》之前充当序分的,作伪痕迹依稀可见。而偈诵部分是僧伽斯那交代编撰《譬喻经》的缘由及嘱咐读者阅读此经应持有的正确态度,并不具备“譬喻”故事,因喻说法的特征。

可见,《百喻经》确实内含有100则譬喻故事,现存只有98喻,“显示结论只有一个,即佚失了二喻。”[注]王孺童校释《百喻经释义》“前言”,第16-17页。

二、《百喻经》佚失二喻之考察

据王孺童先生考证,佚失的二喻分别在《遗教经论记》卷2和《辨证论》卷1中有所引。[注]王孺童校释《百喻经释义》“前言”,第17页。其中《遗教经论记》卷2载:

《百喻经》云:昔有贪夫,于野求蜜,既得一树,举足前进,欲取蜂蜜,不觉草覆深井,因跌足而亡。

《辨证论》卷1:

《百句譬喻经》云:五根之祸,剧于毒龙,过于醉像,五根纳受,如海吞流,如火得薪,未尝厌足。五根如箭,意想如弓,思念如矢。以五戒仗,守护六根,如视逸马。

经笔者查阅,王氏揭示的《贪夫求蜜》,在《大般涅槃经》卷12有类似记载:

复次迦叶!譬如崄岸,上有草覆,于彼岸边,多有甘露。若有食者,寿天千年,永除诸病,安隐快乐。凡夫愚人,贪其味故,不知其下有大深坑,即前欲取,不觉脚跌,堕坑而死。智者知已,舍离远去。[注]《大正藏》,第12册,第436页上。

《百喻经》是从“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要切譬喻”编撰而成,因此《贪夫求蜜》极有可能是僧伽斯那从《大般涅槃经》中抄出。

但是,王氏所揭《辨证论》卷1所引部分,有待商榷。我们从《百喻经》中确实找不到与之相应的文字表述,那么是不是说这一部分就是所佚譬喻呢?笔者以为,根据他文所引说理部分在《百喻经》中寻找对应部分的做法不是十分可靠。他人在引用譬喻经时,会对故事部分进行或繁或简的演义,但故事梗概仍在。至于说理部分则完全不同,引用者依自身需求,会对说理部分的文字做完全不同的处理,甚至从相同的譬喻部分引出不同的道理。因此,王氏所揭《辨证论》卷1所引部分,或许是从《百喻经》现存的98则故事中引出来的。这种可能不是没有。

陈洪先生也曾考察过《譬喻经》散佚的2则譬喻,但结果与王氏完全不同。陈氏考证时依据材料来自《释氏六帖》。《释氏六帖》是后周僧人义楚编撰,故又称为《义楚六帖》,全书仿白居易《白氏六帖》之体例,博采佛教掌故,以类相从,凡24卷。笔者也曾对《释氏六帖》所引《百喻经》之故事进行排查,剔除重引部分,全书共引78条《百喻经》故事。据陈氏考证,《释氏六帖》所引的下列2则譬喻不见于现存《百喻经》:

第1则是卷7《喻善获报》:

有王召医得愈,王遂私令人至医家乡中,与造宅舍,牛伴羊群奴婢金银,令无可少。便令医师空归。其心恨恨。至家将近,见牛羊等,问曰:“谁有?”答曰:“医师者。”至,具见宅舍金银奴婢,大喜。喻造善获报。[注]《大藏经补编》,第13册,第129页上。

第2则是卷16《五慢二怨》:

女子有五事慢夫:一色力;二亲族;三田业;四儿媳;五自守其节。夫以一富贵 力胜彼女人五也。喻五镜与精进。二怨者有五种妇:一债主妇,广破资财;二怨家妇,常相烦乱;三偿债,有物相供;四本愿和□(原缺字);五曰其友为圣道友。[注]《大藏经补编》,第13册,第336页上。

事实上,据笔者检视,《释氏六帖》卷22《焚衣求细》,也是现存《百喻经》中没有的:

焚衣求细。《百喻》云:王因出猎至田野中,见一宫宅而得饮食,不见其人,问其故。曰:我本王宫人,以嫉妬故得衣烧之,得食施之,今感食自然无衣也。王寻与得使火燃王为作福也。[注]《大藏经补编》,第13册,第456页上。

那么,如果上引3则故事均为《百喻经》散佚譬喻,再加上王氏揭示的《贪夫求蜜》,那么“百喻”之名也名存实亡。

《百喻经》有四卷本和十卷本,十卷本今已不存。是否《释氏六帖》中上述3则譬喻来自十卷本《譬喻经》呢。关于四卷本与十卷本之关系,王孺童先生指出,四卷是十卷略出,但是关于两个版本中所收之内容,又有如下之判断:

1.《翻梵语》所引《百句譬喻经》(笔者按:十卷本《譬喻经》)之内容,无一条能于《百喻经》(笔者按:四卷本《譬喻经》)中查到,由此可知确实有一个独立的十卷本《百句譬喻经》存在。

2.从《百句譬喻经》经名来看,并不能直接表示“有一百个譬喻”的意思,而“百”也只是一个虚指。

3.由于四卷略本内容具足百事,故后又称之为《百喻经》,因之反推,十卷详本之内容,就应超过百事。[注]王孺童《〈百喻经〉之再研究》,《佛学研究》2011年第1期,第138-166页。

概而言之,王氏认为四卷本《譬喻经》所收譬喻为100则,十卷本《百句譬喻经》则不止于此。笔者以为,王氏结论有商榷余地。

首先,王氏结论1的推导逻辑是:以《翻梵语》所引10卷本《百句譬喻经》的词,来比对4卷本《譬喻经》。笔者以为这种方式不可取。性质上,四卷本是十卷本之略出,故而语言上四卷本相对更为简练。此外,为适应中土读众的知识背景,四卷本将一些梵语直接对应成中土词语。如王氏揭示的“梨”,十卷本中音译为“柯必他果”(梵kapittha),四卷本中则直接翻译成“梨”。由此而视,无论文风还是用词,四卷本与十卷本大有不同。因此,如果使用以解释十卷本《百句譬喻经》的《翻梵语》,来对应词语文风截然不同的四卷本《譬喻经》,自然是缘木求鱼了。这也是为何王氏从《翻梵语》中所引《百句譬喻经》之内容,无一能于《百喻经》中查到的原因了。

其次,王先生第二个观点是矛盾的。“百句譬喻经”既可指四卷本,也可指十卷本。但是不知为何能从四卷本的书名中读出“百句”是确数,而从十卷本的书名中读出的是虚数。

最后,为何四卷本是百事具足,而十卷本的要超越过百,王氏所依据的是《开元释教录》的记载:

《百喻经》四卷,亦云《百句譬喻经》,或五卷。天竺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译,见《僧祐录》。佑等并云:译成十卷,此之四卷,百事足矣。[注]《大正藏》,第55册,第536页中。

王氏对划线部分的解读是:“《录》所谓‘百事足矣’,是指该经曾‘译成十卷’,而此四卷本《百喻经》的内容,也具足一百事了。显然,这‘百事’之说仅是针对《百喻经》而言。”笔者以为,王氏理解有误。前文已揭,四卷本是十卷本略出。《开元释教录》强调的是,卷数上虽然四卷本与十卷本有较大悬殊,但内容上四卷本与十卷本一样,所含譬喻故事并没有因为卷数的减少而减少,依然和十卷本一样“百事具足”。对于十卷本所含譬喻数,僧祐《出三藏记集》中有清晰记载,其书卷2《新集经论录第一》:

《百句譬喻经》,十卷(齐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译出,或出五卷)。右一部,凡十卷,齐武帝时,天竺沙门求那毗地于京都译出。[注]《大正藏》,第55册,第13页下。

同书卷9:

《百句譬喻经记》第二十四。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中天竺法师求那毘地出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抄出譬喻。聚为一部。凡一百事。天竺僧伽斯法师集行大乘。为新学者撰说此经。[注]《大正藏》,第55册,第68页下。

卷9说很清楚,《百句譬喻经》“凡一百事”。结合卷2所载,僧祐所言的“凡一百事”是指的十卷本。因此,无论是十卷本还是四卷本均为一百事,“百事”是确数而不是虚指。因此,四卷本和十卷本只存在文字繁简之分,而在譬喻故事的数量和内容上则是一致的。

至此,也就可以消除是否《释氏六帖》所引不见于《百喻经》的3则故事,来自十卷本的《百句譬喻经》的疑问了。接下来我们讨论《释氏六帖》中不见于《百喻经》的3则故事,是义楚引用有误,还是确实来自《百喻经》。先讨论其中的第2、3则。

第2则中“五慢二怨”中的“五慢”内容实际来自《增一阿含经》卷27《邪聚品》: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女人有五力轻慢夫主。云何为五?一者色力,二者亲族之力,三者田业之力,四者儿力,五者自守力。是谓女人有此五力。比丘当知,女人依此五力已,便轻慢夫主。设复夫以一力,尽覆蔽彼女人。云何为一力?所谓富贵力也。夫人以贵色力不如,亲族、田业、儿、自守尽不如也。皆由一力,胜尔许力也。”[注]《大正藏》,第2册,第699页上至中。

唐道世撰《法苑珠林》卷21“士女篇”、《诸经要集》卷7“戒女缘”中也有类似文字,具言引自《增壹阿含经》,因此《释氏六帖》所记有误。至于“二怨”内容则与东晋昙无兰翻译《玉耶经》中的“七辈妇”有一定关系。

第3则《焚衣求细》,在《释氏六帖》卷16中却云出自《要集》:

《要集》云:有王出猎,于山林中见一室,有人言不见其形,求者皆得,饮食品味无不具有。王问曰:“因何止此?”女曰:“我曾为王夫人,王设食施衣与佛僧,我止衣耳,故受裸形女鬼身。”王即与衣,皆被火然。女鬼曰:“愿王作福,免此苦身。”王归作福也。[注]《大藏经补编》,第13册,第346页上。

对于《焚衣求细》的出处,《释氏六帖》的记载前后矛盾,一说出自《百喻经》,一说出自《要集》。我们先讨论文中的《要集》所指。

《释氏六帖》中的《要集》即可指唐道宣所编《诸经要集》(20卷),也可指西晋竺法护所译《诸佛要集经》(2卷)。依《释氏六帖》对两书的引用体例有:(1)“《诸经要集》云”;(2)“《要集》云”;(3)“《要集经》云”;(4)“《要集》引《××》云”;(5)“《要集》十七云”多种提法。其中(1)(4)[注]道宣编《诸经要集》是摘抄三藏内容而成的类书,竺法护译《诸佛要集经》则属于三藏中的“经”。因此《释氏六帖》引用时如注明“《要集》引《××》云”,当是指道宣编《诸经要集》对他经引用的说明。(5)所指明确,不论。

现在主要讨论(2)(3)。一般而言,从印度或者西域翻译而来的经文才可以称之为“经”,本土所撰佛教书籍不能称之为“经”。按照这种常识推理,《释氏六帖》中,言《要集》者当是道宣所撰写的《诸经要集》,言《要集经》者当为竺法护译《诸佛要集经》。而且传统上,《诸佛要集经》有略称为《要集经》的习惯。如《开元释教录》云:“《诸佛要集经》,二卷(天竺曰《佛陀僧祇提》,亦直云《要集经》,初出见《僧祐录》)。”

但据笔者调查,《释氏六帖》并非按照此种规律来引用。两书均可略称为《要集》。如该书卷19《酒食助味部》之“酒应无过”,云来自《要集经》,实际来自道宣撰写的《诸经要集》卷17“食肉缘第三”,是道宣对世间饮酒无过之说批判内容。又此书卷5“弃盖菩萨”条,在《诸经要集》卷10和《诸佛要集经》中都有记载,而且《诸经要经》明言其内容来自《诸佛要集经》。

