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里克的实在概念和认识

2018-01-25 05:18
山西青年 2018年2期
关键词:记号直观对象

张 运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实在”一词在哲学中被不同的哲学家基于各自的立场进行了不同的解释,但无论哪种解释,实在都与我们感知的经验世界相关。日本哲学家黑崎宏指出:“所谓的实在就是这个现实的日常世界,就是这个充满感性、并能用语言把握的现实世界。”[1]类似地,石里克认为实在的概念源于经验世界。他关于实在的讨论,继承了经验主义的传统。[2]认知主体在知觉领域内的直观体验活动构成了认知实在的起点,而对感知材料的再认识使得实在的概念显现出来。

一、实在与认识

石里克在《普通认识论》指出“世界给予我们的一切都是在直观中给予的”。[3]实在就是概念或判断所标示的对象。[3]因此实在领域与认知领域虽然互不涉及,却密切相关。

石里克认为认知一个对象,即“实在”,就是要实现“某种被认知的东西”和“被认为所是的东西”这两者之间的等同。科学的认知中,这两者的比较必须通过具有严格固定内容的意象的概念,即实现被认知对象的概念与被认为所是的对象的概念共同标示同一对象来完成。科学认知中的概念是与被认识的事物相配列的符号,通过建立起概念间的新的联系,形成标示事实的记号的判断,在判断中实现了对被认识的对象的再认识。石里克说:“知道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概念通过判断来标示事实以达到一义性的配列。”[3]这里谈论的作为认知的记号(概念和判断)或规则都只涉及思维领域,概念或判断所标示的对象却涉及到实在领域。

这一过程中对实在对象的认知可划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被认知的对象的直观和感知,直观是纯粹的直接的感觉,直观得到的所与不产生任何对实在的认识。当我看到桌子上摆放着一本书,我能获得关于书的形状、颜色、书上的文字等主观知觉材料,但此时我并不了解这些知觉材料的意义。只有当我将这些知觉材料经过比较和反思并标示为对对象的理解时,我所获知的知觉材料才有了具体的意义,作为“实在的”书的概念开始显现出来。

由于实在与认知密切相关,那么我们就不可能从一堆给定的事物中找出实在的事物,并将它们区分开来。因为非实在的东西不会给予我们,它们根本不存在。毫无疑问,实在是与所与相联系的。但我们又不可否认在科学的认知中,实在是通过概念与概念的联系来表示,而有些新形成的概念,如电子,并不直接标示任何为我们所直接体验到的东西。那么产生的问题是:非直接体验到的东西是否也有与之相配列的实在?石里克对此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根据石里克的看法,实在被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我们的意识内容,这是可以直观或体验的实在,但直观和体验不能产生关于它们的知识,而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认识。另一部分是超越意识之外的实在。如原子、电子、电磁场等,它们虽然不能被体验或直观,但却可以被认识。

二、实在的时间性

实在是所标示的对象,因此凡是具有实在性的概念都必定有与之相配列的实在。通过考察在一般或个别的情况下,与实在的东西相配列的概念的共同特征,石里克指出,“时间的确定性”对实在特征来说是绝对的。

一方面,“一切实在地存在着的东西对我们来说都是存在于时间的某个点上的。事件或事物—一切事物都存在于某个时间的点或者经历一个时间间隔。”[3]相反,数字、矛盾等非实在概念本身不存在于任何时间之中。非实在的对象如一次想象的旅行缺乏实在的对象所具有的时间上的确定性。

另一方面,时间不可能脱离知觉的对象而存在。实在的时间的规定性适用于实在的事物与直接的所与相联系这一条件。实在的东西各具特点,他们之间的这种区分成为我们识别它们的前提条件,因为对于完全同质的世界,人们不会产生任何认识和理解。[4]石里克将时间看作是实在的东西普遍具有的特征在于,实在的事物的特性随着时间的变动而被知觉的主体所识别。由此,一旦事物具有了确定的时间性,事物便可以在时间之中被所与。

