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职院校新校区基建采用TOT模式的财务评价模型探讨

2018-01-23 13:46黄程远
价值工程 2018年3期
关键词:受让方校区经营

黄程远

摘要: 通过对地方高职院校自身办学和基建等方面特点的分析,结合普通高校常见的融投资模式提出将社会基建领域常用的TOT模式,应用于地方高职院校新校区基建的融投资,并进一步阐明地方高职院校采用TOT模式的优势,同时基于定量理论计算初步建立应用分析模型,最后阐明地方高职院校基建融投资采用TOT模式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c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running their own schools and infrastructure, combined with the common financial investment model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common TOT pattern in social infrastructure should be applied to the financing of new campus infrastructures in loc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further clarifies the advantages of adopting TOT mode in loc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t the same time, the application analysis model is established based on the quantitative theory calculation. At last, the problems that need attention are pointed out when TOT mode is adopted 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financing in loc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關键词: 地方高职;融投资;TOT;基建;理论模型

Key words: local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investment and financing;TOT;infrastructure;theoretical model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03-0090-03

0 引言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高校开始扩招,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各高校普遍开始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纷纷通过建设新校区的途径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条件,以容纳更多的学生,提高办学的水平。随着高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资金的缺口也逐步增大,传统的财政拨款加银行贷款方式已无法满足要求,各高校纷纷采用引进社会民资的方式加大对新校区基建的支持力度。如通过BOT、PPP等不同模式,经谈判协商一致后把校内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通过签署特许协议的方式出让经营权,让社会民资取得合理的收益回报,而高校可以大大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

1 地方高职院校办学及新校区基建投融资特点

中国的高校按培养模式和目的划分,可以分为普通本科高校和地方高职院校两大类。跟本科高校相比,高职院校在教育办学模式,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①学校的规模和生源数量都普遍相对要小,自身的资金积累能力也相对偏弱。即使在国家日渐重视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今天,高职院校得到的政府财政投入也还相对不多,对银行贷款的吸引力也相对不够。如果仍只单一采用财政拨款加银行贷款的融投资模式,必定远远无法满足其建设新校区所需的资金。

②由于其自身规模和生源数量与本科高校相比要小,目前普通高校中常用的BOT模式建设校内转让经营权的项目,PPP模式建设混合股份制的经营性/半经营性项目,未必适合地方高职院校,还需要拓展更多的筹融资途径来满足该类型学校新校区基建的资金来源。

③在现今本科高校逐渐向科研型高校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很多地方高职院校也逐步承接了本科高校原来所担负的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自考教育、网络教育等教育业务类型,同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也开始承担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等公共教育服务功能。由于存在不同的生源类型,学生在到校接受教育期间的生活需求、希望能就近上课等各种不同的配套要求方面,远比均为全日制在校生模式下的普通高校所面临的管理要求更复杂。因此,在增强地方高职院校的新校区基建过程中,适用于生源均为在校生的普通高校常用融投资模式未必适用于高职院校。

④很多地方高职院校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其在用的校区往往地处城市的老城区,交通及周边各种设施都非常便于各类社会在职人员到校参加学习培训,而新校区往往只能根据政府的总体规划而选址在城郊或者相对偏远地区。如果采用将老校区土地转让融入资金用于新校区基建,则老校区无法再使用,只能要求所有类型的学生一律到相对偏远的新校区上课,这很可能会因客观上出现的各种不便利,大大降低学生报名和到校学习的热情,进一步成为地方高职院校发展的约束条件。

⑤地方高职院校经过多年发展,都会有一些存量的在用资产,尤其是一些使用频率相对不高的设施建筑等。因此,结合上述4个特点,设法通过盘活存量的资产设施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筹融资能力,更适合地方高职院校目前的教育办学现状。对此,TOT融投资模式可能是较好的选择。

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融资模式简介

TOT也就是“移交—经营—移交”,是对现有资产进行出售,以此获得增量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建设。通常是指经营权转让方将已建好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进行有偿转让,投资人获得这一权利,并利用其进行经营管理,应由双方约定转让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受让方通过开发和经营项目获得回报,对于经营设施和资源的全部收益也都归其所有。在转让期满能之后,再由受让方将该项目的经营权无偿交给转让方。目前在中国,TOT模式更多应用在高速公路,水务和污水处理等社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endprint

3 地方高职院校新校区基建投融资采用TOT模式的优势

3.1 有效盘活高职校内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通过长期的校内建设,很多高职院校存量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和设施,但都没有发挥其融资功能,没有充分进行利用,还会出现资产沉淀的情况。而如何利用TOT模式对存量资产和设施进行盘活,以对其经济效益进行发挥,每个高职院校都应该认真考虑和面对的问题。

3.2 增强高职校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

采用TOT模式后,在各主体的竞争机制下,各经营单位的经营压力都会大幅增加,这也使得各单位改善管理水平的动机更加强烈,经营效率也大大提升。与此同时,使用TOT模式进行经营的单位,多是一些专业性的公司。在获得经营权以后,能够利用其专业和经验优势,不断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资源使用效率。

3.3 促使高职转变观念和职能

采用TOT模式后,高职与投资的社会民资主体之间是合作关系,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双方产生约束;高职对校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获得了新的融资途径,促使其不仅更加注重对增量资产的投入,也对存量盘活更加关注;对资产设施进行经营时,在引入其他主体后,学校可以发挥监督和裁判的作用,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监管方面,可以更好地服务投资经营方,重点监管其经济和经营行为。

