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音乐美学中的自律论与他律论

2018-01-24 14:57杨若男上海大学音乐学院
艺术家 2018年7期
关键词:乐音自律观点

□杨若男 上海大学音乐学院

在学术界众多的音乐美学思想中,自律论与他律论是始终存在的两种相对立的观点,都有相应的支持者。西方从古希腊至今,中国从先秦到现在,对于音乐美学的学术讨论一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自律论与他律论始终保持着两种相对立的观点。

想要清楚理解自律论与他律论还必须了解“音乐有没有内容?”有些人认为音乐是无内容的,比如哲学家卢梭、康德、黑格尔等,如果从音乐的本质出发,音乐本身是以乐音的运动形式存在的,没有什么具体的内容。深入这个观点,可知音乐仅是一些乐音形成的。例如,一首乐曲,人们能看到和听到的仅仅是和弦、小调主题、低音起伏等。又如,一部歌剧,我们在剧院听得到的音乐仅仅是歌唱家唱出的一段旋律,其他的感受必须结合演员自身特点、舞美、服装、台词剧情等各种因素才能获得。因此有些哲学家们支持“音乐无内容”这一观点。

在一些西方的作曲家看来,音乐是有内容的,只是存在的形式使得一切改变了。“形式”的概念,简言之就是把乐音串联起来,给它交响曲、戏剧、史诗、序曲、奏鸣曲、咏叹调、合唱曲这样的一个形式。后来学者们纷纷意识到,只有在内容与形式对比的条件下(内容与形式是相互依存与相互补充),才能真正谈一件艺术作品的内容。

自律论,这是从音乐自身出发的观点,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而爱德华·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给音乐美作出了一个定义:“音乐的内容是乐音的运动形式。”由此可以看出,他认为音乐特有的美存在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自律论认为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美的存在与情感无关。这一观点肯定了艺术自身的纯洁性。我国古代一部音乐美学著作,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写道,“幅天地合得,万物滋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在他看来,音乐是一种精神的抒发,称为“无声之乐”。音乐和万物一样,也是由天地间的元气所产生,它是客观存在的,是自然物的客观属性,与人的主观情感无关,不受人的情感制约,与人的哀乐无关[1]。

在西方,他律论强调音乐的内容美,认为制约音乐的法则和规律是来自音乐以外的东西,即人类情感。他律论主要以受黑格尔美学思想影响的匈牙利钢琴家、作曲家李斯特为代表。他律论认为,音乐情感即是音乐的内容,情感不仅决定着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整体发展,还决定着音乐的形式。这一观点还强调只有把精神内容通过声音传递出来,音乐才能提升为真正的艺术。在我国古代,值得一提的是《乐记》。《乐记》最早的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它总结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其丰富的美学思想,对中国两千多年来古典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并在世界音乐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乐记》对他律论有论述,尤其是在乐本片中,提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的看法。意思就是说,人的哀、乐、喜、怒等情感会给发出的声音印上情感色彩。在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中,苏联音乐学家万斯洛夫说“音乐是一切艺术中最接近抒情的”;波兰音乐学家丽莎认为:“音乐的内容是情感,而很少是唤起这些感情的那些现象本身。”

二者都存在着不足,因为在实际的音乐活动中没有办法把二者分界。音乐的存在方式的确是乐音的运动,但是如若没有演奏人员的艺术加工与自我的演绎,那演奏出的音乐是没有意义、没有情感的,这种音乐只剩下一个躯壳而没有灵魂。

所有艺术的产生都受创作主题情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他律性。如果作者经历兴奋激动,他就会写下重音或者表现高潮的音乐;若作者想表达哀伤的情感,就可能会安排一些节奏较缓慢,音区逐渐下行的乐段。但在音乐构成因素中有一些部分是不能以音乐之外的制约作用来解释的,如曲式结构、和声进行。这些是人们对于音乐本身结构的要求,并不是对音乐所表现出的外在的要求。从这一点看音乐又是自律的。所以无论是自律还是他律的对立,形式与内容的矛盾,都是站在不同角度上对音乐进行分析。如果过分强调某一种而忽略另一种,只能产生畸形的音乐。创作音乐的道路与人的智力、创造力紧密相关,但也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因素相联系。

好的音乐是具有长久魅力的,是能经得起的时间的推敲与磨砺的。人类创造音乐以来,一路上诞生了形形色色的音乐作品,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作品,需要我们对音乐审美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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