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冤假错案的平反之道

2018-01-23 18:04郑嘉璐
南风窗 2018年2期
关键词:顾雏军最高院重审

郑嘉璐

镜头前的顾雏军握紧了拳头:“我这个案子特别明显,所有东西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一定是百分之百地翻过来,绝无第二种可能性。”不满60岁的顾雏军头发花白,额头的发际线明显上移。牢中中风发作留下了后遗症,他的左眼常常微闭着。

2008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格林柯尔系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年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刑满出狱后,顾雏军开始为“平反”奔波。在距离2018年还有三天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作为其中之一,将由最高院直接提审。顾雏军终于等来了平反的机会。

另外两起再审案件与顾雏军案相似,都是牵涉民营企业家个人产权的经济犯罪或经济纠纷案件。张文中案的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因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则是一起民事案件,控辩双方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产生了纠纷。

这三起案件是否存在冤屈和误判,最高院将在未来六个月内给出答案。在案件结果之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纠错机制的审判监督程序。何为再审、提审?在纠正冤假错案时,提审、再审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的再审又有哪些社会影响?

一种纠错机制

在最高院提审过的刑事案件中,最有名的还是2016年的聂树斌案。2016年年底,最高院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案再审改判引起了轰动,一时间,冤假错案的平反成为热议的焦点。

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起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由于各地法院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公权力干预司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等等原因,即便是终审判决也不能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如果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存在问题,就需要审判监督程序来为冤假错案平反。

审判监督有提审和再审两种方式,这两者都属于重新审理。提审是指上级法院把案件提上来审,而再审则包括发回原审法院和指定其他同级法院两种情况。这次最高院决定再审的三起案件中,就有两起是由最高院直接提审,一起发回南京市中院重审。

启动再审程序有三条途径:第一是检察院抗诉,这种情况过往极少出现;第二是上级法院发现判决中的错误,主动发起重审,例如最高院在2003年提审的轰动一时的刘涌案;而最常见的情况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终审判决不服,提出申诉推动再审,顾雏军案、呼格案、聂树斌案都属于此类。

《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再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当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如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才能重新审判。换句话说,只要是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或多或少一定存在问题。根据之前的提审案例,案件改判的几率非常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不少人将最高院决定提审等同于顾雏军“平反”。但事实上,提审或再审只是案件重走诉讼程序,审判结果无法预料。从法理上说,顾雏军能否洗刷罪名,还是要看案件的审理情况。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最高院实际提审的案件却屈指可数。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告诉《南风窗》记者,最高院的职责主要是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办案和死刑核准,能够直接提审的案件非常有限,只有在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极高、案情很复杂、再审阻力较大时最高院才会亲自审理。例如前面提到的聂树斌案,聂案多年以来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自聂树斌1995年被执行死刑到案件再审已过去20多年,案情随时间推移越来越模糊,在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不小的难度。就是考虑到了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和审理难度,最高院才亲自对聂案进行再审。

最高院提审的影响力大,经其再审的案件也就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中国常通过典型个案的纠正释放信号,推动司法政策的全面落实,例如在过去几年里接连重审改判的呼格案、浙江叔侄案、陈满案、聂树斌案,就展现了中国在依法治国、纠正冤案方面的决心。这次最高院一次性重审三起涉产权案件,打开了经济犯罪案的再审先河,未来很可能会有更多的类似案件得以再审。

难以开启之门

《南風窗》记者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3年到2016年底,最高院共发布了37封刑事再审决定书。因为在这一时期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案等名案没有包含在这37起案件之中,可以推断最高院实际决定重审的刑事案件要略高于这一数字。即便如此,与每年数以十万计的刑事案件数相比,最高院刑事再审案件的数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分析,再审案件数量少是因为其制度设计非常严格,程序不能轻易启动,这背后的深层问题是法律稳定性与法律公正性之间的矛盾。法学界有个说法,称“再审是一扇很难开启的门”。与上诉审不同,再审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要知道,判决一旦生效就不能轻易改动,否则会对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的权威性形成冲击。

但是,冤假错案对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的伤害超乎寻常。张建伟说,如果一些案件明显存在问题,法院还不及时纠正,这才是从根本上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牺牲公正换来的稳定性是没有意义的。