所以,《释氏六帖》中所云《要集》所指不明。笔者一一查阅,无论是《诸经要集》,还是《诸佛要集经》,其中并没有与《焚衣求细》相同或相近的故事存在。因此,是书卷16言《焚衣求细》出自《要集》,所记有误。

那么,《释氏六帖》卷22所载《焚衣求细》是否出自《百喻经》?如果是,那么《焚衣求细》就是《百喻经》所亡佚的譬喻。

实际上,吴康僧会《旧杂譬喻经》[注]现题名为康僧会翻译的《旧杂譬喻经》,学术界对翻译者和翻译年代一直存在怀疑。曹广顺《也从语言上看六度集经与旧杂譬喻经的译者问题》、《从语言的角度看某些早起译经的翻译年代问题》,曹广顺《中古汉语语法史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121-129、130-137页。中《裸形女喻》与《焚衣求细》是同一则故事。笔者检视康僧会《旧杂譬喻经》,没有一则故事与《百喻经》的譬喻相同,那么所言《坟衣求细》所记来自《百喻经》,应该是《杂譬喻经》之误。

此外南朝梁宝唱所集《经律异相》卷46有《金床女裸形着衣火然》,与《焚衣求细》也是同一则故事,并言故事“出《譬喻经》《福报经》”。其中,《福报经》已亡佚,梁僧祐《出三藏记集》记载:“《福报经》一卷,抄。”说明此经为抄本,僧祐应见过此书,不然不能判定出该书性质。至迟到隋,此书已然亡佚,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介绍此书时,依据的是《吴录》。然而,《经律异相》言《金床女裸形着衣火然》出自《譬喻经》,虽然没有明言此《譬喻经》是指康法邃十卷本《譬喻经》,还是佚名十卷本《譬喻经》,[注]参见陈洪《〈经律异相〉所录譬喻类佚经考论》,《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384-393页。又收入陈允吉主编《佛经文学研究论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3-257页;《寒山寺佛学》第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6-75页。但不会是《百喻经》,因为《经律异相》所引凡是出自《百喻经》者,皆言出《百句譬喻经》。因此,《释氏六帖》中所记《焚衣求细》非由《百喻经》所出。

以上从文献学的角度考察了《释氏六帖》所引第2、3则故事均非《百喻经》散佚故事,此外从《譬喻经》说法的方式亦可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譬喻经》是讲述痴人愚人因为没有智慧做出违背常理故事的集子,编撰的目的主要是以“痴人”、“愚人”来喻道,故事幽默风趣,读后让人深思,通观《百喻经》现存98例譬喻故事无一例外。也正因此,此书又称《痴花鬘》,“痴”是对故事主人公个性之概括,“鬘”为花环,指将同类事物编织在一起,用“鬘”来说明此书类编之性质,因此“痴花鬘”也就是“痴人故事的集子”,《百喻经》文末的12句偈诵一再强调该书此种性质。如:“此论是我造,和合喜笑语。多损正实说,观义应不应”、“正法中戏笑,譬如彼狂药”、“戏笑如叶里,实义在其中,智者取正义,戏笑便应弃”,均在说明《百喻经》通过“戏说”来喻道的手法。因此,判断他书所引是否为《百喻经》散逸篇,一个重要标准便是看所引内容是否是以痴者愚人来喻道。以此标准反观《释氏六帖》3则故事,除第2则所引内容全部是说理文字而不能以此来衡量外,第1、3则故事均与这个标准不符。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考察可知,四卷本《百喻经》确有100则譬喻,虽然因材料所限,现在只能找出散逸2篇中的1篇,但是我们至此可以完全否定“尝称百喻,而实缺二者,疑举成数,或并以卷首之引、卷末之偈为二事也”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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