4 基于收益法的TOT转让价格决策模型的初步理论探讨

为对投融资方的经济效益进行保障,促使TOT项目的正常开展,应从双方的效益视角出发, 基于收益法从理论上初步探讨高职院校TOT项目转让价格的变化区间。

假设某地方高职院校一待转让经营项目,其工程建设期是T,初期全部投资是P0(万元)。

4.2 确定受让方经济效益

对于受让方而言,其接收项目进行经营的期限是n,也就是高职学校的转让期限。在该经营期内,每年所获得的营业净收入是Rj(j=1,2,…,n)(万元)。

虽然在此过程中受让方所接受的项目,已经建好并且可以正常运营,看似并没有承担任何风险。但是实际上,受让方所承担的风险要比高职学校自主经营的风险还要大。并且项目转让的费用大多是自有资金,否则还要承担非常大的筹融资成本,所以,对于受让方而言,要求的收益率至少要是行业的基准收益率i1。假设受让方所要求的投资收益率是i2,则应满足i2≥i1,由此可得受让方也以建设期期初为时间标准计算出的投资收益净现值,见公式(3)[2]

4.3 TOT模式转让价格决策理论模型

高职院校采用TOT模式进行已建资产项目转让时,决策目标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定价模型。

①转让过程中,若高职院校遵循不使国有资产发生流失的基本原则,此时的定价决策模型为:NPV1=NPV2

求解上述等式,就可以得出相应的转让价格P1。此时,项目受让方提高运营效率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完全归受让方所有,高职院校没有积极性转让项目。

②转让过程中,若高职院校遵循双方经济效益均等的基本原则,此时的定价决策模型为:NPV3=NPV1

求解上述等式,就可以得出相应的转让价格P2。此时,项目受让方提高运营效率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由高职院校和受让方平分,受让方没有积极性接受项目并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

③要使双方都有积极性参与项目的转让,需通过双方谈判协商决定,此时的转让价格应介于P1和P2之间,其大小应为P1和P2的加权平均之和,即

P=αP1+(1-α)P2,其中0<α<1

上述式子中的α是高职院校与受让方之间的利益权重。α越大,表明受让方得到的利益更多。α大小完全由投融(转受)双方博弈的结果决定,具体根据转让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5 地方高职院校采用TOT融投资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5.1 注意对受让方投资收益率(折现率)i2的确定

折现率也就是把资产在未来年度内所获得的收益转换成现值的比率,該比率是采用收益法对TOT模式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难点。基于受让方的视角而言,该比率主要反映的是预期收益率;而基于高职学校的视角而言,该比率决定了在项目转让时,资产评估价值的大小,需得到高职院校的认可和接受。因此,需谨慎调查研究后由双方谈判协商共同确定。

5.2 注意对特许经营期即转让期的确定

特许经营期就是利用TOT模式,所约定的转让期限,确定该期限的过程比较复杂。从高职院校的角度来说,希望该期限短一些好;从受让方的角度来说,则希望该期限长一些好。期限长,高职院校对转让项目的控制程度较低;期限短,受让者的经营热情又会受到影响。“一般而言,对TOT模型的特许经营期进行确定时,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不能比项目的还债期短,也不能比项目的资产经济年限长。”[3]

5.3 注意对转让项目的效益评估

在转让前对采用TOT模式的存量经营性项目,在其拟经营行业的范畴内要进行全面、详实的评估、论证。包括:

①对项目周边的经营环境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包括社会化和高职校内经营环境。经营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TOT项目是否能运作成功。

②对项目未来的经营收益强度进行详评测算。通过对该项目周边、附近地段同行业其他经营主体的市场收益调查,对该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有效的测算。

③拟经营行业的盈利能力水平和投资收益率,能够对项目的预期盈利能力的大小情况进行反映。一方面,对高职院校而言,拟经营行业的社会平均盈利能力越高,在以后的现金流量相同的情况下,受让方取得的现值也就越小,能够进行转让的价格也就越低。对于受让方来说,在获得转让项目之前,对于收益率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较低的转让价格,才能转让。此外,在经营期内,受让方需要承担的风险只有经营风险,该风险相对于投资和建设而言,非常小,所以要求较高的转让价格。

双方应在拟经营行业平均基准值的基础上,根据转让项目自身特点选定适当的投资收益率和特许经营期;进一步可采用净现值法、投资收益率法等财务评价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NPV等展开详细测算,这些都会影响后续转移定价的问题。

5.4 注意转让经营权协议的内容

尽管TOT模式涉及的环节较少,但为了能有效利用社会民资,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责范围,确保项目的有偿使用及其经营权的稳定性,对受让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特许经营期的期限对投资者获利能力的影响最大,并且对于二次投资等都会产生关键的影响。如果该期限比较长,受让者可以制定长期的战略规划,投入更多的资本运行,也更加有助于获利能力的提升,转让项目的价格也可以更高,这也符合高职院校的切身利益。

6 结语

本文通过初步分析探讨得出结论,高职院校在利用TOT模式,转让存量基础设施时,需要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兼顾,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加合理地确定转让的价格,确保项目顺利的进行转让,进而在学校内部引入其他有效的资本,促进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实现,并实现项目运营效率的提升。通过构建决策理论模型,对于确定项目的转让价格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也提出了更为系统的方法与依据。

参考文献:

[1]郭继秋,李新.高校新校区建设融资模式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5,36(19):125-126.

[2]刘新梅.TOT项目融资模式的价格决策模型[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12月,22(4).

[3]贾乃莹.TOT项目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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