彭新林认为,冤假错案的再审其实不会对司法的稳定性造成直接影响,因为再审纠错机制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才能再审。当前中国司法的现状是审判独立不足,司法公正状况低于社会期望,人权保障不力,所以更应该发挥再审的纠错机制。

关于审判监督的另一个争议是再审案件由谁审的问题。据记者梳理,在上述37件刑事再审案件中,只有3件是由最高院直接提审的,13件由最高院指派其他法院异地审理,剩余超过一半的案件都是由最高院指定原审法院再审。

提审与异地审理的案件较少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成本。以提审为例,最高院一旦决定直接提审某起案件,该案所有的案卷、证据都要运往北京(或巡回法庭所在地),收集案卷后,法官还要到案发地了解情况,时间、人力成本都很高。另外,最高院提审作为终审判决,会限制案件的审级,让当事人失去上诉与申诉的机会。

与异地审理相对应,发回原审法庭再审虽能节约成本,却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和阻力。因为最高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几乎都经过了当地政法机构之手,尤其当案子审判时间比较久远时,当年审判这些案子的法官、检察官很可能已经走向了重要的工作岗位,甚至成为省高院、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让他们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承担犯错的责任是非常难的。

如果要节约司法成本,可以选择就近异地审理。在13起最高院指定的异地再审案件中,只有一起是浙江的案子拿到天津审理,其余的都是广东到福建、河北到北京这样邻近高院执行再审的案件,这或许是平衡司法成本与审判独立的一种选择。

查阅近五年的数据,可以清晰看出再审刑事案件正呈逐年增多之势,这说明法院纠正审判错误的法治意识和担当勇气都在上升,再审这扇“难以开启的大门”正随着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缓缓打开。

正义终将来到

得知最高院提审了自己的案子,顾雏军直言:“这件事能够峰回路转,应该说已经不再是我的力量了。”他认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过去五年的从严治党,都是此次提审的基础;“最重要的是中央对平等保护产权的重视,是这样的大形势导致了最终的结果。”

顾雏军的分析自有依据。该案宣布提审的同一天,最高院的官网刊登了题为“坚决落实中央产权保护制度,严格依法审理产权纠纷案件”的报道;五天后最高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通知和报道的标题也能看出,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家个人产权是最高院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从中央到最高院都对企业家的个人产权如此重视,这与中国当前的经济政策紧密相关。在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对企业家产权的保护其实是在保证企业家有足够的激励和足够的资金,持续地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有恒产者有恒心”,没有对个人产权的尊重与保护,企业家就没有安全感,就会忙着移民,忙着把财产向国外转移。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释放出的就是尊重个人产权的信号。

重审此类案件意义重大,但不同于杀人、抢劫、强奸等自然犯罪案件,涉及产权的经济类案件再审與平反的难度特别大。这是因为杀人、强奸等案件很容易受到社会和舆论的关注,一旦出现“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等明显易辨的错误,强大的舆论压力会推动案件走向再审。而经济类案件专业性强,审判正确与否普通老百姓很难作出判断,因此社会影响力小,不易受到关注。

对法院来说,处理这类案件要解决的技术性难题也更多,比如怎样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等,这些都对再审法院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此外,这类案件中常存在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这也为案件的再审增添了巨大的阻力。

在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哲看来,再审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当事人,还在于能让其他蒙受冤屈的人看到平反的希望。“过去的一些判决太不公平了,公权力的干预太严重了,很多人对于司法体制很失望,冤假错案的再审能让陷入绝望的人们重新看到希望。”

但必须承认,最高院再审的作用又是有现实边界的。由于全国各级法院的庭审水平参差不齐,各地的司法环境也不一样,仅仅依靠最高院每年个位数的再审,不可能纠正所有的冤假错案,也很难杜绝新的冤案的产生。

最高院的提审能够提供一个示范,展现一种态度。未来,最高院还需要将个案普及开来,形成能够成熟运转的再审机制,促使各地高级法院承担起平反冤假错案的责任;同时,对公权力干预审判造成的冤案,追责要紧跟平反,这样才能对相关部门形成震慑,从根源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看到最高院的决定,顾雏军第一感觉是正义终于要来了。在中国,可能还有很多人正像顾雏军一样,期盼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平冤昭雪。冤假错案的再审与平反,正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一定会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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