但是如何确定时间中的点?石里克认为这首先需要确立一个起始点,即“此刻””(present moment)。“此刻”作为知觉的时间乃是一种直接具体的时间体验,[5]不能被进一步定义。以此刻作为参照点,便可确定实在在时间中的确切位置。“只有在‘何时’本身和对我来说是此刻的那个时间点之间的间隔中才能找到‘何时’的意义。”[3]“此刻”确定了实在的时间性标准,所有实在的东西和直接的所与之间的联系通过时间得到了保证。

三、关于认识与实在之间的联系的看法

通过严格区分“体验”和“认识”,石里克进一步准确的把握了实在的范围,摒弃了因物体不能直观,便否认其实在性的观点。石里克的学生洪谦说:“虽然体验是知识的起点,知识的原料,但知识并不因之而成了体验,体验亦不因之而成了知识。”[6]认知者依靠纯直观并不能真正认识对象。只有当认知者对所与进行了再认识,用概念标示了对象,通过这些概念他才真正认识了没有被给与的实在对象。要是因为被给予的对象是不能体验、不能直观的,便否认它的存在,这就是回到神秘主义的认识概念。

进一步地,除了承认了直接给与的和被体验的实在外,石里克还承认有超越于意识之外的实在,这种看法较将实在概念限制在所与的范围内,反对超验的事物的内在论观念者前进了一大步。内在论的代表之一,马赫指出:“不是物体造成感觉,而是要素的复合构成物体。”[7]内在论者主张世界是由颜色、声音、味道、压力等组成的互相联系的系统,把一切不合理的和多余的思想附加物除去,石里克明确反对这种看法,他指出自然科学概念,如原子,电场等所指示的对象和要素复合不相同,但它们和后者一样实在。这些对象的性质和关系虽然不是直接被给与的,但能推论出来。

石里克不仅否定了内在论的实在观点,对外在的且不能被证实的形而上学实在,如“绝对实在”等,也持否定态度。绝对的实在“事实上与理想中、幻觉中的实在没有任何区别”[6],是不存在的。

由于实在的东西只是概念或判断所标示的对象,因此石里克将思维领域与实在领域分离开来。作为与实在相配列的概念或判断只是一个记号,而最初的记号,初始的概念可能只是人们通过任意或约定的方式上创造出来的。初始实在与思维或许并非完全分离。概念构成了语言的基础。而其余概念在初始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判断得到了解释,判断使不同的概念联系起来,通过概念间的解释构成了语言上的理解。石里克由此构造了一个符号系统,使概念与对象,判断和事实之间相配列,其目的是得到一种真理性的保证。这个保证是通过概念与对象的单义标示,判断和事实的单义配列实得到现,而这种标示和配列是在经验活动中由主体间的约定保证的。认知主体构造的符号系统成为认知的基础,实在与符号间的联系也是由认知主体给予的,这使得石里克的理论具有某种唯我论倾向。其次,记号和实在对象之间仅仅只是标示关系让人感到怀疑。记号与实在性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完全可能是更密切的关系,如反映或描写等。实在与思维或许并非完全分离。

四、结语

石里克认为具有时间确定性的“实在”是认知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用概念和判断标示的对象和事实,尽管实在概念与认知理论密切相关,但认知并不涉及实在领域。对直观和认识的严格区分使得石里克不仅承认经验实在,也承认超验存在的可能性,这相对于内在论跨出了一大步。然而,石里克理论中的唯我论色彩仍旧使我们对其理论主张产生质疑。

[1]黑崎宏,刘绩生.“观测理论”和实在[J].世界哲学,1990(5):23.

[2]江天驥.石里克关于认识和真理的学说——石里克的逻辑思想介绍和批判[J].哲学研究,1957(6):103.

[3]M.石里克,著,李步楼.普通认识论[M].商务印书馆,2005.

[4]林青松.石里克的实在论思想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15.

[5]洪谦.论逻辑经验主义[M].商务印书馆,1999:238.

[6]洪谦,韩林合.洪谦选集[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

[7]马赫.感觉的分析.珍藏版[M].商务印书馆,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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